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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揚法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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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照律師說法
交通事故賠償比較複雜,需要結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肇事車保險、以及傷者傷亡情況等很多因素來確定。
我告訴你一下主要的賠償專案:
1,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
2,如果傷殘,根據傷殘等級可以獲得傷殘賠償金
3,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
4,精神損害撫慰金。。。。。
和解不成,可以選擇到法院訴訟。至於是否要找律師,屬於一項選擇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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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莊大意555
交通事故和解。也應該經過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之後,在交警的見證下進行和解,備防以後另一方反悔。
如有另一方反悔,也好透過交警對事發現場記進行責任認定,來進一步處理。
很多人會說,交通事故的賠償涉及的專案很多,當然需要請律師。首先要宣告,需要請律師的原因絕不僅僅是因為賠償專案很多。但我們還是先來看看賠償專案有多少吧,下面羅列一下交通事故可能會涉及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就醫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住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財產損失(車輛維修 施救費用、車載物品損失、車輛重置費用、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以及評估費等。
看到以上這麼多項,有沒有覺得頭大呢?除了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只能被支援一項以外,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完整主張這麼多項的費用,為什麼呢?一項訴訟請求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拿出能支援自己訴訟請求的依據。上述的這些專案有的是需要有票據做證明,有的需要有醫囑或者鑑定意見做證明。怎樣的票據能夠被獲得支援,哪些專案需要做鑑定都需要有專業的人士來指導。而律師就需要為每一筆能夠爭取到的賠償都找到相應的依據,最終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可是,律師能做的就僅僅是找到每項賠償的依據併成功讓法院支援嗎?各種票據都注意留存,自己受到的任何損失都留下證據,只要鑑定機構可以做的鑑定都去做。對於有時間有精力的當事人,不怕麻煩肯鑽研的話,自己也可以做,只是會有缺項漏項或者過度鑑定的可能。這裡就說到了律師的一個作用,幫當事人節省時間,精力,不讓當事人為無盡的瑣事困擾。但這樣就夠了嗎?我覺得不夠。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律師能做的絕不僅僅是找到每項賠償的依據併成功讓法院支援。我們可以大致按照時間順序對律師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能做的事情簡單進行陳述。
1.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指導如何保護現場,如何留存現場證據。在交警到達現場後,如何向交警描述事故的發生(指導如何條分縷析,邏輯分明的進行描述);
2.在事故發生後到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前,會有和解的可能,如何全面判斷自己可能在事故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進而在和解的過程中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送達,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是否有申請複核的必要,有沒有可能找到依據推翻已經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
4.能做的鑑定都做了,可是鑑定的結論不滿意,能否找到足夠的依據獲得對自己更有利的鑑定結果;
5.對方的鑑定結果對己方不利,能否找到鑑定中的漏洞推翻已有鑑定報告。
……
以上僅僅是查詢資料,比對各項證據的工作。要知道準備訴訟階段繁重的文書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可能會有人覺得羅列這麼多的工作內容會不會是在騙人,實話實說,律師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這麼做。如果是損失很小的交通事故,雙方總共損失幾千塊錢當然並不值得大費周章。但是要知道,現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傷殘等級相差一級就會有幾萬乃至十幾萬的差別,如果出現了死亡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就已近百萬,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稍有不同,就可能會有幾十萬的差別;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又直接關係著是否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是從金錢還是從需承擔的責任的角度看,律師對交通事故全過程的參與都至關重要,細節的差別就可能會有完全不一樣的結果,這要求律師不能不細心,同時工作量也不能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