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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租那些事兒

    根據《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就業或居住;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

    3、符合政府公佈的住房困難、收入困難等相關標準;

    4、申請人配偶及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原則上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離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須滿1年。

    第二十條 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表》;

    2、申請人戶口簿影印件或居住證影印件;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影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收入情況證明材料、現房屋證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鎮戶籍家庭的房屋面積由戶籍所轄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況證明);

    4、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須提供在本市繳納社保的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證明、優撫證明等)。

    第二十一條 在本市的下列房屋(含住宅、非住宅)面積,納入申請家庭房屋建築面積核定範圍:

    1、私有房屋,包括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現售)合同備案登記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暫未辦理繼承手續的應繼承份額的房屋等;

    2、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已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安置房屋;

    4、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原房屋面積;

    5、經鄉(鎮)人民政府確認的房屋;

    6、其他須認定的房屋。

    申請人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個人在本市的上述房屋應當用於核定申請家庭房屋建築面積。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公租房的注意事項:

    1、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物件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2、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物件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3、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示範文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 2 # 仟律網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收入條件的下列群體:(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二)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口或者外來務工人員;(三)在城鎮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四)符合條件的其他群體。

    因此離異可以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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