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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棒棒大能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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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谷財譚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旁氏騙局”。
“龐氏騙局”源自於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人。1919年他宣稱,購買歐洲的某種郵政票據,再賣給美國,便可以賺錢。他承諾所有的投資,在90天之內都可以獲得40%的回報。最初的一批“投資者”的確在規定時間內拿到了龐茲所承諾的回報。於是,後面的“投資者”大量跟進。實際上,他根本沒有買進所謂的“郵政票據”,只是用後來人的投資,支付給前面的投資者。此後,“龐茲騙局”成為一個專門名詞,意思是指用後來的“投資者”的錢,給前面的“投資者”以回報。
有人被騙的原因,首先是因為不懂金融,純粹受到高利率的吸引,對於所投資產品背後的風險不知道不明白,只是盲目地跟風,人云亦云。但更多的人之所以被騙,源於其“博傻”的心理。“博傻”是指人們在明知某個投機產品價格已被高估或者該投機產品風險巨大的情況下還在買入,寄希望於接下來還會有更“傻”的人以更高的價格接手的市場心理和行為。
旁氏騙局最大的特點是一開始所有的承諾都能兌現,但當之後的投資者越來越少時,就會崩盤。因此,很多人都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後一個接棒者,可以撈一票就跑。可是人心是貪婪的,撈一票出來後,發現其他人還在賺錢的時候,自然又會毫不猶豫地一頭扎進去。如此迴圈,從騙局裡出來的清醒者不會很多(真的清醒一開始就不會參與),而始終在騙局裡面的人,最後都會將自己的投資本金和收益虧到血本無歸。
現在社會上的旁氏騙局層出不窮,有些冠以“新科技”、“新金融”的名稱,編的故事讓人云裡霧裡摸不著頭腦,這也是旁氏騙局的另一個重要特徵:讓你搞不懂。實際說到底,就是接棒遊戲,錢不斷從投資者彙總到做局者手中,而做局者除了揮霍和付息其他什麼都不會幹。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龐氏騙局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因為這種靠拆東牆補西牆、滾雪球的募資方式,最早是一個叫龐茲的義大利老頭髮明的,所以外華人給它命名為龐氏騙局。
龐茲怎麼也想不到,當年他的靈機一動,不僅讓自己鋃鐺入獄,還為後來人打開了現代金融的潘多拉魔盒。
案例一:快鹿集團下屬金鹿系融資平臺將虛假債權、虛假擔保包裝成“祿鹿通”、“財鹿通”“月利寶”、“基金”等各種理財產品,許諾高利息,透過推介會、傳送傳單、網際網路廣告、隨機撥打電話、舉辦或贊助演出等方式,非法集資434億餘元。除282億餘元被用於支付本息,其餘款項被用於股權收購、影視投資、購置車輛、轉移境外、個人揮霍。
面對這種動輒上百億元的大騙局,一般都會從經濟學視角去分析、批判和預防,把受騙歸因於人性的貪婪。但這卻沒能遏制龐氏騙局的蔓延,在大家對上一個龐氏騙局心有餘悸的時候,另一個新的龐氏騙局又在醞釀、發展、壯大,而且規模更大,受害人更多。還有不少人是屢次被騙又屢次參與,屢次參與又屢次被騙,火中取栗,欲罷不能。
為什麼會陷入這種怪圈?
一、從眾心理
龐氏騙局不僅是一場資本盛宴,更是一場投資者狂歡。早期投資者嚐到了甜頭,自以為掌握了一勞永逸的生財之道,便會不自覺得把這個“秘密”向周圍人群輻射。
而沒有參與的人,看到身邊人掌握了致富金鑰匙,也絕對不會無動於衷。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一旦產生了攀比心態,就很容易忽視其中的風險。這樣就會發生鏈式反應,投資者不僅是受害者,也在不自覺中充當了騙局的推動者。
二、社交需要
部分投資者,特別是中老年人,參與龐氏騙局,主要目的並不是盈利,而是為了“排遣寂寞”、“找個事做”或者“有歸屬感”。這聽起來十分荒謬,但卻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
研究顯示,良好的社交關係,是一個人幸福的最重要條件。但現代社會,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生存的空間越來越小,人與人的距離卻感越拉越大。人們在正常社交中得不到社交滿足,就會尋找一些非常規的途徑。而龐氏騙局正提供了這樣一個社交途徑。
龐氏騙局不僅會用各種新概念、新業態、新技術包裝自己,而且往往伴隨著形式多樣的集體性活動,如免費旅遊、宣講、聚餐等。投資者身處到這個圈子,能找到共同奮鬥的刺激感,找到被組織關愛的歸屬感,找到不被時代拋棄的新鮮感,找到志同道合的認同感。
他們金錢上雖然有所損失,但得到了精神滿足。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麼有些投資者屢屢被騙仍然執迷不悟,一次次受傷又一次次加入。
三、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並不只是青少年才有,成年人一樣會有。比如開車時“越催越慢,再催熄火”,比如最近流行的“被動廢”,都是逆反心理的表現。龐氏騙局的投資者,在面臨親朋好友的規勸、說服和教育時,也不可避免的會產生逆反情緒,產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為選擇。
相關法律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