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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荷綠漪

    【文學】

    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是對美的體現。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人學】

    人學是關於人的存在、本質及其產生、運動、發展、變化規律的新興科學。人學首先以人自身為研究物件,並將人納入自然界和宇宙之中予以通觀。人是肉體和精神的物質辯證統一體。精神的實質也是物質。

    人與自然界物質存在形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與宇宙在本質上是同一的。人生的意義和價值存在於為他人、為社會、為人類做出的貢獻之中。正確的宇宙觀、人生觀、價值觀、時空觀和發展觀的確立,將會使人走上真正徹底自由和解放的道路。在研究實質上,人學,是橫跨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的邊緣學科。是對人類的社會屬性、生理、心理屬性和綜合特點及其發生、發展變化規律 , 進行綜合研究的科學。

    狹義人學是一門綜合性的人文社會科學,它主要以人性(人的本質)、人生意義及人的行為準則為思考物件,是以人性論為核心,兼含人生觀(人生價值論和行為準則論)、人治論(自治的修養論和他治的政治論)、人的社會理想論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思想體系。

    【文學與人學】

    高爾基認為“文學是人學”。高爾基指出“文學家的材料就是和文學家本人一樣的人,他們具有同樣的品質、打算、願望和多變的趣味和情緒。”他認為文學應該以寫“人”為中心,表現和描寫“大寫的人。”

    錢穀融《論“文學是人學”》:文學的任務是在於影響人、教育人;作家對人的看法、作家的美學理想和人道主義精神,就是作家的世界觀中對創作起決定作用的部分,就是我們評價文學作品的好壞的一個最基本、最必要的標準,就是區分各種不同的創作方法的主要依據;而一個作家只要寫出了人物的真正的個性,寫出了人物與社會現實的具體聯絡,也就寫出了典型。

    文學具有審美的意識形態性。文學是為滿足人類的審美需求而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文學以其對美的尋求、揭示、建構和表現,滿足了人類的審美需要,豐富著我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並因此確立了自身存在的根據和價值。

    以審美為價值取向,形成了文學在把握人生和藝術表現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即人們常說的“文學是‘人學’”。文學是“人學”的第一層含義是就文學的審美性而言的,即文學對社會生活的把握具有超越生活現象,追尋人生意蘊,表現人的價值的特點。另一層含義是就文學對人和人生的表現特點及表現領域而言,即從審美關係上理解和表現人與人生,使文學展現了一個唯有透過審美方式才能進入的世界,文學對人的表現和思考因此有了不同於其他意識形態的特點和領域。文學對人生的把握,對人生意蘊的追尋和感悟,都發生心理經驗的層面上。它在個體的生命體驗中,以感性、直觀的方式感受著人生的現實。

    ——以上內容摘編於百度

  • 2 # 把湯熬成陽光

    文學和人學是很相似的。

    文學領域中的小說和戲劇,是以塑造人物形象為目的的,在一個成功的人物形象身上,你會看到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縮影,會對著形象找到你身邊相似的人。

    塑造成功的形象,要求作家必須深入生活,瞭解和掌握社會各階層人物的性格,背景,經歷,和苦衷,只有這樣,才能在文學作品中塑造出活靈活現、貼近生活的人物形象。

    不管虛構也好,社會現實也好,都從不同的緯度,反映了人在社會現實中的經歷和遭遇,對於人們的生活有著啟發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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