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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樓傑自媒體

    一看就是一枚渣男,出了事就不想負責任。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解決,因為未婚同居沒有領證是不受法律保護,一般經過協商應該是可以解決的,不然你也可以跟他說把小孩生下來,他要支付小孩撫養費,只要你能證明小孩是他的,他就有義務撫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他不想給撫養費,不想要小孩,肯定同意做流產手術,手術費肯定會岀。

    現代社會開放,同居亦是普遍現象。但姑娘們還是要擦亮雙眼,找一個對自己好,負責任的男人,一但像上面一樣找了一個渣男,不僅傷害身體,精神上傷害更大,還請三思。

  • 2 # 氣壯山河

    女方懷孕男方不負責任,不願意出手術費用,這無論是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但有一點不太明白,不願意出手術費,是什麼手術呢。比如:是引流手術、難產手術、剖腹產手術、或是與懷孕無關的其他手術……?假如是男方不同意女方做“引流手術”,雙方則應該好好商量,權衡利弊三思而後行…。

    從道德、法理、公平正義多角度看:男方是否是對女方的懷孕有“疑慮”?是否是“法盲”、是否是對醫院“賴賬”。如果男女方是夫妻關係,亦可做親子鑑定就能明白是非…。反之、不能互信,則是不可靠的丈夫。這難道不怕受良心的遣責?又何能成其為白頭偕老的一家人,……雙方恐怕都要認真考慮這個未知數;

    如果男女方是在戀愛階段,暫未進行婚姻登記、或未領取結婚證而懷孕,也應該正確面對人生,而非得過且過,莫名其妙…。若是“做天和尚,撞天鍾,不做和尚廟也空”……。那就的確值得女方深思熟慮……,或認真探究後果。

    假若如此,亦在顧及名譽、隱私的同時,雙方協商解決即是首選,從中汲取教訓也是必然;但女方還應該保留付諸法律的權利、必要時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揭穿求愛謊言”,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權。讓男方承擔其相關責任。

    也可以視其懷孕、傷害、手術費的賴賬……等情況,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當地婦聯組織、社群、工作單位、分管領導……等,反映彙報情況,請求給予相關協助與支援、或一併提供法律“援助”…。

    若是違背女方意願,採取威脅、強迫、或欺騙手段的懷孕,則具有犯罪嫌疑;如雙方屬於有家室的婚外懷孕、或涉及重婚、或破壞軍婚……等。均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提起法律訴訟,爭取依法解決。

  • 3 # 養娃知識百科

    你這個問題,我有兩個疑問:1、你是做什麼手術呀?2、結婚了嗎?

    我給你講講我身邊的一個例子吧。

    我妹妹的同學,剛考上大學的時候,找我妹妹借錢去做人流。剛剛20歲的姑娘,談了一個男朋友,上大學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懷孕了,不敢給家裡說,男的也是基本生活費的家庭,沒辦法,只能自己想辦法。後來,想辦法湊了點錢,去醫院把孩子做了。

    所以,我覺得現在女孩兒都是很獨立的,有自己的思想,有的女孩兒並不是靠著男孩的。因為,有的男孩就是不值得的,完全沒必要在他身上浪費自己的時間。

    如果你是打算做人流手術的話,也是為了自己考慮,就沒必要在他身上浪費時間了,自己處理了就可以了。但是,建議你找個好的醫院,避免影響以後的生活。

    如果你們結婚了,是打算生孩的話,男方不負責,不想出手術費的話,也別委屈了自己,有錢的話,先把孩子生下來,以後再算賬。

    總之,我的建議是,不管你怎麼辦,都不要委屈自己,先照顧好自己的身體,錢是可以掙的,但是如果身體有傷害的話,不僅是錢的問題,還有一系列的二次傷害。

    至於渣男的話,當垃圾處理,丟掉,忘記算了。如果不解氣,揍他一頓好了。

    祝你餘生遇到一個真心對自己好的人,加油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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