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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榴蓮望返20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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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造飯處
想了解這個問題,除了人性,還得稍微瞭解一下秦法。
戰國時,各國先後推行了變法運動,逐漸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同時推出了新的軍功爵制度。但只有秦國是推行軍功爵制最徹底的國家。秦國自孝公變法以後,獎勵耕戰,靠軍功獲取爵位,普通人有了上升渠道,老百姓當然會踴躍參軍,但除了獎勵,秦法的另一面就是重罰。
先說獎勵。
一,普通人想獲得爵位,只能靠耕作,多交糧食,或者當兵,多殺敵人,靠敵人首級獲取軍功,相比耕作,一年到頭糧食收穫總是有數的,要是趕上年景不好,糧食還得欠收。所以對秦國成年男子來說,當兵斬敵人首級獲取軍功雖然風險大,但是確實得爵位最快的辦法。
二,秦法保證了相對的公平原則
就算是宗室子弟,沒有軍功也不得授爵。爵位的獲取有明文規定,睡虎地秦簡中,也有相關記載,士兵得爵後,即使還在外征戰,爵位也會由縣吏在第一時間去得爵者家鄉頒發,在一個全民有機會獲取爵位的時代,無疑是光宗耀祖,而且是真得實惠。“戰死事不出,論其後”,即使士兵戰死,這一戰獲得的爵位也可以由後代繼承,解決了士兵得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國家會賴賬。
爵位高者賞賜重,爵位低者賞賜輕。有這點,就保證了士兵能夠繼續有殺敵爭取爵位的動力,爵位越高,獲得賞賜越多。比如,同鄉的張三跟李四,一場勝仗下來都是得敵首一顆,但因為張三的爵位比李四高,結果張三獲得的賞賜就比李四多了很多,這還不夠激勵李四多殺敵立功嗎?
除了有明確的高額獎勵,懲罰措施也是相當重的。
秦法一直奉行,賞罰並行,立功有賞,無功者罰,賞罰分明。《商君書·境內》篇,“一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大概意思就是說,如果五人為一組,如果其中一人戰死,那另外4個人是有罪的,想消罪,只有多殺敵人,想得軍功,首先要扣除己方損失再計算。
另外,如果發現軍功爵是被冒領的,會有異常嚴苛的處罰,“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而且根據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發現,即使士兵從軍後,表現不好,混日子,有很多人會收到牽連處罰,如果士兵犯罪,那更多的人受連坐。這種連坐法,在那個年代還是相當有效的。
所以,秦國士兵打仗,奮勇向前有很大機會獲取軍功,從而改變家庭的社會和經濟地位,但如果怕死犯錯,那受牽連的就不止是自己了,周圍的人會先舉報弄死你。嚴苛而健全的秦法制度,才是秦國強大軍事實力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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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民工歪說古今
都說“二十等軍功封爵制度”奠定了秦軍強大戰鬥力的基礎,可人的追求是不同的,有人追求富貴、就有人淡泊名利,難道秦軍士兵都是一群醉心富貴的亡命徒嗎?他們就不怕死在戰場上,有富貴沒命享受嗎?
軍功爵可以承襲在秦國、秦王朝的“二十等軍功封爵制度”中,不僅是以敵軍的首級論軍功,給了普通老百姓、甚至奴隸殺敵立功封爵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這種靠軍功獲得的爵位是可以由兒子來承襲的!為人父母的人想必都能理解,為了孩子,父母就算是丟了自己的性命也不會皺一下眉頭。雖然那些秦軍士兵有可能會死在戰場上,但他們靠軍功換來的爵位是可以留給兒子的!就算自己死在了戰場上,最起碼也可以給兒子和家人換來衣食無憂、甚至是終生富貴。那些秦軍士兵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就算自己沒命享受爵位帶來的利好,依然還能由自己的兒子和家人來享受。除此之外,秦法還明確規定了陣亡將士爵位的第一到第十順位繼承人分別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妻、祖父、祖母、戶中同居者。換言之,就算某位士兵是個光棍漢,陣亡之後所獲得的爵位也還是可以由父母來繼承的。這等於就是由國家來給陣亡將士的父母養老送終、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了。試問,將士們在戰場上又怎能不拼命?
重賞之下有勇夫、重罰之下無慫包秦國、秦王朝雖然實行的是“二十等軍功封爵制度”,以殺戮敵軍的數量論軍功、進行封爵,但秦法絕不只是“重賞勇夫”那麼簡單!對於非因國家原因戰敗的將領、士兵以及臨陣脫逃計程車兵,秦法的懲罰是相當殘酷的!打你幾十軍棍恐怕已經是最輕的了,肉刑稀鬆平常、砍頭也不是什麼稀罕事,甚至夷滅三族也是經常會出現的……
這就像是一些抗日神劇裡的劇情一樣,國軍部隊打仗,前面是小鬼子、後面是國軍的督戰隊舉著“花機關”!往前衝尚有一線生機,就算陣亡了,將來還能進忠烈祠;往後退,分分鐘就會被督戰隊的“花機關”打成篩子,而且還落個遺臭萬年的逃兵惡名……秦軍士兵當年的處境基本就是這樣,橫豎都是個死,只有往前衝才能置之死地而後生、博取富貴!正所謂“重賞有勇夫、重罰無慫包”,在重賞的誘惑和重罰的威逼之下,秦軍計程車兵只能不顧一切往前衝,他們根本沒有退路、沒有第二個選擇!
綜上所述,不要把秦法中的“二十等軍功封爵制度”想得那麼美好。重賞的背後是重罰!就算你前一仗博得了爵位,後一仗打輸了也可能血本無歸……後退就更加不可能了,臨陣退縮,等待你的就一個字——死!橫豎都是死,倒不如豁出去拼了,最起碼還有一線生機,不是嗎?更重要的是,秦法中刑罰是可以用爵位來抵折的。換句話說,你在戰場上立下的軍功越多,將來走了背字時逃脫刑罰的機會才越大!秦法的嚴苛眾所周知,誰也不知道自己這輩子會不會觸犯秦法,在戰場上拼命獲取軍功爵其實也是在給自己的未來“買保險”。誰都不傻,商鞅和秦國、秦王朝的歷代君主不傻,秦國、秦王朝計程車兵更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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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鄭說豫見
戰國時期,由於各國的體制不同、文化不同、地理不同、風俗習慣不同,每個國家也形成了的性格和秉性。
大抵而言,齊國的人喜歡搏擊、鬥雞、經商,只關心自己的事情,不怎麼關心國家大事,不喜歡從軍打仗,以至於國家經濟非常發達,但軍事上作為不大。秦國滅其他國家的時候,齊國不但不幫助,還給秦國祝賀,以為這樣秦國不會滅齊國。最後,秦國仍然沒有放過齊國,發大軍來討伐齊國,齊國也乾脆,眼看不敵,就直接投降了。
秦國是另一個極端,商鞅變法,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國民稍有不慎,就要收到懲罰。而且國家制度是隻獎勵耕戰,限制經商,整個國家就是一個戰爭機器。
秦人的男丁長大必須單獨立戶,必須耕種繳納賦稅,給國家做貢獻。要想收入高,要想級別高,只能按斬殺敵人的人頭來計算。
秦人一聽說有戰爭就高興,人們都願意透過戰爭改變自己的命運,如同現在透過高考改變命運一樣。到了戰場,像瘋子一樣不要命,腰裡掛幾個人頭就衝過來了,關東國家的人見了就害怕。
如果有幸在戰爭中殺敵立功,可以按照二十級軍功制度,國家提供耕地和爵位,一家人的經濟和地位一下子就改變了。
如果立了功但不幸自己也犧牲了,這些軍功可以由自己的妻子、父母等繼承。就算自己的老爹在戰場上犧牲,悲傷之餘也許還惦記著
能分多少東西,能升幾級?所以無論自身還是家人,都願意上戰場,只要能殺敵,戰死也無妨。
所以,整個秦國就是一個戰爭機器,一旦開啟就無法停止下來,秦國要透過不斷的殺戮和征服,不斷的奪取財富和土地,才能給士兵獎賞。一旦戰事不順利,消耗過大,掠奪過少,國家就會麻煩。
所以,秦國征服六國後,還要繼續向南征服百越,向北驅趕匈奴,但這兩場戰爭都不順利,死傷無數但收穫無幾,蒙恬被賜死,被指責的原因就是長期帶幾十萬兵但不能立功(國家受不了)。
六國被征服的太快,秦國沒有很好的消化戰果。六國之民仍然我行我素,根本不吃秦國這一套,就算上了戰場也是出工不出力。
秦國鎮壓六國叛亂仍然依靠秦人,而這種鎮壓並不會有多餘土地增加,秦人的積極性也會受到影響,不再那麼拼命。而老秦人也在歷次的戰爭中逐漸兵源枯竭,最終無力抵抗六國的反叛勢力。
說到底秦國的商君之法,馭民五術,壹民、辱民、疲民、弱民、貧民,是完全反人類的邪惡思想,比法西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這種制度下,不僅老百姓活的像個瘋狗,國家也是落後殘忍的,如同法西斯一樣終將會毀滅。這種制度只成就了一人統一六國的偉業,而這種統一也只是把五彩斑斕統成了一種顏色,把高階拉到了最底線,有何進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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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unjin6278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推行二十級軍功封爵制。在秦國要想出人頭地,要相讓自己及家人過上人上人的富貴生活,就只有當兵打仗,殺敵立功這一條路可走,就是當時的貴族子弟也莫不例外。
這二十級軍功封爵制還是相當誘人的。從低階到高階,這二十級軍功封的爵位依次是: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每進一級,就能享受到更高更好的待遇(見附表)。如一級公士,按照《秦法》規定:秦國計程車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就可獲得一級公士,獲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年俸50石。二級上造,即是斬獲敵人甲士二個首級,就可得此爵位,獲田兩頃,宅二處和僕人二個,年俸100石。依次類推,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俸祿也就越高。俸祿是多以實物形式向各級爵位發放的。主要是粟米,可兌換布匹。還有的時候會發給錢幣、黃金,但數量較少,不屬於正常俸祿。一到六級為民爵,以斬殺敵人數量計,證據就是敵人的人頭(首級),也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為證據。當爵位到五大夫時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傑出,衣食600戶的,可以養士(自己的家臣與武士)。七級以上為官爵,以征戰勝負及殺敵數量給戰將軍官記功,除應有享受待遇和俸祿外,還有食邑。最高的關內侯和徹侯,有縣、鄉、亭侯之分,可世襲。封地小者有五、六百戶,大者可達上萬戶甚至十萬戶。隨著爵位的提高,其在軍隊中的待遇也有很大差異。最直接的各爵位間服飾不同,不同爵位的將士,穿著就不一樣的,就像今天的軍銜不同一樣,地位立顯;吃的也不一樣,爵位高低不同,平時吃的飯菜也就不同,例如三級爵(簪嫋)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而二級爵位的“上造”就只能吃粗米,至於沒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飽肚子就不錯了。爵位不同社會福利更顯而易見。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能斬獲敵人“甲士”首級兩個,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而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解除奴隸身份,轉為平民。可以說,在秦國凡是你能夠想到的福利,都可以透過戰場立功來取得。軍功爵是可以傳給子孫的,也就是世襲。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一人獲得軍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試想想,一個地方,一個國家,有數萬人乃至幾十萬人,上百萬人,整天就想著如何殺敵立功,以此改變自己的命運地位,那是多麼的可怕。秦國正是經過商鞅變法,將華人完全軍事化了,每個人都成了殺人機器,都成了攻城掠地的急先鋒,那是何等的勇猛拼命?因此,秦國自商鞅變法以後,國富民強,戰力空前,所向披靡,統一六國,那也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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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壺清茗品春秋
秦始皇能夠統一六國,得益於擁有一支強悍的秦軍。據《商君書》記載:“(秦)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為什麼秦軍如此好戰?
秦軍好戰,得益於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後,秦國實行軍功賜爵制度。而爵位既有經濟利益,也有政治利益,從經濟利益上說,如果秦人在戰鬥中斬殺或捕獲敵方一名戰士,就可以晉爵一級,還可以得到一頃土地和九畝宅地,還配給奴隸一人,供其役使。從政治利益上來說,秦人只有獲得了爵位,才能夠在軍隊或衙門做官;軍官要想晉升,也必須取得一定數量的首級。而且有爵位的人,如果犯了罪,爵位還可以抵罪。同時,如果應該獲得爵位計程車兵已經戰死,那麼他的家人可以繼承爵位。
而且,秦軍在落實爵位封賞,也非常嚴格,首先,官員要陳列敵軍首級三天,作為檢查和公示。然後由將軍提出準確無誤的戰功和應得的爵位。如果官員落實爵位,超過三天或發生差錯,官員要被撤職。
秦軍好戰,得益於嚴酷的懲罰
有重賞,就有重罰。秦軍對待作戰不力計程車兵同樣非常嚴酷。對戰鬥中,退縮不前的人,當場就要被處以刺面、割鼻等處罰;軍官陣亡的,部下就要受刑。部下要想免罪,就必須斬獲敵人首級。一伍中,如果有人臨陣逃脫,逃脫的人就要被車裂,其他四人還要連坐。一支百人的隊伍,如果作戰中沒有取得敵軍首級,那麼隊長就要被處死。所以說,秦軍士兵為了富貴,不要性命,也是不得已而為之,這樣才有一條生路。因為如果臨陣怕死,作戰不力,只怕死得更早。
正是厚傷與重罰緊密結合,才會使得秦軍對首級和軍功如此狂熱,正如韓非子所說:“(秦人)聞戰,頓足徒裼,犯白刃,蹈爐炭,斷死於前者皆是也。……是故秦戰未嘗不勝,攻未嘗不取,所當未嘗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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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士兵打仗敢拼命不怕死,要說是為了富貴也對。主要是商鞅變法制定的政策獎勵軍功,戰場上只要殺敵就獎勵爵位,大大激發了士兵的立功意願。
要說打仗,上了戰場就有可能死亡,人死了還什麼富貴不富貴的,啥也不說了。但是你怕死就可以不上戰場了嗎?在戰場上就可以不死了嗎?當時不論在哪個國,上邊徵兵誰敢不去?與其再怕死還得去拼命,還不如拼一把,先把生命安危丟到一邊,弄不好還會立功進爵。在戰場上越不怕死越有可能死不了,越敢拼越會戰勝對手。一個軍隊如果人人都不怕死勇於立功,就會形成一股正能量,互相激勵,這個軍隊在戰場上的勝算就大大增加,而且只有打勝了才能保住更多人的性命。
反觀另外六國計程車兵,由於政策不合理,奮力殺敵可能也得不到獎賞,就激發不起來奮戰熱情。在戰場上能跑就跑能保命就保命。這樣的結果是,對秦兵產生畏懼心理,還沒有在戰場上與敵人見面在心裡就先失敗了,越這樣越保不住命。這樣的軍隊就會有怯戰心理,一聽說秦軍就聞風喪膽,與秦軍接戰就如待宰的羔羊。
就說現在印度軍隊,種姓制度還在起作用,高種姓的人才能當官,低種姓的人再努力也只能當小兵,根本沒有上升渠道。他們就會想:戰場上我那麼努力有啥好處?與其那麼拼命不如能保命就保命。
所以說,只有好的制度才能打造出戰無不勝的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