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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沒傳穿工衣釦500,相當於工資的十分之一,這樣罰員工得錢違反勞動法嘛,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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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二亂彈

    公司沒有經濟處罰權,但違犯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透過浮動工資、績效考核、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等多種形式的合理替代,並且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1.用人單位並不具備實施經濟處罰權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行使經濟處罰權無法律依據。

    經濟處罰,主體僅限於有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且應嚴格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式執行。

    國務院於1982年4月10日頒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對職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適用情形。但已於2008年1月15日由國務院令第516號宣佈廢止。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企業罰款權。

    2、你違犯公司規章制度,首先是不應該的。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你不要以"小過失"理由來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在工廠和建築現場,好多安全、質量事故都是因為不正規穿著工作服引起的,另外工作服在服務行業也是展示專業和企業形象的標誌。雖然罰款是不妥的,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其他合法手段來進行處分。

    3.企業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可以尋求浮動工資、績效考核、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等多種形式的合理替代。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企業透過細化工資組成的方式對勞動者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是被允許的,如相對固定的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工工資以及相對浮動的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對遲到、早退以及其他情節較輕的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採取扣發“全勤獎”、記過、警告等其他方式。在警告達到一定次數或者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說,公司仍然可以對違章進行處理。

    4、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16條亦有明確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比如,有些公司規定,不穿著工作服一律不準上崗,因此員工不僅因缺勤扣除工資,而且如果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如因此停工停產或換班)可能會要求賠償。

    總之,員工首先不要違犯規章制度,可以對公司處理不當提出意見。

  • 2 # 精益現場點評TPM

    首先,企業依法制定自己的管理規章制度。企業依據自己的管理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這是不違法的。

    其次,企業規章制度管理,其具體內容以及考核權重,企業自主制定。一般情況下,企業根據自己的產業特點,人員實際,賦予不同的權重。同樣是遲到,同樣是抽菸,在不同的企業之中,會有不同的要求。舉例來說,外貿公司辦公室裡迎來送往,對抽菸一般沒有特別的要求。對易燃易爆的化工生產企業來說,一旦抽菸,更多的是面臨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無可指責,個人遵章守紀是作為員工的本分。法律賦予了企業依法自主管理的權利,在這個範圍之內,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不受侵犯,作為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其合法合規性審查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一般不會有漏洞。作為員工本人,對制度要有敬畏之心,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是最基本的要求,作為成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最後,作為企業員工,應當深刻認識到,企業的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要保護的不僅僅是企業的利益,更大的是保護員工個人的安全。企業的很多規章制度,比如安全操作,勞保著裝等等,都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有時候員工違犯的,看似企業規章制度,實質上是違法。作為個體,學習規則,瞭解制度,是首要的問題,切莫盲目挑戰一個組織的秩序,更不能用自己的業餘愛好去挑戰別人吃飯的本事!

    最後,祝你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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