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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問得很有水平,春秋的封建制和戰國的封君,區別很大。
春秋時期,分封的卿大夫,都是一方諸侯,擁有封地內的軍隊、人口、賦稅、官吏,妥妥的諸侯國,而且,封地、權力都可以世襲,這樣的卿大夫,很容易就威脅君權了,所以春秋時期,經常有卿大夫弒君奪位,任意廢立國君。
春秋的基礎就是土地公有制,基本沒有自由農,只有奴隸,
而戰國時期,實際上是加強了中央集權,因為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分封的基礎、土地公有制廢除了,出現了地主階級,這樣可以加強中央集權,因為可以不分封了。
這也是各國變法的基礎,因為生產力的發展,土地私有制出現,地主階級出現,地主階級走上政治舞臺,朝廷官吏非世襲卿大夫,而是軍功授爵制的普通地主階級了,加上中央集權。
在春秋時期,必須把土地分封出去,不然沒辦法治理,而戰國開始,打下的地盤可以不用分封了,各國變法,也把世襲貴族取消了,各國加強了中央集權。
所以,戰國可以不再分封了,在沒有世襲貴族,即使四公子再厲害,也不可能再篡位弒君了,君主不信任你了,你啥也不是了。
各國變法,開始軍功授爵制,拿秦國為例,分二十級,
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級,分別為: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最高的侯爵,漢朝用的秦國的制度,列侯有封地,有食邑,但是,只有租稅權,沒有行政權、兵權,不能管理老百姓,類似於大地主,但是可以世襲,
而封君呢,其實秦朝君爵只是個稱呼,本質上還是侯爵。
《史記·秦本紀》記載:“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昂。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而漢朝的最高爵位是王爵,除此之外,臣子的最高封爵是侯爵,而封君大多是給女人的郡主、公主、縣主。
漢宣帝時,他的岳父許廣漢被閹過,宣帝想封他為侯,霍光拒絕了,等他為昌成君,帶有侮辱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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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有明顯的不同。首先,春秋時期已經與西周時期不同了許多。由於文化的發展、人才的交流、封國之間的競爭越加激烈。封國之間相互抱團、相互吞併的事時時發生。周王朝已逐漸左右不了形勢了。但表面上還以周禮為行事標準。戰國時期就不同了。周禮已被擱置,戰爭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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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發展的,故其管理制度也必然會隨著而發生變化,但這種變化不是空中樓閣,而是在前面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
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就是在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基礎上發展變化而來的,它們有著承前啟後的作用,但又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下面我們就詳細論述它們的異同:
一、所處的社會經濟基礎不同
春秋時期,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官名,管宗族事,選旁支者充任),大夫有貳宗(官名,大夫之庶弟擔任)。天子享有土地所有權,然後把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再把土地分封給卿大夫等,天子食貢,諸侯、卿大夫食封地。
到了戰國時期,工農業等經濟技術水平和生產力有很大提高,人口也急劇增加,據史學家考證,春秋時期公元前5世紀,大周朝總人口共約2000萬。待到戰國時期公元前243年總人口已經突破3000萬人。原有的田地顯然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同樣,分封卿大夫之制度也就難以繼續進行下去了,這也就導致分封卿大夫制度的解體。
二、所處的社會政治基礎發生了變化
大周王朝建國之初,有大量的富裕土地,可以支援其分封諸侯和卿大夫。待到西周末期,豐鎬(hao)之地被犬戎佔領,不得不遷都到洛邑,周王室從此喪失了近半數的土地,而世襲卿大夫則有增無減,在勉強延續了300餘年分封制後,最終把周王室的所有土地全部分封給了卿大夫或者賞賜給了“勤王室”的諸侯晉文公等。而周王室沒有了土地,僅靠諸侯進貢已經難以維持其龐大的行政官僚機構和軍隊,最後周王室甚至於淪落到向卿大夫借債度日的尷尬境地。
而大周王朝確實很仁德,沒有依仗天子權勢向諸侯索要土地;也沒有動用權力,把不法諸侯的封地收歸國有;而是選擇了苦果自己吞,默默忍受之策。可以說,至此,大周王朝的分封制已經走到了死衚衕的盡頭,大周王朝也相應壽終正寢了。
而與大周王室的衰落相適應的,周王室的政治地位也一落千丈,諸侯們再也不把周王室放在眼裡,互相兼併爭戰,甚至擅自稱王,天下大亂。
戰國時期的諸侯,作為分封制的第二層次,同樣面臨像周王室土地封盡的窘(jiong)境,但諸侯們為了解決這個土地問題,一方面互相掠奪土地;另一方面找藉口剪除舊世襲貴族、減少卿大夫分封和實行封君制、郡縣制。
三、封君制與分封卿大夫範圍不同
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人員範圍很大,凡是擔任卿大夫職務的人員一律都分封給大片土地,如晉國的五軍十卿,中軍將先且居、中軍佐趙衰;上軍將欒枝、上軍佐胥臣;下軍將箕鄭父、下軍佐胥嬰;新上軍將先都、新上軍佐荀林父;新下軍將屠擊、新下軍佐先蔑,都有自己的封地。後起的卿大夫智伯的土地,甚至比晉公室的土地還多。
戰國時期,封君制(包括君、候爵位)的人員範圍相對很小,一般是有功勞的卿大夫或有功勞的公族成員。如商君衛鞅、春申君黃歇、平原君趙勝、秦武安君白起、趙武安君李牧、應侯范雎等。趙威太后為了讓最疼愛的小兒子長安君,世代保有君位,不惜把長安君送到齊國作人質,這樣為國立了功勞,才能保持君位。
另外,封君制下的分封土地也很小,一般就是一城或數邑,如穣候魏冉就封在穰地;如應侯,就封在應地;長安君封在饒地(今河北省饒陽一帶),一般方圓不過50裡。
四、性質不同
1、卿大夫分封制,卿大夫官位有的諸侯國可以世襲,有的諸侯國不世襲;但土地基本上可以世襲,以土地收入和租稅作為卿大夫的俸祿,所以,封地也稱為采邑。
封君制,不世襲,人死或者有罪,即可剝奪爵號,收回土地。
2、卿大夫在其封地內,享有與君主相同的政治、經濟、軍事上的特權,儼然是“國中之國”。
封君制,只有經濟特權,用封地租稅養家,政治和軍事特權很微弱。
3、春秋時期的分封制逐漸崩潰,在楚、晉、秦等諸侯國開始實行郡縣制,但郡縣的官員大多還是卿大夫和宗族子弟擔任。
而到了戰國時期,郡縣官員的任命權就逐漸歸於了國君。
國君們開始吸取周朝的教訓,不斷強化中央集權,郡縣制與封君制的實施,就是要限制大臣封君在政治、軍事、經濟方面的權力。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都分封卿大夫,那些受封的卿大夫有自己的封地和屬民,他們的采邑和治理采邑的機構被稱為“家”,下面還有一堆家臣。戰國時期列國有了一幫所謂的“封君”,楚國有春申君、武信君等,趙國有馬服君、平原君、安陽君、奉陽君、望諸君、武安君等,魏國有信陵君、安陵君等,齊國有孟嘗君、安平君等,秦國有商君、武安君、涇陽君、長安君還有穰侯魏冉、應侯范雎、文信侯呂不韋、長信侯嫪毐等。戰國的封君制和春秋分封制是不是一脈相承的?戰國的封君和春秋的卿大夫有什麼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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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卿大夫和封君制,我們先來說說他們各自的職位權力以及社會背景。春秋時期的分封制度
西周時期,實習分封制。大周天子,屬於絕對的管理層,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王位由嫡長子繼承,其他兒子就會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的封地,侯爵之位也是有嫡長子世襲,而諸侯的其餘兒子們就會被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在自己封地,同樣的仍由嫡長子世襲,其餘兒子又被分封為士。
因此,根據分封制與宗法制,就有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樣的像金字塔一樣的等級關係。他們的關係是相互的,也是上下級關係。
戰國時期封君制戰國時期盛行的封君制,實際上就是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制度的一種演變繼續。戰國時期,周天子的權力已經極度弱化,天子沒有權威,各地諸侯自封為“王”,他們又給自己手下分封,其中“王”手下最高等級就是“君”。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戰國四公子:信陵君魏無忌,春申君黃歇,平原君趙勝,孟嘗君田文。
卿大夫與封君制的異同卿大夫,西周,春秋時期國王及諸侯分封的臣屬官職。在上,主要負責輔佐君王進行統治,服從君命,對國君有納貢服役的義務。在封地,,掌握所屬都邑的軍政大權。
春秋時期,卿大夫的分封範圍還是比較廣泛的,分封的卿大夫都是能得到大片分封的土地的。而且卿大夫官位大多是可以世襲的,土地也就一併世襲了,土地的租金也就是卿大夫的收入了。
到了戰國時期,時局不穩,,封君制世襲的可能性就不大了,一般都是立有功勞的人,像是商君衛鞅,秦武安君白起,應侯范雎等。
除此之外,封君制的土地分封與卿大夫相比,也是小之再小了。封君制,人一旦犯罪或人死,分封立即還於王室,土地也會收回。
因此,不論是哪方面來看,卿大夫制度都比封君制權力範圍要大些,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周禮崩潰,戰爭也成了時代變遷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