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雨過天晴45239441

    我認為這不違法。既然是被判刑,那畢定會取消犯罪人的相關職務和有關榮譽。比如某位領導人犯罪獲刑,那必然會開除公職,開除黨藉的。誰見過有保留黨藉和行政級別的犯罪分子。因此,教師犯罪獲刑後,其教師資格也同時取消了。如不取消其教師資格,刑滿後還適合做老師嗎?

  • 2 # 巴達幹人

    保護公民合法資訊,我認為是保護合法的人,對於違法犯罪的人身份資訊不應該被保護,反而應該將違法犯罪者的祥細資訊公諸於世,便於全社會對犯罪的監督。

  • 3 # YH6968

    教師被判刑,說明已經繼成犯罪事實,犯了罪被判刑,過去罪犯判刑,首先,就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說明被剝奪政權利終身,取消教師資格證通報,包括一切證明身份證件政治資本等等,就意味著教師資格證,也屬於政治資本範疇吧,既然剝奪了政治權利與公佈個人身份資訊,對罪犯而言從此就不具有個人資訊受到法律保護效應了,因為,已經被剝奪了,剝奪政治權利意味著什麼?是什麼概念,大家都能清楚了吧,應該是這樣的吧。

  • 4 # 寶寶外公666

    資格是考取的,是學識知識水平體現,與其犯罪被追訴無關。教師執業證是授予的,-一旦不具從事教師的條件,可以取銷。

  • 5 # 覺覺的媽媽

    一點都不違法,只要被判刑的,都是經過公開開庭,公開宣判,有的不公開開庭,但宣判都是公開的。既然你撕下臉皮,和社會公開對抗,那你就要在犯罪前想清楚,要臉就不要犯罪

  • 6 # 阜新74683197

    已經觸犯法律的人,他的所有的資訊和犯罪事實,必須公佈於眾,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以校後人,才能以反面的教材來教育更多的人遵紀守法。

  • 7 # 大聖629

    作為被法律繩之以法的人只有服從法律的權利和選擇——法律是維護國家、社會、公民、權利的章程——公佈服法人員資料是審判過程需要包括門牌號,證明行為人資料真實準確,只有將違法人員資訊資料公佈於眾、讓全社會都行動起來維護國家公民社會安全,對犯罪分子人人喊打,才能教育挽救更多的人。同時讓全社會人人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 8 # 天秤之中國

    違法犯罪行為,理所當然由法律懲處,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重大犯罪外,任何披露個人身份資訊行為,都與法律明文規定的依法保護個人資訊格格不入。對於觸犯法律者而言,罪行在人而非身份資訊,身份資訊是無罪的,就比如“毒蘑菇”,有毒的是菌種而不是蘑菇名稱,其實道理一樣。

  • 9 # 好夢在麗江

    教師被判刑其教師資格不應該取消嗎?難道犯過罪的人還適合當教師嗎?如果罪犯出獄後還能當教師,那麼考公務員徵兵等就不需要政審了,罪犯的子女也能考公務員了。

    再說公民個人資訊,法律是保護的,但犯罪份子的個人資訊就應該公開,讓全社會的人都知道才好,犯罪了資訊不公開,那不是保護壞人嗎?

  • 10 # 林肯007

    看了題主貼出的圖片,個人認為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且在公示釋出單位的職權範圍之內。下面就資訊釋出的三要素(釋出資訊的主體單位資格、釋出資訊的內容合法性、釋出資訊的時間合法性)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1)教師資格的認定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現在釋出取消資格也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所以在釋出資訊的主體資格上沒有問題。

    (2)在獲得教師資格時候,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是需要在網際網路上進行公示的,公式的內容就包括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獲得教師資格的時間。由於中國的姓名重名的太多,同年同月同日生重名的也很多,只有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不重複的個人標識。所以,教育主管單位在公示取消資格的資訊內容上沒有問題。

    (3)釋出的時間上,教育主管單位是在這些教師被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才作出決定釋出取消資格資訊的。釋出的時間上也沒有問題。

    我們反過來想一下:如果這些教師再進入社會後,他們的教師資格沒有被登出,而相關錄用單位在網上也沒有查到它們教師資格被登出的資訊,而被錄用,最後出現了問題,原授予資格的教育主管單位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 11 # 故鄉那片雲

    教師是全華人民的公敵!就因為他曾經是個教師,想想階級仇、民族恨,與教師不共戴天!!!就該將他們打翻在地,再踩上一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 12 # 使用者品味人生

    教師只不過是從事職業的一種稱謂,沒有特殊身份,是普通的公民。教師被判刑公開個人資訊,只要不涉及個人隱私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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