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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教練詹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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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一直下41942517
創業中遇到合夥人吃公款這種問題,其實應該在創業前就應該說明白,制定一個獎懲制度,當然你在前期的時候你的合夥股份的比例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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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體店老王
很多人還一本正經的給出方案,都已經涉嫌“挪用公款”了,還講個毛線的策略,直接公開說,能說清楚大家都好,說不清楚該追究責任就追究責任。
(你在給你自己打工,允許別人吃公款,實際上就是在坑自己)
在創業圈裡有個不成名的規定,就是“合夥創業儘量不要找熟人”,實際上大家抱團取暖,穩賺不賠的生意,帶著熟人和親戚一起創業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不是什麼穩妥的專案,最好不要與親朋友好友合作,不然出現題主這種情況就很難處理,甚至還要問別人該怎麼辦。明明自己也是合夥人或創始人,卻被另一方拿捏住了,這業創的有意思。
(合夥創業的目的是為了資源互換,大家一起賺錢,而不是想方設法侵佔公司公款,若是這樣,還有合作下去的必要麼?)
我覺得你應該先想明白幾件事:一、創業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錢多的無處花,其實是可以資助幾個孩子上學的。既然創業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那在創業初期,公司的賬目肯定是要弄得清清楚楚的,合理的去安排費用的之初,這是每個創業者都要做的事。
二、創業失敗的後果是否想過?創業可不是兒戲,很多創業者都是壓上全部身家,甚至還要貸款創業的,這一旦虧進去,恐怕未來10年都翻不了身。那麼問題來了,既然與人合夥創業,那肯定也是投入了一定量的資金,先不說是不是自己的全部,但明明是用來創業、運作專案的資金,卻被合夥人拿去吃喝,這還是在創業麼?現在還有錢可花,但沒有錢那天該怎麼辦?申請破產清算麼?
三、合夥人為什麼吃公款?說實話,私人合夥的公司,偶爾利用公款謀私,不是很過份的那種,且該合夥人是可以給公司創造利潤的,那一般的老闆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在一些成熟的公司裡,很多業務部門吃回扣,上面的領導也都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吃公款不要緊,只要他能為公司創造效益,而且也與吃公款的金額有關,數額不大也沒必要去糾結,但如果數額巨大, 那就要好好想想該怎麼辦了。
(如果利潤大於合夥人侵佔的部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數額巨大,還想什麼方法,直接攤牌,不吐出來就走法律程式好了。)
創業要有創業的樣子,得過且過就乾脆別創業既然提到合夥人吃公款這件事,那冒昧的問一句,是掌握了實錘證據, 還是這一切都是猜想?如果是掌握了實錘證據,直接攤牌解決就好了,大家在一起合作是為了賺錢,合夥人吃公款那就意味著自己的利潤遭受損失,都已經掌握實錘了,還需要用什麼方法?直接單刀直入的談一次,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但在談之前,自己也要先想清楚,合夥人吃公款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如果只是出差補貼、餐旅費、電話費、宴請客戶這些費用,只要不是太過分,多報一點也是無所謂的,如果把這當成吃公款的話,那自己就有些斤斤計較了。
不過有一點還是要說清楚的,合作就是合作,個人關係是個人關係,創業不是兒戲,尤其是涉及到資金上的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找合夥人攤牌,把這事弄清楚。但如果倆人合作賺的錢還是很多的,那就要自己斟酌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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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過切身的經歷,可以分享下。
一、我遇到的情況。吃公款的是一個合夥人,也是管理層,我在與供應商溝透過程中無意瞭解到,並透過財務複核價格,發現收了回扣。
二、我處理的方式:
(1)和當事人有了一個初步接觸,就此類問題進行溝通,並初步達成共識(這裡面就要鬥智鬥勇,最後直接指出問題。我當時就是藉助一個“廉潔”的說法,敲山震虎)
(2)做出一個預防性的方案、廉潔協議、廉潔承諾
(3)組織公司管理層會議開會,並宣讀廉潔承諾,管理人員簽署廉潔協議
(4)會後,修改了監管流程和制度。
三、分享:透過制度和機制去約束人,不要輕視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