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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桶大師叔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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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民話語
對於學校來說,給予教師開除,是一種很重的處分。在體制內給予開除處分是很慎重的,一般很少給予這樣的處分,除非犯了較為嚴重的錯誤。
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開除處分的許可權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許可權作了這樣的規定: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有些學校可以決定給予教師開除處分,有些學校是不能決定給予教師開除處分的。主要還是看是什麼樣的事業單位。一般來說,縣裡的中小學是沒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縣裡的中小學要開除教師,要由中小學校的主管理部門(縣教育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縣人社局)備案。
但是有些學校,是中央或者地方直屬的學校(如大學等),這些單位有幹部的人事管理許可權,他們既可以由本單位決定開除教師,也可以由有關部門來決定開除教師。但作出開除處分決定後,要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要經過一定的程式辦理
即使單位有給予教師開除處分的決定權,但這樣的決定權也不是校長一個人說了算的。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這些事情是要單位黨組織來研究決定的,即使校長兼任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也需要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的。
黨組織研究決定後,有關方面還得按程式作出處分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程式作了規定: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
(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四)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
(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宣佈;
(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所以說,即使校長想開除一個教師,也不是自己單獨可以作出決定的,其他班子成員如果不同意,處分的程式不符合規定,也是不能做出決定的。
當然,校長是一校之長,有一定的權力,也有一定威信,對給予一個教師處分還是有一定的話語權的,其言行可能還會對其他有班子成員有引導的作用,使大家按校長的意見作出處分決定。
即使是其主管部門做出處分決定,也是會事前徵求校長的意見,一般情況下,在作出處分決定前,主管部門會認真考慮校長的意見的。
所以說,不管單位有沒有作出對教師開除處分的決定權,校長都不可能單獨作出對教師開除處分的決定,但校長在對教師開除處分上有很大的話語權,對作出處分決定起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主要作用。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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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阿哪
我們學校一個老師經常遲到、缺課,學校開會和其他公共事務基本都是缺席狀態,相關領導找了他一次又一次也沒有什麼用。還好他是教計算機的,對高考沒有影響,所以學生也無所謂,電腦課不上?好!正好上自習!因此,也沒給學校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沒有引起校內外輿論的關注。
但是校長咽不下去這口氣呀!管不了自己的職工,那哪行啊,威信何在呀?再說,你管不了他,就沒辦法去管別人,管別人別人也不服氣,風氣要被他帶壞了!
我估計要是校長有權開除教工的話,早就把他開了!這就是體制內員工的福利和體制內領導的無奈呀!最後沒辦法建議他調離,那個人果然有本事,調到了另外一所學校,好像還當了什麼領導。
校長沒有權利開除老師,所以一些老師也不把校長當回事兒,尤其是評上了高階,不想再進步的。後來評聘分離了,我們校長高興極了,在大會上說:“你們以為你們評上高階你就什麼都不用怕了?你評上了怎麼樣?評上了我可以不聘你呀!”但是到目前為止也沒見誰評上了沒聘上,照樣還有很多人不把校長當回事兒,當然這樣的人是少數。
領導有領導的無奈呀,有的人你就是咬碎了牙根也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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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開笑臉a
這個話題要分具體情況。
在我們農村學校教師缺編嚴重,會經常聘請代課老師,如果在中途有教師生病和教師產假,也會請臨時代課老師,是公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共同在培養孩子,對這部分老師的去留校長有決定權。如果他工作不認真,家長意見很大,反應強烈,校長肯定會辭退或者開除他。
如果是在編教師,他的人事檔案關係在人社局,屬於教育局管理,派到你這個學校工作,也就是說校長在代管,當然一切分工要聽校長的安排。
他工作不努力或態度不好,校長可以談話教育他,違反了紀律和學校規定,也可以處分他,這些都是校長的權力。
如果是違反師德毆打學生、私自補課或者有刑事案件,這樣大的事件要上報教育局,是否開除由上層說了算。現在教育局對教師要求非常嚴格,掌握教師的一切動向,凡是師德問題、家長舉報都記錄在案,會及時跟蹤反饋,某校一位教師工作期間中午會見朋友,吃飯之後打了半天的牌,被人舉報,教育局通報批評,扣除半年績效工資。
現在學校雖然是校長管理負責制,但他沒有人事權,所以不能隨便開除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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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藍天1
首先,校長的"權"必須合法合規,就是校長合法合規宣佈"開除"一名教師,只是校長依法履職,而不代表是校長個人權力。在今天中國境內,都要堅持依法治校。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均有包括教師管理在內的許可權,"開除"作為學校內最高處分,校長當然負主責,有些開除公告類甚至籤的校長名,但如學生畢業證書籤校長名一樣,並非表示校長有權隨意給一名學生髮畢業證書。開除教師要履行程式,有學校討論透過,有報批,不是一人說了算。大多規模較大的各類私立學校、尤其是高校,也有董事會一類組織,教師聘任、解除也有規章的,除非規章中有校長絕對自主的包括"開除"在內的用人權,那是董事會的授權,但開除教師要按規矩辦才行。就是較小的私人辦的又自兼校長,或許有權,但包括這類學校,均要依據法規,不是校長隨心所欲,起碼用人時有合約,開除要拿出"依法"證據。國家有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合同法等等,校長也得遵守,只有教師"違法"(含有關規章)達到"開除"的程度,校長才能依法履行開除教師的職權,而不得以校長"權"打擊、包庇、徇私舞弊,成"校長個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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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呂老師古今雜談
無權開除。無論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必須有足夠的理由,並且報請上級教育部門審批,而且當事教師有申辯的權利。
因為教師是單位的既有義務,也有權利的一員,也算是有學校主人翁,憑什麼就任你校長一人決定教師的去留命運?
所以只要你認真對待教育教學工作,關心愛護學生,提高工作業績,處理好同事關係,你就不必擔心什麼。
除非你工作嚴重失責,造成學生生命安全事故,或者考試試卷洩密,造成嚴重後果等等,也可能你在外面打架傷人,酒駕被查,酒駕傷人等等,不一而足,這些情況的發生,被上級部門處理,罪有應得。
當然,校長動不動揚言要開除一位老師,這是簡單粗暴的行為,是落後於新時代的愚蠢做法。要想把一家學校管理好,關鍵是怎樣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真正把教師當作學校的主人,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獎勤罰懶,拉開待遇差距,每一位教師全心全意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全身心投入,那學校一定會更加興旺,事業更加輝煌!
也就不必勞煩校長動不動要開除教師了,您沒有這個資格,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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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伊莉紗
校長是否有權開除一名教師要分私立與公立兩個方面而言。
在私立學校如果工作拖拉,對本職工作沒有按計劃完成,學校的大小事宜置若罔聞我行我素,無組織無紀律,不把領導放在眼裡自以為是,校長隨時可以開除教師,但校長不能違背聘用老師時籤的合同,若與合同相背,被開除的老師透過法律手段有權把校長告上法庭。一般不會發生教師被開除現象,都是老師自動離崗較多。
公立學校的校長無權開除教師。若教師有劣跡行為可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普通的違背行規行為可以透過勾通說服教育的方法,幫助其改正。既使觸犯了教師法也要上報到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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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周談球
對於公立學校的校長來說,他是無權開除一名有正規編制的老師的。就算這名老師在學校的教學成績再差,或者是跟校長有多大的個人恩怨或者矛盾,只要不觸及法律或者原則性的問題,校長以及上級的教育主管部門都沒有權力開除一名老師。
作為一名有正規編制的人民教師,根據“逢進必考”的原則,都是透過嚴格的考試和麵試,層層選拔進入的。這期間還經過政審、體檢,一定時間的公示(一般為7天),最終才錄用,之後還要經過相應的培訓學習,最終才分到各個學校。作為教師他們的檔案關係一般在縣區級的教育局,而不是在學校,校長作為你們學校的領導只有管轄權,並沒有人事任免權。
如果一名教師因為自身的能力問題,不足以承擔教學任務,學校和校長有權將其調換崗位,或者安排非教學的崗位,或者是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將其調離該學校。當然,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該名老師在工作期間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涉黑,黃賭毒等,校長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說明情況,等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法院定罪之後,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校黨委會透過,就可以將這名教師開除了。
還有就是私立學校,校長一般都是學校的負責人,總經理等。你跟學校簽訂的合同只是勞務合同,沒有編制,校長想辭退你很簡單,只要給予勞動法規定的賠償就可以了,沒有什麼困難的。
最後說明一下,教師行業雖然整體收入不高,但是透過招教或者特崗進入體制內的教師都是旱澇保收的。這也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名牌大學,包括清北碩博報考教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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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蔚藍色的海
校長無權開除一名教師。現在校長是一個學校的法人,一個學校的代表,一個學校的權威,一個學校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者。他雖然不能開除一名教師,但可以限制教師,可以擠兌教師,甚至不讓你從事教學活動。可以透過研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你進行處罰,甚至建議開除。如果你犯了重大錯誤,就有充分理由,可能就真的把你開除了。
說嚴重點,一個好校長可以帶動一個學校,一個沒有責任心、沒有管理才能、唯利是圖校長就會毀了一個學校。
希望現在中小學校,尤其是鄉鎮學校要加強對校長監管,改變一個人說了算的局面。讓教師能真正參與管理,為振興鄉村教育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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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西寧老頑童
校長他沒有隨便開除老師的權力!他有權處理學校的工作安排,老師有錯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但沒權開除或調動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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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旿月讀書
需要看這位教師的身份。如果是在編的老師,校長是無權開除的。假如這位教師師德缺失,沒有盡職盡責,沒有履行教師的責任和義務,上級教育部門必然會根據相關法律條文給予各項處分和處罰。如果這位教師是臨時聘用的,因為現在師資匱乏,到處缺老師,有一些具備教師資格證但是沒有考上在編的畢業生也是允許到學校任教的,這一類教師若是出現了嚴重的失職行為,校長是有權予以解除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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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昌雅士
校長雖是一所學校的法人,但是他是無權開除一名教師的,當下實施縣管校聘,學校校長有權決定對教師的聘用與否。
教師的管理許可權是區縣人社部門,所在區縣教委具體負責管理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對教師中級職稱及以下評定、晉級、評優評先獎勵和違反師德的教師處罰等。
因此,即使上級主管部門,對開除教師也是很審慎的。只有哪些違法亂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之人才會被辭退甚至開除出教師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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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東北神人
別說校長沒這個權利,就連教育局長也沒有這個權利。一個人一旦考上正式編制的老師基本上就是穩了,除非他犯有刑事錯誤。
怎麼會這樣說呢?就是因為要保持教師隊伍的穩定,如果教師今天在課堂上講課,明天就被開除了。那麼他很難安下心來進行教學工作。這樣也不利於教師安下心來進行教育教學工作,他時刻會擔心校長會不會開除我呢?
開除一名公職人員的權力,絕對不是能夠隨便下放,校長如果有這個權利,校長就可以為所欲為的拿捏老師。老師將會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校長有分配工作的權利,有讓你教這個學科或者那個學科的權利,但是絕對沒有開除你的權利。所以說你作為一名教師,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進行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只要你不犯法,如果你犯法了,就另當別論了。你犯法了,會有法律來懲罰你,校長也沒有權利來懲罰你,總之,校長他就是一個比老師高一點點的管理人員,沒有對你有開除的權利,你就放心好了。
即使校長沒有開除你的權利,在工作當中,有些事情也要聽校長的。校長給你佈置什麼任務,要積極的去完成,好好表現,將來好能晉級多開工資,這樣也不枉你人民教師的稱號,不要跟校長對著幹。雖然校長沒有權利開除你,但是你也不能肆無忌憚的跟校長對著幹,一定要順從校長服從校長的安排。
回覆列表
沒有權利。
首先是看什麼學校,如果是私立學校,或者就是臨時代課的老師,可以在聘用期結束予以不再續簽合同。
但是如果是有編制的教師,校長是沒有權利開除的。除非這個老師,行為惡劣,工作極其不認真,可以在學年考核打一個不合格,連續幾年,交回上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