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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民北漂生活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法理上,物權由“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權利組成。物權的其他用益物權都是由這四項基礎權利派生出來的

    居住權在本質上屬於物權中的使用權,其使用許可權應該是類似於透過訂立《租賃合同》取得的房屋使用權。

    較之以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民法典將房屋居住權單獨列出,是因為對房屋合法使用權從法律規範上規定了一個豋記程式,即房屋居住權一經依法豋記,就像在業主和居住人之間簽訂了一個終身居住合同一樣,居住權人有權一直居住到死亡或者是法定條件的出現。

    本人以為,民法典之所以將居住權以法條列明,其立法本意並不是為了成就居住權的交易,而是為了維護民事主體間因為人身關係的設立而派生出來的對於相關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利。從立法上對於居住權的設立,在婚姻關係的意義上說也是對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制度的一個補充。比如,男女再婚,一方房屋歸一方個人所有,如果房主一方死亡而發生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配偶只有一人,父母及(與前配偶)子女有四人,在這4比1的情況下,再婚配偶就會被掃地出門而無房居住。如果再婚夫妻在結婚時由房主一方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將配偶作為居住權人予以依法豋記,房主死亡後,”房主與前配偶的”子女就不能將房主的再婚配偶給掃地出門。這就是從立法上以條文列舉居住權的立法本意所在。

    現實生活中,除了依《租賃合同》取得對房屋的居住權外,應該只有因為人身關係的設立而導致居住權的依法豋記。單純的居住權交易應該是沒有、或者是某種特定情況下的居住權交易。不會出現像普通商品買賣一樣的普通性交易。

  • 3 # 萬事只求半稱心222

    居住權買賣可能更有利於無房戶吧,一可以防止長房租二可以有一定的安全感,但不知道居住權買賣以後對於戶口學區會有影響嗎?不太懂

  • 4 # 重慶小農熊三

    你好!房屋的居住權。其實就是租房子住的所有對房屋承租戶的權利。房子的所有權(產權)歸房子產權人所有,而租房住者,實際就是在房產人手中,交了租金居住。也就是買到了房子的居住權。

  • 5 # 秦都瓦

    這項政策出臺的目的是保障一些弱勢的權益,比如婚前房產離婚後、親朋好友暫住等,如果用來出售,就違背了這項政策的初心了。政策的一些細則,大機率能把這些空子給堵住。

  • 6 # mini2008

    先看看居住權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366條,居住權是居住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369,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居住權不能轉讓,也就沒有所謂的出售或者購買居住權。

    但實際上,居住權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我們房屋產權人可以為自己父母或者重要的人設定居住權,那麼將來就算房屋產權人發生了變更,居住人也可以繼續有權居住。因為居住權優先。

    另外一個角度,如果我們買二手房,在籤合同之前,除了確認產權之外,也需要確認該房屋是否被設定了居住權。這一定是以前不需要的,但是民法典生效後需要做這一步。確認這一點的意義就是我們在買了房屋後可以避免因為被設定了居住權而不能進去實質居住的可能性。

  • 7 # 曙光128500152

    這兩天有太多的人問我這個問題了,我再重複一次。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居住權的立法意圖,居住權其實不是什麼新鮮創意,這個法律概念在羅馬法就有,所以我們民法典只能叫引入。那麼這次我們引入這個法律概念的目的是什麼呢?其實最主要的就是解決公租房和老人以房養老的問題,也就是說,和大家期待的降房價沒有太大關係,甚至和解決私租房的一些問題也沒有太大關係,無須過份解讀。

    另外,居住權的設立基本上兩大方式,一是根據租賃合同登記設立,二是根據遺囑或者養老遺贈協議設立。那麼我們就可以看到,其實居住權保護的法益一直都在,只要租房合同登記就可以設立居住權。

    我覺的,居住權唯一和租房合同中的租住權利區別就是租房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而居住權沒有設期限。

    因此我認為,居住權概念的引入僅僅是固化了一些權益,並不會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租賃市場產生什麼大影響,大家還是洗洗睡吧。

  • 8 # Wzdyzxq

    這個因人而異,目前真正購買居住權的很少,與租房性質相似。

    未來隨著房子過剩,估計居住權的買賣可能盛行,短期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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