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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樹下酒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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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昌平8
下崗與失業有什區別?
這個問題本來是很簡單的問題,但對零零後的人來說,對失業這個詞較容易理解,對下崗這一歷史名詞的理解就比較生蔬了。現在在勞動力市場,國家統計上,幾乎沒有下崗工人的統計專案了。在媒體上,下崗這個詞出現的頻次不少,特別是關於職工延遲退休在網上熱搜以來,牽動大批下崗職工的切身利益而成為討論熱點。
要說下崗與失業的區別,先要了解什麼叫下崗。下崗是改革開放以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大批原國營、集體固定工,八十年代招收的國營(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自招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先後失去工作而下崗。起初下崗職工只是離開工作崗位,企業發一定的生活費,他們還是企業不在崗的職工。但隨著形勢的發展,這種下崗不能從根本上扭轉企業的經營困境,接著就是割斷一部分職工與企業的關係一一買斷工齡。即給部分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與企業徹底斷絕勞動關係。史上統稱這一時期失去工作的工人為下崗工人。下崗與上崗是相對的,也有少數企業重新振興,有少數職工又回到單位重新上崗。
當時職工沒有工作了為什麼不叫失業,叫做下崗。在計劃經濟體時期,工人是不會失業的,工人工作終身制,工人工作崗位被稱為“鐵飯碗”,除非有違法亂經行為被開除公職,都能做到退休。退休還可以父(母)傳子位,退休後其子女還可以頂班。即父輩退休了,勞動部門給一個招工指標其子女進原單位工作。在統計上沒有失業這項。
當時有就業和待業的統計數字。就業都理解,就不多說了。但什麼是待業?當年企業招收的工人是優先招收成鎮青年,有的新成立的單位,或者一次性需要招收大量的工人,也招一定數量的農村青年。政府對城裡的青年是儘可能按排就業的,那些因沒有招工指標,沒有按排工作的城市青年,就叫“待業青年”,就是等待政府按排工作的青年。凡城鎮戶口,政府沒有按排工作的居民,都是待業,因為他們沒有工作經歷,沒有參加過工作,就不能叫失業。
實行全員合同制以後,就沒有下崗之說了,職工參加了工作,辭職了,被解除勞動合同後,還沒有找到工作這段時間,稱為失業,這樣的人員就被稱為失業人員、失業者。
從上可以知道,下崗和失業,從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失去了工作,只是不同時期兩種不同的稱謂罷了。但要說有區別,下崗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轉換時期,對失去工作的工人,叫下崗。下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合同制用工制度後工人失去工作則稱為失業。
雖說從飯碗上講,下崗和失業都是吃飯的飯碗被砸了(下崗是被別人砸,被迫砸,失業時飯碗有的是自砸,有的是被老闆砸),失去了工作(失業),但也有些許區別。下崗工人,都有一段固定工的工作經歷,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後退休的,有兩種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一種是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前的工齡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另一種是之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在養老保險上只有實際繳費年限。
下崗工人大多數是年齡偏大的中年以上人員,失業者以青壯年居多。
工齡上,下崗工人工齡長,合併累計繳費年限比失業人員長。
對大齡(40,50)下崗工人國家在重新就業,社保繳費(辦有下崗失業證者)有優惠政策等。
總之,下崗與失業,從歷史沿革上有些小區別,從本質上都是失業性質。下崗是一個歷史階段的產物,失業將貫穿整個勞動就業的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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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雲去哪了
下崗和失業是有本質的區別的,下崗是指從崗位上在未辦理退休手續之前被要求退下來的人員,在退下來之後該崗位有可能還繼續存在,只是被別人頂替或者同別的崗位進行了合併,需要的人員少了,所以才讓下崗。但是這個企業最起碼在下崗的時候還是存在並進行著經營活動的,只是為了達到某種的目而進行減員的一種方式。失業就不一樣了,失業就是暫時或長遠沒有了職業,而且以前所就業的企業有可能已經不存在了,或者即便是存在也是處於停止各種經營活動的狀態。從實際情況看失業比下崗更可怕,失業時企業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態,工人有一種情況是被視為放長假的,從形式上講工作還是在的,只是暫時不具備上班的條件 ,這個暫時有多久,誰也說不清,企業如果是殭屍企業的話,可能時間就比較長了。這類人員不是下崗,既得不到企業的各種待遇,也無法享受到下崗的各種優惠政策。工作、生活、養老等諸多方面只能由自己去進行解決。國家對改革時國有企業員工和企業前途進行處理時對下崗和失業有過界定。到後來就沒有下崗之說了,失業的概念變得更廣大了,包括農民工在內只要失去了工作都可以納入到失業人員的範圍,在待遇方面就不是很好說的了。
簽訂在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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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秋天菊
我是個下崗職工,我對下崗失業這個概念不想攪和,其實下崗失業也就是半斤八兩而己,下崗有補助,失業有失業金,它們的區別不大,好了,傷未瘉,血仍鮮紅,說這些實無意義,老百姓又奈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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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與“失業”有什麼區別?
顧名思義,“下崗”就是從原來的工作崗位上“下來”後,如果“轉崗安置”,屬於工作過程中正常工作調動。
“下崗”如果是企業破產倒閉,企業與你解取勞動合同關係,你屬於真正的“失去工作崗位”,後期,如果競聘再就業,你仍然屬於正常工作中,只不過換了一個工作崗位,換了一個“單位”,繼續在工作中。
“下崗”以後,由於社會、個人的原因,不能重新競聘獲取新的“工作崗位”,而呆在家裡“啃骨頭”的人,就是“失業”;職工根據國家社保,在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的,根據“失業保險”領取政策規定,暫時失業在家“餓不死”,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生活;領取多少根據“失業保險”政策規定,最多不超24個月。
“失業金”如果領完後,你還想永久“失業”嗎?
不可能
那麼你就要,竭盡全力開動腦筋找門路,放下你的“高傲”品性,俯下身進入社會找機遇、求職、創業、打工搬磚……實現你的“再就業”夢想,總不能永久“呆在家”,坐吃山空,活人讓“尿”逼死吧!
想想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國企改制下崗潮,幾千萬“下崗職工”,下崗失業以後,都是後期靠自己“打拼”生存,誰認為你是“失業”了?國家承認“下崗職工”給予政策優惠扶持,最終還是讓你自謀生路去再就業,根本沒有統計為: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