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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球弟

    “GDP”聖安東尼奧曾經的驕傲,“順境看帕克、逆境看鄧肯、絕境看妖刀”,雖然地方不大,但是這哥三的組合把對手們安排的明明白白,在哥三合作的日子裡面,他們也聯手拿到了4個總冠軍,成為了時代的佼佼者。

    雖然都是“GDP”成員,但是這哥三在馬刺的結局可是不同。這哥三先掉隊的人是鄧肯,鄧肯和科比同一年退役,沒有巡演,一切就像鄧肯樸實的風格,那一年的鄧肯和馬刺還有一年560萬美元的合同。馬刺不願意鄧肯就這樣退役損失掉數百萬美元的薪水,所以馬刺宣佈裁掉鄧肯,因為按照聯盟規定,被裁掉的鄧肯能夠領走全額的560萬美元。

    馬刺的溫情也給了妖刀,17-18結束,妖刀不想打了,他和馬刺同樣還有一年260萬美元的合同,馬刺同樣裁掉了吉諾比利,送出了退役大禮。

    可是在託尼帕克身上,他就沒有那嘛幸運了,雖然馬刺會退役他的球員,但是他不僅沒有得到退役禮包,甚至連一人一城的目標都完成不了。17-18賽季,帕克合同到期,他渴望留在馬刺,哪怕錢少點也行,可惜的是馬刺沒有給帕克合同,帕克最終加盟了黃蜂,在黃蜂隊打了1年球后,帕克宣佈退役,小跑車的遭遇也讓人惋惜。

    為何帕克得不到鄧肯、妖刀退役後獲贈數百萬薪水待遇?

    馬刺為什麼不想留下帕克呢?不是不想留,而是留不起。帕克之所以得不到合同,最大的原因是因為馬刺當時想續約倫納德,而帕克和倫納德有過節。

    17-18賽季,馬刺認為倫納德可以復出打球了,可是倫納德已經心聲去意,他表示自己的傷病還沒有恢復。在一次採訪中,帕克表示自己的傷病比倫納德嚴重100倍,但是他選擇了相信馬刺隊醫,36歲的帕克都已經在征戰,倫納德還選擇休養。帕克的言論劍指倫納德詐傷,一時間倫納德被頂上風口浪尖,當時多家媒體傳出倫納德和帕克的關係破裂,而馬刺想要續約倫納德,帕克是肯定留不下的,畢竟他已經是倫納德的眼中釘了。

    馬刺最終還是輸了,馬刺也對不起帕克,帕克委屈的離開了,倫納德也沒有留下,或許讓馬刺重選一次,他們會留下帕克,畢竟這哥們為他們付出了17年。

  • 2 # 一色真人

    因為出走夏洛特了,雖然大家普遍認為帕克出走是為了留下萊昂納德做出的犧牲,但是不可否認帕克一定程度上認為自己的油箱裡還有油,因此他和黃蜂簽下了一筆不小的兩年老將合同,在打了一年之後帕克宣佈退役,隨後黃蜂裁掉了帕克,因此馬刺沒有機會在籤回帕克再透過裁掉的方式讓他獲得利益。

    最後馬刺也沒有留住萊昂納德,只能說帕克更多的是為了馬刺祭獻了。隨後馬刺還是馬上給帕克進行了球衣退役儀式,也算是給征戰多年的老將的一個補償。從此馬刺時代就此終結,以後可能很少能看到GDP這樣的組合,也基本看不到馬刺和GDP這樣的球員和球隊的關係了。

    其實馬刺對功勳老將的待遇還是非常不錯的,海軍上將退役了球員,鮑文這樣的球員也退役了球衣,科爾的兒子透過老子在馬刺的關係進入教練組學習,邦納退役後也和馬刺保持很好的關係。

  • 3 # 胡說籃球

    因為題目前提就是錯的。鄧肯和吉諾比利退役後並沒獲贈數百萬薪水待遇。

    一直都有一種說法,說在鄧肯和吉諾比利選擇退役後,馬刺宣佈裁掉他們,是為了能夠保證他們能拿到剩餘的薪水。因為當時兩個人都還有一年合同沒執行,裁掉之後,他們雖然不打球,但卻還可以照樣拿到薪水。

    遺憾的是,這種說法是胡扯。或者委婉點,是個“美麗的誤會”。

    NBA勞資協議規定,“通常情況下,球員退役其合同仍然有效。”就是說人雖然不在了,錢還是可以照樣領取。而且這份合同也會照樣算入工資帽。

    如果有“球員退役工資清除”這種好事,聯盟當初何必要推出“阿蘭休斯頓條款”呢?又為什麼要在勞資協議里加上“38歲老將條款”呢?遠的不說,就說現在,魯爾-鄧的500萬工資還躺在湖人賬單上呢。

    那麼,既然不是這個原因,馬刺為什麼要裁掉鄧肯和吉諾比利?

    那是因為,NBA有個“延伸條款”規定,如果裁掉一名球員,他的薪水可以分攤到未來幾年內支付。

    比如說,鄧肯最後一年工資560萬,裁掉之後,馬刺運用延伸條款,把一年的工資分成三年給,每年就變成了188萬。

    (如圖,17年的合同,變成了17/18/19三年支付。)

    這樣一來,當年工資帽下就多騰出了些空間,等於是用透支一點未來操作的靈活性,換取當下更大的操作空間。

    帕克呢?帕克和黃蜂簽訂了兩年合同,但是他也提前一年退役了。退役時候也有一年合同未執行。

    然後黃蜂其實也裁掉了他……

    不過帕克和黃蜂簽下的合同中,第二年是不受保障的。因此黃蜂裁掉他後,就不必支付剩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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