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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賞臻閣說寶

    文物和藏品是兩個完全不一概念的物件。的確讓不少民眾甚至藏友混為一談,捋不清他們之間到底存在什麼樣關係?值得在這裡與大家小釋分享。

    藏品物件有文物和其它物件不假,可文物與藏品間沒有半毫毛邏輯關係,區別大了去,不是所有文物都適合當做民間藏品來收藏,也不是所有民間藏品一定要文物。

    文物是指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有價值的遺物或遺蹟,它是人類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文物通俗指被列為國家收藏的藏品,其中沒有民間收藏價值的文物多了去。就舉一項古陶瓷片,存量巨大,有的成為展覽館文物陳列,可大部分灑落人間,永遠不會在人間腐爛或蒸發,無非暫時隱匿在地球上某一角落而已,絕大部分都存在,並且一文不值。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所有古瓷片都毫無價值,精緻的也可收藏,在自己心目中喜歡就行,但不代表都有其實質性的收藏價值的存在,切莫當國寶處理,自己心中當寶則可。

    廣義的藏品是指為滿足人類社會活動的需要,人類對各種各樣的東西進行收藏或儲存,皆叫藏品。藏品物件可大了去。

    並不是所有的文物都適合收藏。更何況文物本身對誰是有價值的還要分辨清楚,要看它是對您,還是對我,或者對某一組織、某一團體,甚至國家來說,要分別區分開來對待,其價值觀完全不一樣。打個比方,您家族遺物族譜,對您有用,很有價值,無條件值得收藏,可以作為藏品收藏,是無價之寶的珍藏品。

    可它對我或者國家來說,就不一定有很大的收藏價值,甚至沒有點滴價值概念,不值的收藏。這樣的藏品對您則可,對我們都不適應。國家博物館的東西尤為如此。當然嘍,您的收藏品中能被納為國家一級或特級文物的,那就說明您的一生收藏很有建樹,很有價值,很有成就感!

    所以好多收藏大家在臨終之時,都是奔著相贈國家收藏方向去走,哪怕有一兩件能躋身於國家博物館無償捐獻館藏,成為國家館藏的文物,名垂青史,感召後人,引以為榮,同時證實收藏眼力趕比國藏標準一般高。既榮耀,又有收藏歸屬感。可是無數藏友都難得功德圓滿,鬱鬱而終啦!

    提問藏友,至於您那個袁大頭,就不加以評述了。是不是冤大頭,自己慢慢琢磨去!

  • 2 # 以瓷惠友

    文物與藏品的區別有多大,袁大頭算什麼?

    我是“以瓷惠(會、慧、匯)友”,對中國古瓷器的鑑藏有近三十年的實戰經歷和豐富經驗,早在十幾年前就發表過《古玩鑑定的誤區》、《淺談瓷器的手感》、《瓷器鑑定中的“望、聞、問、切”》、《氣泡在瓷器鑑定與鑑賞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論文和作品,現在就古董鑑定問題已經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現在入駐自媒體平臺,期待與所有真愛古瓷的朋友坦誠溝通交流,大家各抒己見、相互切磋、共同進步!感謝各位朋友的捧場關注與點贊!謝謝!

    而且宣告一下,我所有文章中才的藏品都是我個人的收藏,萬不得已用別人的圖片,我會特別註明。照片是自己拍的,圖片遠不如實物精美漂亮,沒辦法,個人技術不行,光線、角度、距離都把握不好,大家湊合著看吧,能說明問題就行。

    文物與藏品的區別有多大,袁大頭算什麼?

    從根本上說“文物”是種概念,“藏品”是屬概念,“文物”完全包含“藏品”,“藏品”被“文物”所完全包涵,也就是說“所有的藏品”都屬於“文物範疇”,而“所有的文物卻未必都是藏品”,“文物”的概念其外延與內涵都要遠遠大於“藏品”,而“藏品”只不過是“文物”中藝術類別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換言之,“藏品”都屬於“文物”,都是“文物”;而“文物”卻有好多不適合做“藏品”、不允許做“藏品”、不值得做“藏品”的物品和東西,比如古代建築物、大型雕塑、先民的生產、生活、軍事及墓葬用品等等。

    從語言環境來講,“文物”多用於正式的書面語中,顯得莊重、正式、嚴肅而大方得體,令人肅然起敬;而“藏品”則語境靈活,既可以用於書面語,也可以用於口語,屬於中性常用語言,沒有“文物”那麼肅穆、莊重與威嚴,人們早已司空見慣、習以為常。

    也恰恰是因為語言環境的不同,所以人們往往一提到“文物”,就想到了法律、司法與走私、盜掘等負面嚴打的物件或物品,而一提到“藏品”則往往極容易想到古玩古董等傳世可以隨意交易、交流與交換的藝術類物品,其實也僅僅是語言習慣的不同而已,因為畢竟“藏品”是屬概念、小概念,所有的“藏品”其實都屬於“文物”範疇,而“文物”卻絕不是僅僅只有“藏品”,還有很多不可藏、不能藏、不必藏、不許藏的東西。

    至於您所說的袁大頭無論其真假,首先都是藏品,其次也都是“文物”,這一點您應該明白了吧?我們不要被“語境”、“語氣”所困擾,從“語義”入手,抽絲剝繭、入木三分、溯本窮源,其本意雖有差異,但也大同小異,其實都是一回事而已!

    conggeng

  • 3 # 廣悟博覽

    文物和藏品區別有多大?要弄清這個問題,必須先弄清楚什麼是文物,?標誌是什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法規,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巜關於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文物身份的成立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2是有確切的出土地點包括地層資訊,能確定年代的,3是須經過縣級以上文物部門及其指定的鑑定機構認定為文物並發給了文物證書的才能稱為文物。三者缺一不可。沒申請並經經國家認定,也沒有文物證書的民藏品,都還不算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一般專家和持有人自己都無權也無資格認定某件東西為文物,認定了也不箅數,國家也不承認。這是巜關於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文物,國家是有認定標準的,且是分級的,要在國家文物檔案資料庫中備案的,尤其是一級文物都要彔入到文物資料庫中。我們民藏品要想取得文物身份,需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部門申請認定,並同時提供確切出土地點的證據,否則不予認定。而我們民藏品,大都不知道確切的出土地點,所以也很少有人去申請認定,所以即使是真品,也都還不屬於文物系列,這就是文物和藏品的差別所在。他們都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差別就在於,經沒經過國家認定,就像經過考駕照,透過才能有駕照,不透過就沒有駕照,成不了司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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