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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州小金哥

    房屋買賣屬於一種正常的商品交易,交易模式屬於房屋產權所屬人變更的模式,隨著現在不動產登記的越來越規範化,變更所有權人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交易,針對樓主的問題,我們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屬於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未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則一方有權單獨處理該房產,只需提供不動產證和結婚證證明,證明非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判斷有效!其中也包括繼承,贈予等獲得的財產,證明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的,可以不經過另一方同意!

    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房屋屬於夫妻對方的個人財產的,夫妻之間能提供房屋在債務期間共同參與償還債務的,則夫妻該方未經對方同意出售房屋債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效力待定行為,該合同是無效的!若造成另一方損失,可以進行追責。

    如果房屋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即房屋已經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購買者只要主張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該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另一方無權追回房屋。所產生糾紛為夫妻之間的債務糾紛,與第三方無關!

    什麼是善意第三人:1,第三人屬於善意購買!“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該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者不知道夫妻一方是擅自出賣,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的審查和注意義務!2,第三人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價款。具體是指,房屋價款與房屋的價值基本一致,不屬於不合理抵押或者無償轉讓等情形!

  • 2 # 阿鼎AD

    不管天妻雙方哪一方不同意,賣房子得辦理過戶。過戶時,房子的權利人(夫妻)得雙方到不動產權局那裡出示身份證,買方也得到場,房權局視窗還得去房管局調取房產原始檔案,賣方還帶得帶上土地證,中介提交買賣合同供稽核,有時,還須經在產權局裡的公證處公證員的公證,買方交付了相關的稅費,產權局收回房產證土地證,最後產權局還會指派測繪人員到房子實際測面積並繪製房屋結抅圖。這些程式走完了,買賣合同才生效!

  • 3 # 初心不改做房產

    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一套房,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尤其是對於現在很多剛步入社會的小年輕來說,雖然工資不高,但是買房的熱情依然不減。買房和結婚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整體,那麼如果拋棄結婚因素,多少歲買房比較合適呢?我認為,人

    到中年買房剛好。

    一方面從收入水平來看,許多年輕人收入並不高,如果在社會上沒有幾年工作經驗,找工作就成了很大問題,居民收入與如今的高房價差距本就很大,年輕人買房多數都是貸款,這會給自己以及家人帶來很多壓力。

    另一方面從事業發展來看,可見人是否能成功,和多久買房並沒有多大區別,而多數專家也建議,年輕人不要那麼早買房,把時間花在事業上更重要。

    購房人年輕化其實是個值得關注的警訊,提前購房比其他國家要快一代人的時間,不但造成了購房壓力的年輕化,同時也推動了房地產市場長期供不應求,房價亦難以調控回落。

    能擁有屬於自己的一套房,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尤其是對於現在很多剛步入社會的小年輕來說,雖然工資不高,但是買房的熱情依然不減。買房和結婚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整體,那麼如果拋棄結婚因素,多少歲買房比較合適呢?我認為,人到中年買房剛好。

    一方面從收入水平來看,許多年輕人收入並不高,如果在社會上沒有幾年工作經驗,找工作就成了很大問題,居民收入與如今的高房價差距本就很大,年輕人買房多數都是貸款,這會給自己以及家人帶來很多壓力。

    另一方面從事業發展來看,可見人是否能成功,和多久買房並沒有多大區別,而多數專家也建議,年輕人不要那麼早買房,把時間花在事業上更重要。

    購房人年輕化其實是個值得關注的警訊,提前購房比其他國家要快一代人的時間,不但造成了購房壓力的年輕化,同時也推動了房地產市場長期供不應求,房價亦難以調控回落。

  • 4 # 超級華南虎

    回答這個題目,要從合同,過戶登記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有關法律,由這三個方面來確定該賣買是否合理合法,才能精準解釋這個問題的。

    一,從國家法律上講,該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點首先要明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倆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那麼,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理該房子,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不知情一方可訴之法院,請求判決撤消合同,將房子拿回。

    二,如果該房子有房產證的,一方不告知另一方要賣房的事,與外人私自簽約,作出賣買,而且將該房子的產權,經不動產管理局辦理了過戶,登記到別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子已經實現了物權的轉移,合法了手續。不知情的一方,只能到法院告另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侵佔自已的合法利益,要求法院判決將出售該房所得的錢款,分割5O%給自已,房子是拿不回來的了。

    三,如果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由一方獨資購買或父母贈送的,那麼,擁有的一方可以自行處理,賣買與對方無關。如對方訴之法,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綜合本題所要回答的內容,要看看這幾個方面,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有,房子是否有房產證,賣買是否辦理了過戶手續?不同的情況,會造成不同的處理結果。

  • 5 # 鄭州韓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先說答案,夫妻雙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把房子賣了,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並不意味著房子就可以賣出去。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年滿十八週歲、精神智力發育正常),簽訂合同是他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涉及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麼這個合同即為有效合同。至於另一方是否同意,並不是決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

    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且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是否就能夠把房子賣了?不一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經另一方同意,是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這時問題就產生了,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辦理產權過戶,不能過戶,也就意味著合同無法履行,買方並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籤合同的一方(賣方)就需要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看到這裡,想必您就明白了,房屋買賣合同雖然是有效的,但房屋屬於不動產,其產權的變更需要共有方同意才可以完成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一旦另一方不予配合,過戶將無法完成,買方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子並沒有被賣出去。

    還有一種情況,假如買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況,此時,不知情的一方的權益如何保護?

  • 6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所以夫妻一方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應當共同處分或徵得另一方同意。一方若擅自處分的,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並且轉讓共有房產時,沒有其他共有權人簽字或授權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也是可以拒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

    所以說,正常情況下夫妻一方是無法單獨賣掉共有房產的,如果夫妻一方透過非法手段私自將房產出售的,可能會涉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將面臨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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