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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俞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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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來峰
讓訛詐方付岀化價才能匡扶正義。將訛詐方提出訛詐數額,判訛詐方自已岀,作為罰款,獎勵被訛方及上交國家。並視情節嚴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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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無妄行
老人摔倒,好心人上前幫扶,被扶人不但不感恩,反倒要訛詐幫扶人,真是令任何人都會寒心的事。這些訛人者道德品質缺失,把錢看得比生命還重要。這些訛人者誠信喪失,引發社會信任危機,對他們不嚴懲,不讓他們付出經濟上和精神上的代價,社會風氣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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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耍家11
反正訛得到就是幾萬,幾十萬,訛不到最多費點口舌賠禮道歉下,不坐牢,不拘留,連證信都不受影響。訛人的事怎麼會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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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留我趙你一生幸福
法律法規太輕了!拘留那麼幾天,罰款五百起不了警示作用!我倒是有個想法:訛人者所訛錢數作為罰款多少來定性如何?訛人者如果開價三十萬,那就以三十萬為罰款依據!所罰款項一部分作為獎勵,獎勵給扶人者,剩餘款項直接上繳國庫!這樣的話,即獎勵了好心人,又為國家做貢獻了!最主要的是讓那些訛人者漲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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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闊天空or光輝歲月
“跟你這麼說吧,哥以前開的是大奔”,這是一句多麼具有諷刺意味的臺詞呀!扶不扶差距天壤之別!現實生活中也存在這種隨意訛詐的情況!那老人摔倒了,誰還敢扶呢?不是官司纏身就是大額賠償的,太嚇人了,做好事要付出如此代價,誰還會去做呢?所以就會經常出現,老人摔倒了沒人敢去扶的現象!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訛詐者呢?
因為這樣的人你別看年齡大了,但是素質並不高,無道德無誠信無良知,且習慣性的訛人佔便宜,就是常說的壞人變老了。再就是其子女蠻不講理,屬於那種無賴型的居多,粘上這樣的事,明明你是做好事,最後可能無法證明清白,最後被人訛上,官司纏身,麻煩不斷,這樣誰還敢扶,誰還願意去扶?因為訛人的人腦門也沒貼條兒,大家無法區分呀!索性還是不沾邊的好,少了麻煩,免得費力不討好不說,可能無意中就成了農夫或者東郭先生,落得可悲的下場。
所以,一定要有立法,讓訛詐者付出巨大代價,必須痛打!對惡意者的懲罰要從重從嚴並公之於眾,讓這樣的訛人者不敢再次作惡,有意願者馬上收斂。對做好事扶人者要加大宣傳力度並給予重獎和表彰,讓正能量發揚光大,這樣助人為樂等等良好的社會風氣才會更好的繼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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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人者有三個共同特點,一是都為了錢,被扶起後第一反應是要錢;二是歲數大,最近這起都92歲了,還在耍賴;三是子女都無賴,為了訛人無恥之極。老人摔倒了是必須要扶的,這是我們的傳統美德,現在竟然成了有爭議的事件。
這些發揚傳統美德的人受盡委屈,以致人們不敢做好事,不想做好事。整個社會的關注點既要保護扶老人者,更要打擊那些訛詐者,尤其是對訛詐者進行有力打擊,才是對扶人者的根本性保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到底扶不扶的問題。
一、受關注的三起扶老人事件1.發生在安徽淮南市
2015年9月8日,淮南師範學院大學三年級女生小袁騎車從一老太身邊經過後,老太倒地了。當時,小袁騎車已經過去了,老太太喊住小袁。小袁回來將老太扶起來,並始終扶著老太,還幫她揉腿。老太后被120拉走,因骨折住院。事發後,老太的家屬認為是小袁將老太撞倒。當地後來廣泛向社會徵集目擊者,有目擊者作證並提供現場照片,還小袁清白。
2.發生在河南省固始縣
2017年2月13日,騎電動車小夥子小胡正常行駛時,在他前面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翻倒。小胡立即上前檢視,並將困於車中的兩人扶起來,看兩人並沒有受傷,正準備離開時,三輪車上的兩位老婦不讓他走,說是小胡撞倒的,要求賠償。警察調監控後還小胡清白。
3.發生在江西九江市
2020年12月20日,九江修水縣愛心聯合會的一名義工開車看到一位暈倒的老人,立即停車將老人扶起來,並聯系交給家屬後離開。家屬報警稱義工開車撞人後逃逸。警察調居民家中監控後還義工清白。
二、類似事件的無奈之處1.要有目擊者才行
淮南師範學院的小袁同學是近年來此類事件的較早經歷者,當時的現場附件沒有監控攝像頭,試想如果小袁沒有在網路上發起求助,如果沒有現場目擊者站出來指證,並且還拍照留存,如果沒有媒體的廣泛關注,小袁同學真是除了流淚沒有任何辦法。
2.要有監控才行
實際證明,監控是最有效的物證。近日的九江修水義工如果沒有監控,不知道他要經過怎樣的痛苦過程,才會把這個事件的真相還原。如果就是沒有圖片影片和人證,這個義工也會是欲哭無淚。河南固始縣的小胡也是如此,如果沒有警察拿出監控,還不得讓那兩個老太太欺負死,小胡的聰明之處還在於他立即向當地的電視臺求助,運用媒體的力量幫助他還原清白。
3.要經受委屈才行
上述三起事件中做好事的當事人,都經歷了怒火中燒的心路歷程,看來光做好事還不算完,還要走完後續的被訛詐、取證還清白的過程,這個好事才算做成了。如果每次都需要這樣,真的就沒有人去扶老人了。
這三個做好事的人都表示,以後遇到類似事情還會去扶的,但是會留好證據。做好事還要事先準備好證據留存,救人首先要準備好自證清白,這是哪門子道理?
三、對訛詐者進行打擊的兩個途徑1.依法給予打擊
訛詐的性質就是屬於敲詐勒索,《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規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還有今年出臺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都是對付訛詐者的有力武器。當事人報案即可。
對於訛詐扶人者的行為,做好事的人應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最近這起九江修水事件,僅僅是認錯道謙了事,對做好事者非常不公平。事實上,這些做好事的人,也都沒有繼續追責的想法,是心中的善良放過了這些訛詐者。
2.誰主張誰舉證
就是說要讓訛詐者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被撞了被碰了,把事件的過程證明交給訛詐方。這個法律常識不但是每個心存善良的人要掌握,作為執法者的公安機關更要掌握,把舉證過程交給訛詐者來完成,這也是個不錯的辦法。
這樣做,淮南師範學院的小袁、固始縣的小胡、九江修水縣的義工就少了很多的煩惱,就不需要“全民尋找目擊證人”,更是較好地解決了“扶人就要自證清白”的問題。如果訛詐方搞糾纏,那麼警方就更有依法處理的理由了。
結論老人摔倒了是要扶的,任何人都有義務傳承這個傳統美德。對於那些因此出現的訛詐者,唯有用法律的手段進行懲治,才能從根本上糾正社會認識上的偏差,讓正義壓倒邪氣,有力保護那些挺身而出的好人,讓昧了良心的訛詐者真正付出代價。扶老人不需要自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