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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男兒本色韋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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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潤物無聲26101067
工勤崗是行政單位的工人崗位,像打字員、司機等都是工勤崗位。因為是行政單位,所以是財政供養人員,也就是財政局發工資。在以前統稱為單位幹部。現在行政單位的人員不叫幹部了,稱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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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色世界7
機關工作人員通稱“幹部”,以前的俗稱,實行公務員制度後,幹部身份的過度為公務員,工勤崗位稱“司勤”,與公務員身份和待遇標準不同。不排除有些司勤人員為了虛榮,自稱機關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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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玖淼
一個人的身份從進入單位那天就固定死了,工人就是工人,幹部就是幹部,以前有提幹的政策,如今早就沒有了,除非考入公務員隊伍,進行公務員登記後,身份變為公務員。
我覺得之所以稱為“幹部”,就跟尊稱小科員為科長、主任一樣,尊稱吧,不用太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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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0後小公
在體制內,這種現象很普遍,一般發生在兩種情況下:
一是體制外的人對體制內人的稱呼。比如普通老百姓來機關辦事,他們分辨不出誰是有編的,誰是沒編的,誰是領導,誰是下屬,出於保險起見,同時也是為了辦事方便,見人就叫“領導”,於是很多人工勤人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經常被“當”領導,習慣成自然,慢慢地也就受了,因為不好對老百姓解釋,其他領導見怪不怪,久而久之也不當回事了。
二是下屬對上級的尊稱,或者同級對重要部門的高看。比如縣區的幹部到市直機關辦事,碰到普通工作人員,不管對方是什麼職務,很多會來事的人一般都會親熱地用“姓+科”來稱呼,比如陽科,李科,其實很多人就一科員,甚至是工勤人員,人家可能也知道身份,但是為了以後辦事方便,抱著伸手不打笑臉人、結善緣的心理,一般都會以職務相稱,給足你面子,讓你聽著舒服無法反駁。以此類推,地市級部門找省直機關,不管對方職務,電話或者見面聊天一般都會以陽處、李處稱呼。而同級之間,某些部門比較重要,或者處於要害位子,與對方打交道或者求對方辦事,一般也會把對方身份往高了抬。比如市政府辦的人,如果是普通科員,一律尊稱陽科、李科,如果是正兒八經的科長,正式場合叫科長,私下場合比如聚會,有的人為了抬轎子,往往會叫對方秘書長,一開始可能科長還不適應,會解釋、喝止,叫的人多了,叫久了,往往也借坡下驢,自然不自然地接著了。人就是這樣,誰不愛聽好話呢?
回到正題,工勤人員不管是機關工勤還是事業工勤,在身份上肯定工人,不是幹部,正規稱呼一般可以直呼其名,年齡大點的可以叫小李、小莫等等,而如果不是本單位的人,自己所處的單位和位子又比較重要,別人肯定不好叫名字,出於尊重考慮,一般也會冠以他認為合適的職務稱呼對方,工勤人員“當幹部”,多與此有關。小公單位辦公室有個方姓工勤人員,被領導安排負責接電話,下面有人打電話過來,基本上都是他負責接,並作記錄。底下的人為了辦事方便,習慣稱他為方主任,辦公室的同志知道這是基層人員辦事的套路,也沒當回事。有一回下班的時候,單位一把手來找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剛好電話鈴響,因為主任當時在接電話,辦公室又沒有其他人,一把手順手接了電話,對方開口便問:請問方主任在嗎?一把手當時楞了,想了想好想單位沒有姓方的主任啊,便問對方找哪個方主任,是不是打錯電話了,對方報上了名字,一把手這才明白怎麼回事,告訴對方不在便掛了電話,和辦公室主任開起了玩笑,“什麼時候你提了個方主任,也不向我報告啊?”此事後來成了單位辦公室茶餘飯後的談資。由此也可以看出機關事業單位奉承拍馬的流行。
其實對於這種行為,有一個專業的術語叫“語言賄賂”,有關部門曾三令五宣告令禁止,奈何規矩抵不過人情,現實中類似的行為依然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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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心唯公
工勤崗位工人身份,為什麼又被稱為正式幹部?這就要看是誰稱呼了。對於辦事的企業主和群眾來講,無論是黨政機關的幹部,還是後勤崗位的工人,甚至是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都是“公家人”,都是“幹部”。他們不懂也懶得去懂,誰是真正的幹部,誰是合同工,誰是臨時工,也沒有意義。只需要有人辦理自己要辦理的事,有人貼心為自己服務即可,沒有必要分辨那麼清楚。
但是,如果是組織、人社部門等專門管理人員身份的職能部門如此稱呼,就又不同了。工勤崗位目前只存在於事業單位,工人身份的人員大多也在事業單位,這都是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留問題。在過去,工人有轉幹、代幹、聘乾的模式,可以透過這些途徑,按照幹部身份提拔任用。在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崗位上,這樣的人不在少數。只有這類人,實際上就可以被稱為“正式幹部”。但此類人員,一到退休,又被打回原形,也只有正式“轉幹”了的工人,才可以真正享受幹部身份待遇,包括退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逐步推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工人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成功的,享受幹部身份待遇。這才是真正改變了計劃經濟時代幹部工人身份差別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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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實習洲
您好,工人身份在編制內不可能成為正式幹部。但在許多單位,尤其是事業編制的單位會聘任工勤崗的人員從事管理崗位工作,並享受相應管理崗待遇。另一種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尊稱,無實際意義。另新的人事制度改革,高階工=專科學歷、技師=本科學歷。透過這個渠道進入管理崗位,有政策但沒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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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所決定的,代表國家,長期從事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並且每年進行學習培訓,對法律法規學習去辦案,並起草文書。這個是過去歷史上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