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深漂V揚子

    當然是老賴,但是賴在了一個比較微妙的地方。

    因為,執行“道歉”這一行為本身就存在歧義。

    怎麼算道歉?我說我道歉了,你說我沒道歉,這怎麼算?

    而且一直追究道歉,瓊瑤,莊羽會浪費大量的時間無法創作。追究道歉是有成本的,但是道歉的標準是虛無縹緲的,所以,於正郭敬明一直沒有道歉

    但是,現在情況變了。

    不道歉是有成本的,而且成本很高

    不道歉,代表這兩人將會被行業拋棄。

    生活中為什麼存在這麼多老賴,因為賴是沒有成本的。

    被賴者一直追著討債,是有成本的。

    郭敬明於正之前沒道歉,是因為賴著沒有成本。

    郭敬明於正今天道歉,是因為當老賴成本太高了。

    都是生意。

  • 2 # 配音譯術家

    是老賴,是道義老賴,是精神老賴。這種老賴行為發生在這種公眾人物身上,危害更大,不能敷衍處之。

    既然被公開宣判賠償與道歉,就做實了二人的剽竊行為。現在兩人又“默契”地選擇年尾最後一天道歉,更印證了對兩人的指控屬實。如果兩人堅持不道歉,法律也許制裁不了他們,但社會輿論的批評與道義的“審判”也會讓兩人得不償失。

  • 3 # 依窗聽rose花語

    郭敬明,於正現在道歉是一處敗筆,不會得到更多的讚譽或掌聲,反而會背更多的是的罵名和不齒,抄襲不是刑事犯罪,若不道歉,法院真沒辦法。

    本來抄襲之事已過數年,也只是小範圍人知悉,已逐漸被大眾遺忘,儘管這次汪大編劇發了聯名抵制郭、於二人公開信,事實上有部分網友並不支援這種作法,批類似於設“私刑”,目的是想把別人名聲搞臭,不地道,但這次郭於道歉,等於承認了自己的抄襲,也不道德,似乎汪大編劇的聯名抵制合法化了,站在了“正義”的一方,支援和聲援汪編劇的聲音多了起來,罵郭、於二人的聲音也多了起來,所以說二人現在來道歉是一處敗筆!

    抄襲之事是不對的,應受到譴責,但文藝圈抄襲之事已成常態,只是一般人嫌打官司麻煩,請律師、出庭、答辯等,費神費財,沒有絕對把握就不會走訴訟之路,既然郭於二人已被訴訟,法院作了判決,要麼就執行,要麼就抗訴,不道歉就死扛到底,為人們留些想象的空間,現在自己承認了,就沒啥好說的了,我之前一直支援郭敬明,現也不好說啥了,但還是不得不承認,郭敬明不僅僅是靠抄襲成功的,若只會抄不可能取得今日的成就,人家出了這麼多作品,除了那本…《夢裡花落知多少》外,沒聽說其他有抄襲過。

  • 4 # 吾老3

    剽竊行為在過去被視為品行低劣的下賤所為,受到全社會的鄙視。然而,在當今,這樣的劣行不但得不到社會主媒體的嚴厲斥責,相反,有些媒體還當了幫兇,這是為什麼?這就是所謂的資本在資本家的操控下,用金錢來汙染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輕人,讓他們成為所崇拜的偶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啊!道德標準競然被資本家顛覆了,這是多麼的可悲呀!

  • 5 # 飛翔的大包子

    他們不僅僅是老賴,還是盜竊犯,是賊,是小偷。試想一下,別人熬著燈油,費著腦細胞,殫精竭慮才寫出來的東西,不要臉的他們拿去冠上自己名字就出版了,還掙錢掙名聲,多麼惡劣多麼不要臉啊,像這樣的盜竊犯就應該抓起來判刑,而不是讓他們坐在臺上當指導老師

  • 6 # 海行5

    我不懂,難就難在人不紅的時候沒人告,人一紅了告他的也多了。誰是誰非有點難分難解。同樣一首歌別人唱紅了,自己唱不紅,怎麼對待給他的歌曲的推廣出去的歌手也各有選擇。一個作品怎麼也不成功別人整成功了沒提及自己也挺遺憾。事可大可小,就看當事人怎麼認為。賴不賴皮誰知道呢!

  • 7 # 南湖春曉

    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公然違抗判決不道歉,當然是老賴!讓小偷人模狗樣地坐在臺上,堂而皇之地當起了“導師”,這是對公序和道德的最大諷刺!“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 8 # 遊韁浪子

    這倆個文藝大盜一對兒臭不要臉的。當年法院判他們道歉賠款,他們寧可賠錢也不道歉。就是為了今後接著在娛樂圈騙吃騙喝。如今他們看形式不好,對他們極為不利。如此情況下,他們才被迫道歉。不要相信他們所謂誠意。他們根本就沒有誠意。只是為了他們的錢包不得已而為之而已!不要給他們倆機會,這樣的人到死都不會知道悔改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將他們徹底的清除出娛樂圈。讓他們再無興風作浪的本錢和機會!

  • 9 # 思索是語言的老師

    如果拿他們沒辦法,那就是法律沒辦法。偷東西要根據價值拘留或判刑,剽竊別人作品,性質和偷一樣,也該追究刑事責任,不能以罰代法。

  • 10 # 147846878

    看哪個混蛋平臺還給它們機會!比如說有個節目是唱歌的,韓紅是導師,評委。憑韓紅的能力當之無愧!可是破鍋有什麼資格!節目負責人怎麼想的?你的節目不行,是為了找它博眼球,要收視率嗎?噁心!該封殺該負責人和類似的節目!!!

  • 11 # 冷霧20

    這倆傢伙,不僅是剽竊者和老賴,在各方壓力之下,尤其有關法規頒步之時,經濟利益將要受損了,裝模作樣的來個道歉,也算是個典型的機會主義者?

  • 12 # 海龍236872799

    理論上辦法很多,舉個例子就像處理陳佩斯版權維權一樣,雖然他官司勝了,可他的藝術生命一判就是幾十年,印象中他是個幽默喜慶的小夥,可再看到他時已是個白鬍子老頭了,讓他的觀眾心痛,但郭敬明不同,他的對手只是個小作家而已,這個事情交給法律來做就行了,按法律辦事,頂多譴責譴責,他也無所謂,能夠把別人的作品改吧改吧換上自己的名字發表,這樣的人自然對尊嚴這種東西看的很淡,熱點過後他還是他

  • 13 # 言五平平淡淡

    在156名作家、編劇聯名抵制之後都置之不理,只不過在新華社“誰在給‘劣跡藝人‘提供粉墨登場的舞臺?如何遏制資本把’劣跡‘當賣點的不良行徑?資本以及某些竭力為’劣跡藝人‘粉飾的媒體應承擔哪些責任?”追問的強大壓力下,在眼瞅著舞臺就要涼涼的情形中,為了止損才不得不道歉,這樣的做法一反之前“死鴨子嘴硬”的做派,更讓人反胃!

    郭於一直是老賴,這被絕大多數華人早就認定了的!只不過資本在他倆身上嗅出了流量的噱頭而不惜血本加以包裝,彼此相互利用都賺的盆滿缽滿罷了!

    先有李成儒老師在電視臺的的一檔節目中公開對郭的所作所為看不上眼,再有爾冬升導演因為郭不遵守信用而憤然離席,緊接著眾多作家編劇聯名抵制,即使他倆這次不道歉,也終究長久不了!

    我們的社會不允許老賴一直逍遙下去的!

  • 14 # 成長新視點

    2020年最後一天,竟成了道歉日,讓很多人沒有想到。郭敬明和於正,在被法庭判處抄襲15年和6年後,只執行了經濟賠償。

    對於判處的公開道歉,當事人始終堅持不予理睬。可見,法律在面對無賴時的蒼白無力。

    為什麼沒有法律能制住他們,就這麼點兒事,15年都不能解決,充分說明一個問題,是沒有人想要解決問題。

    郭敬明和於正,被法院判處多年以來,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被很多平臺、媒體熱捧,這是一種社會病態。

    一個擁抱變化的社會,並不是強調都醜陋的包容和縱容,更不應該成為被西方文化包裝下的自由。

    那些平臺和媒體,一直給郭敬明和於正提供機會,從某些方面是一種利益的特殊驅使,也為抄襲行為提供了便利。應該說,一些不良平臺為了獲取不當利益,甚至是不惜成為他們的背後支持者。

    郭敬明和於正,在判決公開道歉後,多年來一直不道歉,法律是不是拿他們沒有什麼辦法?從法律執行角度來說,並不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只存在執行的效果和真實度問題。

    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他們公開道歉,但不出與發自內心,他們繼續幹抄襲剽竊之事,也是沒有達到法律想要的結果。

    當然,在這個方面的執行上,也可能存在法律漏洞,即缺乏對拒不執行人的進一步懲治法律條文。可以在法律上增加條款,對類似的人員納入社會誠信體系,進行管制。

    也只有這樣,才能基本達到懲治目的。同時,應增加行業限制條款,對這些拒不執行人員,要求各行業不得給予平臺支援,取消他們獲利可能。雙管齊下,徹底根除抄襲剽竊的惡劣行為。

  • 15 # 夢旅人的光影人生

    我認為郭敬明和於正選擇出來道歉是在正視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了,想鑽法律的空子也沒有多大的空間了。而且這兩位也是人才,剽竊別人的作品本身就很不道德,作者也是苦思冥想才編寫一部作品,結果被你拿去創作收益。你說作者能不生氣嗎!我說該賠多少錢就賠多少。該道歉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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