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德九州
-
2 # 檀紙間
收藏藝術品鑑定,一直是很多收藏愛好者頭疼的問題。當今這個領域裡,並沒有法定意義的權威機構,能夠具備權威資質來從事“任意麵對第三人”這種層面的收藏品鑑定事務。
因此,畫家有權鑑定自己作品的真偽嗎?這個問題,認真起來,要區分具體情況去分析的。
一個關鍵點就是,“有權”二字中的這個“權”,誰去認可!
其實,畫家是否能夠對自己的作品進行真偽鑑定,這個爭論,早在10多年前就斷斷續續浮現出來。
爭論起源源自社會真實事件:早年某一收藏者自市場購得某大家作品,過了幾年之後,攜作品至畫家本人處登門求鑑真偽。
因收藏者登門時畫家潤格已遠高於收藏人購買的價格,故,畫家本人對自己早期的作品不予認可,鑑定為假,同時義正辭嚴告知:為防假畫繼續留存市場,願意在收藏者額外增加一定費用之後,以低於公開潤格的價格的新畫作換取更早以前那副“假畫”。(書畫家的名字就不提了,參與時間早的書畫收藏者可能知道)
早年購入的收藏者當然不願意了,又得掏出不少的錢……
於是。業內滋生出一波“畫家自己能夠鑑定作品真偽嗎?”之爭論。
我不去帶著觀點去評價收藏者與畫家各自的利益是非之處。單就從目的來表明一下關於鑑定方面的認知吧。
“你因何要鑑定?”,這點非常重要。也是判定“書畫家本人是否有權鑑定自己作品真偽”的重要依據。
撇開所有細分情況不說,從真實實際最可能遇到的可能來看,當以下情況出現的時候,才會有“作品需要去做鑑定”的情形:
持有人或意向買家主動表達“要求鑑定”的意願所有人都知道,書畫收藏是個給精神帶來享受的事情,大家平常家裡掛上一幅書畫作品,沒事不涉及交易或者易手的情況,是不會想到要去做一下鑑定的。
否則的話,你個人心血來潮的時候,拿去鑑定之後又擱那,過一段時間真有人來買的時候,買家不一定接受你自己找人鑑定的結果啊!——誰知道你找的人是不是託呢?那麼,無目的的鑑定,意義又何在?頂多也就心理圖個安慰,然,意義並不是是太大。
對,這就是關鍵。
這些年在收藏方面發生的各種騙局實在是太多了,買家憑什麼相信你的單方面行為?
要讓買家願意接受,那就必須他自己找人鑑定!
這就是現狀!
書畫藝術品等設計收藏的鑑定,並不像工業產品那樣,拿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去測定一下就成,——藝術的東西,技術監督局不會受理的。
因此來說,我的理解就是,收藏品不涉及“易手”行為的時候,鑑定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比如民間的鑑寶活動,即便是有頂級人士給你出具了鑑定證書,那也充其量給持有人自己一個心理安慰而已,真等到“易手”行為發生之時,對方照樣可以不予認可的——即便他認可鑑定人的水平,那誰知道你自己有沒有用假的換了真的呢?
於是,當我們的收藏品真實需要鑑定的時候,便有:
以有權人或者意向購買人願意接受的鑑定方去進行鑑定才有實際意義這就好比是法庭在鑑定筆跡的時候,當案件需要時,只有“控辯雙方都同意的鑑定機構給出的結果”才是法律認可的。
從合理性來說,這種“鑑定需徵得有權人同意”的做法,是確保“藏品確權”需要做的基礎流程。
這樣剝開之後,道理就很簡單了,——你自己想要的東西,當然要按照你願意接受的方式去進行才妥當啊。否則,本人不認可甚至不相信的人去對你想要的東西指手畫腳,那當然不能接受了!
於是乎,開篇提問的問題答案就出來了:
【有權人願意接受讓畫家本人去進行作品鑑定】那麼出來的結果便是權威的!
——此權威是基於真正的權利人自己願意承擔結果的基礎之上的,也代表了他自己的真正意願。當然有效。
文後語:收藏鑑定,自古以來都是一直處在各種爭議之中的,且往後的時間裡,這種局面不會很快改觀。收藏品的世界,本身就是真假並存的領域,“收藏不打假”這種現象,有人也樂觀地評價“是保持市場活躍的重要一個方面”。
我們承認從事書畫創作的人群中,大都具有深厚的職業道德與文化修養的,但也不要完全排除“仍有少量以撈錢為目的”之人存在。所謂無風不起浪,這種“作者自己能否有權鑑定”的議論之所以會出現,不就是因為有那些不良現象(書畫人)冒出來的緣故麼?
我仍不去評價這種觀點的對錯,也許,在沒有標準參照的前提下,世上一切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錯可言!
總而言之,收藏是個精神、文化與利益並存的領域,各人以自己的價值觀去選擇是個自己參與的深度與模式,才是真正有樂趣的方向!
-
3 # 詩夜城主
畫家有權鑑定自己作品的真偽嗎?畫家自己創作的作品還需要鑑定真偽嗎?既然是自己創作的,那就是真跡,不管是畫家臨摹模仿別人的作品,都屬於畫家的真跡,唯一不同的就是作品的價值和原作品的價值不一樣;與其說畫家是否有權鑑定自己作品的真偽,倒不如說畫家是否有權鑑定自己作品的價值,這樣更貼切些。
當收藏者想要出售某個知名畫家的作品時,這個時候就要有相關權威機構或專家來鑑定作品的真偽了,鑑定作品是否是某個畫家的真跡;藝術作品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藝術價值,所以其商業價值也巨大,在廣泛的藝術市場裡“以假亂真”的現象層出不窮。
當畫家要出售自己創作的作品時,其作品的價格並不是畫家自己說了算,而是由藝術中心或拍賣行來鑑定作品的價格,藝術品是屬於精神層面上的東西,決定作品的價值因素有很多,也相對複雜,並不是畫家自己可以“明碼標價”的,甚至有些作品即使有價格也沒有市場。總之,是人們的審美態度決定了藝術作品的價值。一副作品畫的再好,如果不受欣賞,也只是徒勞無功,藝術作品就變成擺設品了,所以畫家也無權鑑定自己作品的價值,同時也無權鑑定某個人手中作品的真偽。
-
4 # 水寒雅芙
如果一幅畫淪落到需要鑑定真偽之時,此畫已是絕世之臻品,恐怕原作之人已經不在人世,試問他們還能看到別人的複製品嗎?
繪畫藝術品是需要經過歷史之輪的洗禮,經過後人的賞評,如果有獨特的藝術特色,帶給人不同的視覺感受,又能深刻地披露扣反映社會生活,或者是時代的藝術魅力的範品之作,才不會永沉在時間的隧道中。當它的藝術之光在人間閃耀之時,人們便會趨之若鶩。當大家的目光聚焦在這樣一幅藝術臻品之時,為爭膏腴之地,才會有仿製品魚目混珠以達到謀取高額暴利的目的。一般這種藝術大家在生很難際遇自己的作品受到人們的熱捧。
既使有幸運兒在生時可以撈得金龜殼,但仿製者恐不會明目張膽地叫賣,而且火候恐不及真品十之八九,所以,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很小。
-
5 # 他山之石8708
論理應該是有的。但現實超越想象。
某一年,暑名吳冠中先生一幅畫作,為某先生拍得。請教於吳先生,吳先生愕然,這不是我畫的。
幾經周折,最後不了了之。拍賣公司振振有詞:他自已就能認清?是不是年紀大了,昏了頭了?自己就能確定是自己的東西?測個DNA試試?我這經過無數頂級專家掌了眼的。
可笑不可笑?
但現實就是這樣。
回覆列表
書畫收藏界一直是有摹品贗品存在的。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單純的喜歡和學習。但是隻要流入市場就會給收藏者帶來困擾和收藏價值的缺失。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聯絡到畫家本人的!這就需要藝術機構的介入。有擔當的畫廊美術館,是會對售出的商品負責任的。
最主要的是畫家應該本著對喜歡自己的收藏者負責的態度不管是不是從畫家本人處購得,都有權力和義務對落有自己名字的作品作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