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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嵐婷雲集

    加班這件事,從正面的角度說,也是一件好事。

    如果企業需要員工加班,說明訂單很多,產值良好。既然企業產值比較多,那麼員工的待遇福利就不會拖欠,甚至還能多賺一些。

    另外一點來講,員工人數越多,企業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越多。包括五險一金、培養成本,假如每個員工每天加班兩小時,那麼四個員工就可以做出五個員工的產值,這對於企業來說,是很划算的。加班可以降低實際員工人數,但可以做出更多產值,對於企業來說,非常划算。

    另外透過加班,可以增加員工更多的收入,員工的收入越高,他也就越穩定。而且埋頭加班的員工,他沒有更多的精力去關注其他事情。比如其他企業待遇好啊、和朋友喝酒啊等等。雖然說下班屬於個人時間,但一個員工心思不在企業,對於企業來說,也是比較糟心的。

    個人認為吧:加班是一件兩廂情願的事情,只要企業和員工協商清楚,合理的用工和加班,也是雙贏。

  • 2 # 讓人頭大的大頭

    員工不加班

    產量完不成

    產量不完成

    就得要招人

    一旦要招人

    需要培養他

    還要交五險

    成本要增加

    老闆要生氣

    一般來說,加班是因為工作量大,來不及做所以要加班。

    那麼我們第一個想法其實也不是招人,而是提效,提高我們的產出,以保證白天能做完。

    1、但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一旦能提高效率,企業的做法是減少員工,讓工作達到飽和,甚至需要加班。

    現在很多廠裡的工人工資能達到7000,8000甚至到萬元,並不是說他們在廠區的地位提升了,而是加班的次數變多了,

    2、又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他們喜歡加班,不加班沒有錢,加班反而是留住他們的方式,或者說月收入高是留住他們的方式。不加班一個月5000,加班了一個月7000,很多人想著反正都打工了,還不如加班。你看,離職率都低了。

    在實體企業中,很多工人都是已經成家立業,還有孩子,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迫使他們工作,更加辛苦的工作。

    我見過剛剛生好孩子沒幾天就來上班的,我也看過手指受傷很嚴重,在選擇工傷和繼續上班中徘徊的,我還每天看到,規定8點上班,7點不到就已經在做件的人,為了更多的產能。

    生活,對於有些人是詩與遠方,而有些人則是。

    我是大頭,一個嚮往詩與遠方的人。

  • 3 # 戈晟職場觀

    企業並不是喜歡生產一線原工加班,而是銷售訂單的需要。

    一般傳統分銷渠道如下(以消費者為起點向上追溯):

    消費者---零售商---批發商---生產企業

    1、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產品分銷渠道(批發、零售、網店),銷售網點上的零售商直接面對消費者,消費者在零售店下商品訂單後,若零售店有該商品的現貨庫存,那麼就直接按照消費者所要求的質量水平、數量、時間、地點等送貨就可以了,當然消費者也可自己到零售店的倉庫來提貨。

    2、假如零售店沒有該商品的現貨庫存,當消費者下了定金後,零售店就會馬上將需求訂單發給批發商,批發商會立即把訂單發給生產企業的銷售接單配貨部門。

    3、企業銷售配貨部門會在第一時間整理好訂單:客戶名稱、商品(產品)需求數量、交貨日期等。

    4、整理後的訂單再下到生產計劃部門,生產計劃部門根據訂單需求並結合生產部門的生產能力、生產週期進行排產。

    5、訂單排產完成後,生產計劃部門馬上會把訂單排產表發放到生產部門、採購部門、物料倉庫、品質部門、財務部、銷售接單配貨部門、成品倉庫。

    (1)採購部負責採購生產產品所需要的物料。

    (2)品質部門負責原材料的進貨檢驗、生產過程的品質控制、成品進倉前的檢驗。

    (3)物料倉庫負責原材料的進倉和發放。

    (4)財務部負責一些非標準配置產品的核價、以及銷售產品後的回款核驗。

    (5)成品倉負責成品的進倉和出貨。

    6、產品結束生產,由銷售接單配貨部門安排發貨。整個過程,直到產品到達消費者手裡,都必須滿足消費者在交貨期、質量、數量上的要求!

    什麼叫“顧客是上帝”?這就是最有力的回答!為了滿足顧客(消費者)的需求,特別是交貨期問題,所有涉及到的部門都必須爭分奪秒、快馬加鞭,所以不是企業想加班,而是不得不加班!若沒事做,那個企業有病會要求員工加班?

    只有讓消費者感動,企業才會得到消費者的信任和持續的生產訂單!持續的生產訂單才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當你瞭解了整個過程,相信已經清楚為什麼需要加班了。

  • 4 # 黃長松勞動關係協調師

    首先從勞動法來說勞動者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也同意公司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是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情況下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且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加點工資。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加班但是需要員工同意。

    但是在遇到《勞動法》42條規定的,自然災害、裝置搶修等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生產等情況的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第二點從實際管理來說,加班是因為公司效益好,員工也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倒逼公司換先進裝置,員工提高技能,所以多數情況下是好事情。但是需要做到合法且保障員工的健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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