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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智觀察

    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律師的“風險代理”能力,農民工能拿到180萬賠償款嗎?律師的作用佔80%,農民工的傷情只佔20%

    根據媒體披露,農民工楊某與江蘇宿遷某建築安裝公司簽訂的賠償協議書,2016年7月12日晚上,楊某在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6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身癱瘓。

    事發後,楊某的兩個兄弟委託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理工傷賠償,兄弟三人與律師籤的委託代理合同當中約定,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如果用工單位賠楊某80到90萬元之間,那麼,按5%給律師事務所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5萬元以內的,楊某一方則按四萬五千元付費給律所;如果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那麼,楊某一方只收90萬,剩下多要來的賠償費全部歸律所。

    今年9月6日,楊某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根據此前的協議,楊某隻收90萬,剩下的90萬律所拿走。事實上,楊某三兄弟對此也沒有明顯的異議。但有人不幹了。出事之後,楊某的妻子王某當時一直在醫院照顧他,兩人分手後賠償款才要回來,前妻王某知道拿走一半作為律師費,認為實在太多。

    律師拿得多嗎?這事兒得看怎麼說。律師憑藉自身的知識和能力,在保證楊某拿到相當數額的賠償金之後,多要來的部分,歸律師事務所所有,聽起來沒啥不妥。事實上,在行業內,這種做法有個專門的術語,叫做“風險代理”。

    簡單來講,它就是指,根據律師代理的結果,來決定支付律師多少代理費。委託人先給比較少的代理費,甚至前期先不給律師錢。等案件執行之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的債權金額,按一定比例付給律師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律師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律師。這對委託人和律師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前妻認為自己一分沒有分到,律師居然拿走90萬,不合理!

    這件事情,受傷的農民工和他的兄弟都沒有異議,有異議的是因為男人受傷就分手離開的前妻,前妻曾在出事後照顧過農民工一段時間,她本來以為能很快拿到賠償款,可以官司打了幾年,都沒有結果,前妻實在等不下去了,決定分手。

    沒想到,分手後不久,這個官司居然被律師打贏了,農民工順利獲得180萬賠償款,因為律師前期是自掏腰包給農民工打的官司,而且還打了幾年,要知道律師的時薪是非常貴的,幾年才賺回90萬,這個風險代理太難了。

    所以農民工一方都沒有異議!但是一分錢沒分到的前妻不這麼認為!

    有異議的,是這個多事的女人,作為前妻,看到前夫獲賠有錢了,居然打起了討回分手費的主意,真是太不可思議了!人的貪婪真是沒有底線!

    前妻的胡鬧驚動了法律界,驚動了司法局

    我個人還是支援農民工和律師之間的協議的!而司法部門為了緩解輿論壓力選擇站在前妻也就是鬧事者那一方,是非常無奈的。

    畢竟,律師農民工這兩個關鍵詞,律師就應該無條件給農民工打官司,在輿論面前,這就是弱者有理的強盜邏輯。

    希望法律和媒體不要為了所謂的穩定大於一切就給鬧事者開先河,支援無理鬧事者。

    就本案而言,沒有律師的辛勤付出,就什麼都沒有。律師拿了該拿的,沒有對不起農民工和農民工的前妻。

  • 2 # 螞蟻覺主

    竟然還有這樣的事?農民吃虧就吃在了不懂法的地方,咱們國家不是有那種法律援助嗎?就算這次真得懲治了這種不良行為,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後面還是會有的,說不定還會變本加利呢?咱們的法律援助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普及?像農民這種無權無勢,又沒有多少文化的弱勢群體,又有什麼途徑去接觸到法律援助呢?鄉村律師是不是可以成為一種激勵年輕人的方式?法律知識的普及是否真得能夠惠民呢?作為一個普通市民,希望這些問題能夠被關注。

  • 3 # 張玲鳳的生活日記

    我覺得 在某種情況下,是合理的,至於律師到底該拿多少錢也是有待商確的,這要看看律師付出的勞動是多少來衡量,也要看律師的職業道德水準怎麼樣,和心理良知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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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個社會問題,我們在同情因工受傷全身癱瘓的農民工的同時,不能僅僅要去譴責黑心的律師,同時也要去譴責那些比律師更黑心的老闆,如果沒有他們的不仁不義在先,那麼,老實、善良、沒有社會運作能力的、苦命的因工受傷全身癱瘓的農民工,就用不著勞神費力的為幾個活命錢,去請律師,去和無良心的黑心的老闆們鬥智鬥勇的去打關司了,他們完全可以透過勞動法當中的有關規定,順利的拿到這筆錢,這樣就會省去諸如請律師等這些不必要的開銷了。

    一件民事糾紛當中,如果老闆不配合法律辦事,不願意為因工受傷的農民工拿出後期的治療費用,以及生活費用的情況下,一個不懂法的,又求助無門的農民工,在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拿到屬於自己的應得的那一份的補償的,這樣他的損失會更大。

    所以說要想有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環境,使處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都能得到保護和公平的對待,是需要社會當中的每一個人的付出與努力才能達到的。

    我們不僅要與時具進,不斷的修改完善我們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那些不法之徒的打擊力度,保護處在社會底層當中的那些弱勢群體,還要人人都做一個有良知的、善良的、公平的、公證的社會公民,為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一份貢獻,儘自己該盡的社會責任與義務,拿自己該拿的社會所得,為和諧社會盡自己的一份責、一份力。

  • 4 # 802267

    律師的理由:我不幫你的忙,你一分都別想拿。既然如此忍痛割愛吧,哪怕律師只留給我一萬,總比一分沒有好。這社會的複雜關係,說多了都是淚,沒有錢權,就忍辱負重吧。

  • 5 # 相信你個鬼鬼

    為什麼要找律師要錢,說到底還是工頭的責任寧可把錢花到別處也不願意給農民工,說明農民的地位太低了,誰都看不起呀!

  • 6 # 心向火焰山

    律師這個行業本是主持公道的衛護者,但在社會實際上確有人動起了歪腦,為了一已私利做了些荒唐醜事。但就18O萬拿走9o萬一事,據報導是有因果仔的。受傷的農民工既然有合同,就是合情理的,沒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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