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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理財迦

    朋友們好,首先更正一點:取消階梯利率(靠檔計息)不是銀行所為,是金融管理部門的規範要求,政策性的。銀行是執行。很顯然,標題與目前取消靠擋計息有關係。同時也為我們揭示出了,存款的另一種風險。

    首先,來了解為什麼,銀行單方面取消已形成合同關係存款的階梯利率:

    1,銀行是執行合規要求。

    如上圖很明確:這是銀行管理部門,監管的要求,非常具體:2020年底為過渡期,之後該產品的餘額為零。用咱老百姓的話講:上級管理部門給了最後期限。不是銀行自身所為。銀行取消,是為了合規要求,執行。

    2,階梯利率,實際上是靠擋利率的變形。

    如上圖是對靠擋計息的表述。我們可以看出,階梯利率,實際上和靠檔計息,一母同胞。被銀行停止這類產品,也是按規定執行。

    3,從經營角度來講,許多銀行,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銀行,信用社,其實很需要透過這種方式來攬儲。

    小結:相關銀行管理部門出臺了規範,特別是國有6大行又做出了首先的示範,一些銀行取消,階梯計息,也是為了合規有政策要求,因此,不屬於違約。

    其次,這反映出銀行存款的又一種風險:

    1,銀行存款也有多處風險,最常見的是銀行經營風險,這個已經被存款保險所覆蓋,最高提供50萬元的本息保障。可以透過分散風險的方式,有效提升安全性。

    2,存款,另一種風險是政策性風險。例如標題中這種情況,利率損失的風險,就是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這種風險不容易分散,因為不容易預測。但是透過,不同存款產品的,組合,進行存款,有利於分散這種風險。

    小結: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客觀事實是:存款也有多種風險。

    綜上所述:銀行單方面改變了階梯計息存款,計息方式,是上級監管部門的合規要求,是政策性的,作為銀行必須執行,因此,不宜算做單方面違約。

    這也提示廣大投資人存款儲蓄人,一定要注意風險的分散,及時瞭解資訊,做好處理預案。這樣,利息,收益,拿的更穩更安心。

  • 2 # lw1796

    法還不追溯既往!

    如果隨便一個政策,就能否定既往、追溯既往,那老百姓隨時都要提防所謂政策性風險,還有什麼信心參與合法機構推出的業務?

    既往維持,政策確定之日截至,是硬道理。

    要處罰,板子也要打在違規機構屁股上。

  • 3 # 晴天財經閣

    很多朋友覺得取消大額存單和智慧存款的靠檔計息模式,違背了銀行最初的契約精神。至少應該在溯及力方面應該取消掉明年1月1號之前辦理的業務,換句話說從2020年1月1號開始辦理的大額存單和智慧儲蓄業務可以取消靠檔計息模式,但是在這之前已經辦理的大額存單和智慧存款是不是可以不取消靠檔計息模式呢?

    但是我們要明白,這並不是銀行單方面的取消,而是受到央行監管層面的金融監管,屬於政策性的指令。銀行只是一個相對應的執行方,監管層本質的目的是取消掉一部分地方性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和村鎮銀行利用網際網路高息攬儲的這種風險性行為。因為我們看到動輒五年期靠檔計息模式,年化收益率能夠高於5%甚至接近6%,這對銀行而言如果一旦產生相對應的擠兌,它的風險性是非常大的。

    並且就單單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所有的合同中都會注有一個不可抗力,如果一旦受到不可抗力的影響,那麼合同的有效範圍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銀行也是有理的,畢竟監管性政策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屬於不可抗力。

    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去檢視自己沒有大額存單或者智慧存款的銀行,是否已經發出了相對應的公告。儘可能的在明年1月1日之前,如果時間過長的話,中間又有不確定性,會使用到這筆錢還是提前取出為好?這樣能夠儲存自己最大的利息,畢竟從目前到一明年的1月1日還有不到一週的時間。

  • 4 # 勻楓財技大兜底

    現在不僅僅是銀行單方面要取消階梯利率條款,而是銀行將提前兌付這些創新的存款產品。這些產品未來都不會存在了,裡面的條款自然也都沒有用了。

    這類創新型的存款產品,以前有個名字叫“靈活存款”,也就是說定幾個存款時間點,存的定期時間越長,一旦越過時間點後,那麼利率就越高,得到的利息也就更高。他其實是結合的定期存款的高利率以及活期存款的靈活性而設計的,屬於一種新型的定活兩變定期存款的創新模式。

    在這種新型存款中,一般以30天,三個月,6個月,一年、兩年為時間點。儲戶在存款之後,假如滿了30天就按照30天靠檔利率計息,如果滿了一年就按照一年利率進行靠檔計息。整體定期存款最長可達5年,如果全部存滿,那按照5年的高利率進行計息,在過去曾經達到過年化利率5.5%以上。假如提前支取,那就按照最近一期的利率來計算。

    但是按照央行新的視窗指導規定,就近靠檔計息屬於違規,所以銀行已經都發公告了,這個條款將被取消。但是在銀行的多個存款產品中,過去都存在著這個條款,例如大額存單曾經也有過這個條款,所以央行僅僅是針對這個條款進行取消,對於原定的存款產品,仍然按剩餘約定進行執行。例如大額存單儲戶在期滿之前未發生過提前支取,那仍然按原定的高利率進行兌付。

    但是針對過去的這種靈活存款的定活兩便型創新存款產品,其實央行已經在2019年底進行了全面的整頓,要求各個銀行不是取消其中的靠檔計息條款,而是整體提前結清此類存款。2020年作為一個過渡年份,年底之前所有此類靈活存款存量規模壓縮為0,即使存款還未到期也要提前結清。

    如果儲戶計較起來,看上去好像與我們民法通則中涉及合同法規定相違背,銀行不能單方面取消合同。但是在中國銀行屬於特殊的金融機構,有著自己的一套監管體系。此時監管的規定可以被理解為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原因,所以銀行可以單方面提前進行存款。因為面對不可抗力,銀行的行為就不屬於違約了。

    目前在市面上早已沒有此類靈活存款產品,目前市場利率最高的可能也就是大額存單產品以及有些中小銀行推出的大額存款產品(也叫銀行特色存款)。儲戶可以在其中去發掘一下有無亮點。

  • 5 # 強顏歡笑342

    和提前退休一個道理,玩輸了就推倒重來,所以說老白姓不要想哪麼好,哪麼遠,拿不到手裡再好也沒用。錢就半年一存,最長一年,

  • 6 # 龍門山財經

    銀行單方面取消已形成合同關係存款的階梯利率,是否違約?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特別條款規定,如果有,就不算違約,如果沒有,那就涉嫌違約。

    所謂存款階梯利率,就是創新型存款的一種計息方式,一般稱為靠檔計算制,它是以實際持有時間長短,適用不同利率和計息規則,改變了過去整存整取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到期按照約定利率計息的規則。換句話說,也就是相當於活期存款(隨存隨取)享受定期利率,因其強流動性和較高收益而受到追捧。

    而傳統定存計息規則不僅有幾十年的約定俗成,而且寫進了國家頒佈的“儲蓄管理條例”,包括大額存單計息規則也由央行“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所以我們存傳統定存時,儲戶並不用閱讀產品說明書,也不用簽訂購買協議的。

    但是,這種靠檔計息的創新型存款一般都有產品說明書和協議書,因為這種產品目前至今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援,也就意味著至少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因此作為發行方的銀行,就是負有告知儲戶未知風險,包括法律風險的義務的。

    儲戶到銀行存款實際上也是一種民事合同行為,雙方權利與義務均受合同約束,違約方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所以,為規避不必要風險,民事合同中一般都有特別條款規定,即一旦遭遇因不可抗力因素該如何解決。而銀行作為特殊的金融企業,其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因素當然包括監管方面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變動帶來的影響。

    因此,如果存款發行方銀行在產品說明書和協議中,已經明確了不可抗力特別條款,那麼就代表銀行充分履行了風險告知和提示義務,那麼因監管政策變化而做出的終止合同或改變計息規則的行為,就不屬於違約行為。相反,如果事前沒有特別條款規定,中途擅自終止合同或改變合同約定的行為,就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取消創新型存款靠檔計息(階梯利率),目前存在兩種做法,一是直接終止合同,對產品進行清盤;二是設定過渡期,進行軟著落,後者明顯更加有利於保護儲戶利益。2019年4月廊坊銀行和張家口銀行就陸續有兩款靠檔計息智慧存款被清盤,但它們的力度確實大了點,對原有階梯利率產品直接停售並清盤,分別以0.35%和0.42%計算利息,太違和了。而今年12月14日6大國有銀行同時取消靠檔計息的公告卻友好的多,不是一刀切,而是分階段整改,一是12月31日前提前支取的,仍然可以享受靠檔計算;二是12月31日之後提前支取的,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三是持有到期的,原約定利率不變,從而使絕大部分儲戶不僅有了思想準備,調整理財規劃的空間,而且利益也得以最大程度的保障。

    正因為靠檔計息(階梯利率)是一種金融創新,所以不可避免會給銀行、儲戶和監管帶來挑戰和考驗,這本來無可厚非,但個別銀行事前不切實履行對儲戶的風險告知義務,而事後卻由儲戶來背鍋買單的行為,確實有些過分了。

  • 7 # 睿思天下

    大家要清楚一點,取消階梯利率是人民銀行加強監管的要求,而原來銀行為了攬儲就增加了階梯利率,實際上可能並不符合《儲蓄管理條例》的要求。

    1、銀行取消了階梯利率

    近日,各大銀行陸續取消了靠檔計息的儲蓄產品等,這個主要源於央行對存款等產品加強了監督管理。

    2020年3月,央行下發《華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再次提出,銀行要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

    在這樣的情況下,各個銀行陸續取消了靠檔計息的產品,不再新增,而且從明年1月1日起,對於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大額存單等產品,只能夠按照活期利率進行計息。

    2、銀行也不算違約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推出靠檔計息產品,初衷也是為了進行攬儲,但是這樣的靠檔計息產品可能違背了《儲蓄存款條例》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儲蓄存款條例》的規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因此,銀行攬儲的時候,說是按照靠檔計息的方式,這個就有點違背了《儲蓄存款條例》的規定。

    現在人民銀行加強監管,加強存款利率管理,取消靠檔計息,也是為了降低金融系統風險,降低銀行風險,而銀行遵照人民銀行規定執行,也就不能夠算作違約了。

    3、結論

    綜上所述,各個銀行在進行攬儲的時候,推出了靠檔計息產品,但是這樣的產品並不符合《儲蓄存款條例》24條的規定,而現在人民銀行加強監管,取消靠檔計息產品,這個也就不能夠算作違約了。

  • 8 # zkydfq

    1、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銀行肯定違約。

    2、銀行要受到監管,關鍵是監管部門是不是要求必須取消,還是各家銀行自行處理呢?

    3、不管怎麼樣,大多數銀行都開始執行了,可以說監管部門要求的,不管誰要求的,連國家都可以不講契約精神了,國民的安全性在哪裡呢。

    4、法律都不溯及過往,為什麼不能從以後開始執行呢,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監管部門要求是不太隨意了?

  • 9 # 水和藍天

    違約是違約,服從是服從,兩個是不同概念的問題,不能說因為是服從就不屬於違約了。從更大的範圍來說,這還屬於上級機關的法律意思淡薄,草菅合同帶頭違約。

    正確做法是,已經簽約的合同必須履行,後面的合同再作調整。

  • 10 # 解放碑的老重慶

    無論銀行與上級關係怎麼樣,銀行所有行為都是接受上級監督,如果銀行違規,,也是上級部門失職。監督部門犯下錯讓老百性買單,天理難容!

  • 11 # yvshou

    這個取消存款階梯利率不是銀行的責任,而是金監的政策,且有一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以變更存款,即是支取再存。有些儲戶會損失部分利益。

    形成合同和簽定合同不是一個概念,形成合同就能終止所形成的事實並有過渡期來彌補,簽定合同有合同法“合同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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