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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理財迦

    朋友們好,非常明確的回覆:1,開戶人能支取。2,開戶人還可以限制他人支取。3,建議立即完善安全性,確保存摺存款安全。

    首先,開戶人不僅可以支取,而且能夠凍結賬戶,更改密碼,限制其他人支取:

    A,目前存款,實行的是實名制。

    開戶人,有權管理相關的賬戶。

    B,實名開戶人,只需,本人持身份證,前往銀行,即可辦理,這個存摺的相關業務:比如補辦存摺,更改密碼,提前支取,轉帳,或者凍結賬戶等等。

    小結:開戶人,持身份證,即可辦理,相關業務,支取存款,還可以凍結賬戶限制他人。

    其次,存款想要安全,一定要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實名開戶,並且做好細節:

    1,銀行存款實名制,本人開戶受到法律保護。而且能夠管理賬戶,他人難以支取。

    3,作好細節,安全性更高。將身份證,存摺,和密碼。特別是存摺和密碼分開保管,安心無憂。

    小結:本人實名制開戶存款,才是合規的,也更有利於保護,存款的安全。

    綜上所述:

    存款開戶是別人的名字和證件,這種情況下,自己保管存摺和密碼,

    基本沒有意義,更談不上安全。開戶人,隨時可以辦理,相關的存摺補辦,更改密碼,支取存款,甚至凍結賬戶限制他人。

    存款,關係到個人財富。建議要合規合法慎重的對待開戶。同時做好細節,存款更安全。

    特別提示:使用存摺的存款人,一定要保管好存摺原件和密碼。因為,現在銀行有存摺一體ATM櫃員機。

    不需要到櫃檯,不需要身份證,只要有存摺和密碼,就可以辦理部分業務。

  • 2 # 嘉方

    肯定能支取啊,這是毋庸置疑的。

    在銀行存款,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說明這錢就是別人的,你只是代理操作。

    就算存摺在你手裡,密碼只有你知道。但這完全沒用。只要存款人本人帶好身份證去銀行,完全可以密碼重置,掛失補辦。然後說取走就取走。

    而此時,你手裡這本存摺(或者存單)等於一張廢紙,已經沒有任何用處了。

    我不知道你是出於何種原因和目地,如果這錢是你自己的,現在也沒有打算交給別人,那這錢還是存在自己名下吧。

    如果是給自己子女存,那要麼以後再給,要麼就直接給子女。這樣“留一手”不僅完全沒有用處,反而還會引起子女的不滿,沒必要。

    如果是父母的,因為兄弟姐妹眾多等原因,那就直接攤開來說,這種做法也沒用。

    如果是外人,因為某些不得已的原因才想出這種“兩全其美”的方法的話,那還是勸你不要有僥倖心理。

    總結:存款人就算什麼都沒有,只要銀行系統能查到他名下有存摺、有存款、有錢,那就可以全部補辦、領取。就算本人身份證都沒有,那也可以去派出所補辦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去銀行辦理一切的業務(重置密碼、掛失補辦、領取現金)。最多最多,也就費些精力和時間而已。

    所以,這些東西藏的再好,不是本人的,沒用。

  • 3 # 汝水北人

    開戶人當然能夠支取。根據國務院2000年3月20日 釋出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自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規定: 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摺或者預留印鑑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

    根據以上規定,你存款用別人的名字開戶,儘管錢是你自己存的,存摺和密碼由你自己掌握。可從法律上講,這錢和你沒有任何關係,開戶人可以憑身份證到銀行辦理掛失支取手續。

    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以別人的名義開戶存款,同時也不要自己開戶開卡借給別人使用,這樣不僅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同時容易涉嫌洗錢、電信詐騙等刑事案件,給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 4 # 泯然眾人焉

    肯定地答覆你:存款開戶人可以支取!!並且在沒有經得存款開戶人同意,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能去支取存款開戶人的存款!!

    公民個人出具身份證到銀行存款,是個人與銀行達成的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也就是說,公民個人存在銀行的錢是受法律保護的。

    公民個人到銀行存款,第一次辦理銀行存款開戶手續,是必須出具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的,否則,銀行是不予辦理公民個人存款事宜的。

    通俗地說,個人沒有身份證,有錢只能天天拿在手上或者放在家裡,銀行是不會接受無身份證存款手續的。如果說破點,就是代表這些錢可能不合法。

    公民個人存款金額在5萬元以上,注意!是5萬元以上(含5萬元),無論是第一次存款還是第二次存款到銀行,都必須再次出具公民個人身份證,銀行才會辦理存款手續。

    同樣,公民個人一次性支取人民幣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公民必須出具公民個人身份證方可辦理取款事宜。

    本問題中,存款開戶人是別人,而自己保管著別人的存摺和密碼,無論怎麼樣,這筆錢在法律上,是存款開戶人的,而保管存摺和密碼的人是沒有資格去取得這筆存款的。

    為什麼銀行一定需要公民個人出示身份證去存取款呢?很簡單,就是為了證明公民個人的錢款是合法的,也是銀行防止個人有洗錢行為。

    在本問題中,依照法律,既使你保管著別人的存摺和密碼,但是如果沒有經存款開戶人的同意,你是不能去銀行用這張存摺去存款或者是取款的,否則一經發現,保管存摺和密碼的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在本問題中,也許這筆錢是保管存摺和密碼的人要別人去代存的,但是,這筆存款從法律上來說,與保管存摺和密碼的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既使這筆錢真的是保管存摺和密碼的人的錢,但是銀行還是隻承認是存款開戶人的存款,因為存款開戶人是有效身份存款人。

    就本問題而言,保管別人存摺和密碼的人,其實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毫無疑問的,本問題中,且,也且只有存款開戶人才是這張存摺的法定有效人,而保管這張存款開戶人的存摺和密碼的人是無權處置存款開戶人的銀行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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