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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回憶裡都是你615

    這個問題可能在中國大部分農村的地方都是避諱的。早些時候,家裡同族的名字都有字,是按照字輩來取名字的。一方面防止和長輩同字,另一方面家族認得傳承可以有據可查,知道是不是本家族裡的人。不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現,現在城市裡這種現象都淡化了。但是在農村,起名字裡不能和本家長輩重字,一些地方還是看的跟重要的。聽說是犯忌諱,對長輩不好。不過越來越多的給孩子起名,只要不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兩家的長輩的名字就可以。我們這裡是這樣的。

  • 2 # 黃老師雜說

    這個問題,在我所在的客家族群裡不存在,因為家教祖訓都有這方面的避諱。

    客家風俗很多,有些按時代的進步來看,是有些沒有道理的,例如女子重大日子不進廳堂吃飯,女子不得參與家族祭奠儀式等等,現在都被打破了。這也是反映了客家傳統隨著時代的進步而跟著改變,一些不良的習俗已經被改良掉了。但據我有限的認知範圍內,就我們客家這一支傳承裡,晚輩的名字與長輩的名字還是不能相同的,最少在已知的五服(五代內)範圍內,不能與直系長輩同名。

    這個不僅僅是客家人的傳統,我相信這也是中華文化的傳統。可以歸結為一個原因:為長者諱,為逝者諱,為尊者諱。這是孔子在編撰整理《春秋》時的原則和態度,這也成為儒家禮儀文化的原則和體現。儒家文化傳承至今,絕大部分時間是我們中華民族治國的國學和道德規範,所以,這一個避諱也成為中華文化裡一個根深蒂固的傳統習慣裡。

    我們的避諱文化還包括很多,這裡提到的“為長者諱,為逝者諱,為尊者諱”裡的內容,主要就是談到取名時(甚至談話或寫作時)要避開長者、逝者、尊者的名字。主要是要表達對長輩、逝去的親人、聖賢的尊敬與紀念。這方面的例子很多,大家都熟悉的“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就是這一避諱造成的後果。我們熟知的很多知名的文學家、政治家、皇帝大臣等都留下很多這方面的故事或趣談,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網上搜搜。

    究其原因,是我們的中華文明中的哲學思想帶來的。象天法地,遵從自然規律,聽從聖賢神明教導,對大自然和社會規律抱著一種敬畏之心,所以尊敬、遵從、崇敬的心理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我們的文化傳統,一直傳承至今。

    而西方風俗不同,他們往往會把祖先或關係密切的人的名字當成自己或後代的名字,表達對祖先或有恩的人的尊重和紀念,所以提問者應該是收到這些西方思想的啟發或影響。但這個確實不是我們的傳統,這種做法也確實不符合我們華人的道德觀念和文化習慣。黃老師的建議和做法都是遵守這種規則。當然,取英文名可以隨意。

  • 3 # 甲辛

    晚輩的名字與長輩的名字是同一個字,在我們中華傳統文化裡,叫做犯諱,是應該極力避免的。給晚輩取名字時,應該先查一查家譜,把五服之內的長輩的名字認清楚,然後避開所有長輩的名字,再給晚輩命名。這樣做,不是封建迷信,而是有深刻的歷史文化意義、社會倫理意義和現實意義的。

    首先,中國的傳統主流文化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仁、義、禮、智、信”,其中的禮字,講的不僅僅是為人要謙恭,要有禮貌,更是指人際交往中的一整套禮儀制度。取名避諱,是這套禮儀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只有這樣做,才符合禮的要求,否則就失禮了。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在中國傳統文化學說裡,給晚輩取名時要遵守的三個基本原則,是“為長者諱,為尊者諱,為逝者諱”,取名時不遵守這三個原則,會出現嚴重的失禮現象。

    比如說其中的“為長者諱”吧,為什麼不避長者諱,會出現失禮現象呢?試想一下,如果在一個家族裡,一家人的孩子,與另一家人的孩子同輩份,同年齡,但名字卻與另一家孩子長輩的名字相同,那這個孩子,豈不成了另一家孩子的長輩?這樣做,第一會妨礙人們對這兩個孩子身份的認知,到底誰是誰的長輩,誰是誰的下輩,誰是誰的同輩,人們會弄不清楚;第二是對別人家長輩的失禮和不敬,你矮几輩卻卻與我同名,那你怎麼稱呼我,我又怎麼稱呼你?第三是對同輩同齡孩子的失禮和不敬,你和我同輩卻跟我長輩同名,那你算我什麼人?我又算你什麼人?這將嚴重影響兩個孩孑關係的融洽和交往的自然。更深一點講,甚至還會擴大和加深兩個孩子的矛盾。我們華人是極重輩份觀念的,連吵架時都不忘抬高自己的輩份,降低別人的輩份,以達貶損別人的目的,在許多素質低的人中,我是你爹,我是你爺爺,老子我怕你,你等著看老子怎麼收拾你,諸如此類的話,動不動就出口。如果一個人與別人家的長輩的名字相同,那這兩個人萬一吵起架來,這一類的罵人話,豈不是更容易出口?兩個人的矛盾,豈不是更容易加深和激化?所以與別人家的長輩的名字相同,就是對同輩同齡人來說,也是非常失禮和不敬的,是應該極力避免的。至於與自家長輩的名字相同,那更是荒唐了,難道你是你爹?你是你爺爺?從這一角度看,為長者諱,具有倫理學方面的重要意義。

    為尊者諱,則是為了避免沽名釣譽之嫌。你給晚輩取了個尊者、名人、偉人的名字,可能在你自己,是出於尊敬,出於崇拜,出於期望,但在別人看來,卻未必是這麼回事,別人可能會認為你是沽名釣譽,是攀龍附鳳,想借別人的名望抬高自己晩輩的身份,由此可能會看低你,認為你是一個愛慕虛榮之徒。對孩子方面來說,也會增加他或她的心理負擔,對孩子的成長不利。一旦孩子沒達到你的期望,你自己也會產生失落感,對你自己的心理健康和家庭的和睦,也是極為不利的。所以,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講,為尊者諱都是應該的。

    為逝者諱的意義,則更多在於心理影響方面。取一個死者的名字做晚輩名字,那豈不是將晩輩的心靈籠罩在死亡的陰影下?這對晚輩的消極影響有多大,就不消說了吧?要是那個死者是早死橫死惡死呢?就更加不吉利了,比如民國時期的詩人徐志摩雖然文才高,但卻是坐飛機失事死的,屬於早死橫死,沒人願意自己的孩長跟他一個下場吧?所以為逝者諱,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其次,從社會管理方面來看,取名避諱,能夠儘量避免名字雷同,既可方便社會管理,還可減少給自己和晚輩帶來某種意想不到的麻煩。我單位一個同事,本來是單位的業務骨幹,連職稱都比領導的高,但因為好武性兇,影響了孩子,致使大兒子落水沒人救,溺水而亡,二兒子小小年紀,也是好勇鬥狠,名聲在外,偏偏取名不懂避諱,名字與同族鄰村一個長輩的相同,後來那個人率眾傷人作了案,回答受害者姓啥名誰之問時,故意說是他乾的,結果造成了巨大的誤會。他本來是領導眼中的能人和大紅人,卻因領導回答公安機關詢問時,也誤會了他的兒子,從此跟領導反目成仇,罵了領導很多年。可見在現實生活中,避諱還有防萬一,免災害的潛在意義,應該遵守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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