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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財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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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行研究僧
縱觀所有銀行理財產品,與老百姓相關的產品有三種,分別是銀行存款、自營理財、代銷理財。這三種產品,運作模式有較大的不同,銀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盡相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太一樣。
銀行存款相當於銀行欠你的錢,對於銀行來說是負債。在正常情況下,銀行是必須要連本帶利給到儲戶的。
自營理財是銀行幫投資者打理資金,是因為你認為銀行在理財方面專業,所以才委託銀行打理資金,在不違反投資說明書的前提下,理財是否出現風險與銀行無關。
代銷理財是銀行代理銷售自己認為較好的,其它金融公司的理財產品。理財最終表現結果如何與銀行無關。銀行只起到產品中介的作用。
以上是在正常情況下,銀行所承擔的職責,那麼銀行出現風險,倒閉以後,銀行是如何面對持有這三類產品的客戶呢?
前面講了,銀行存款是銀行的負債,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了,公司進入清算程式,公司的法人和股東只要沒有惡意抽逃資金,是沒有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的。也就是說銀行倒閉了,將所有資產進行清算,夠還誰的還誰的。
可由於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國家出臺了存款保險條例,對儲戶的存款給予50萬上限的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倒閉了,除了清算資金按順序補償外,至少還能夠獲得50萬的賠付。
銀行自營理財是銀行出面將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相關的資產標的中去。這些資產都有哪些,事先會在產品說明書中說清楚。每次在網點購買理財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還要對客戶錄音錄影,告知其風險的存在,客戶要對這種風險有所瞭解。在銀行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也不能保證本金和收益的完好無損。
銀行倒閉了以後,這些資金嚴格意義上還屬於投資者本人,只要投資的標的沒有出現風險,贖回機制還存在,理財就不會有除資產損失帶來的其它損失。一般來說,銀行出現風險之時,監管機構會指定國有大行進行託管。銀行的執行都還是相對正常的。
在銀行代銷理財的運作模式裡,銀行承擔的責任非常有限,它就相當於中介,相當於一個平臺方。銀行存在的主要作用就是幫助理財客戶甄選相對較好的理財,豐富投資者可選擇的範圍。
銀行倒閉了,也只是損失了銀行這個購買渠道而已。理財本身的投資運營情況還是由理財管理方來負責,自始至終與銀行的關係都不大。該損失的不會因為銀行存在而不損失,不該損失的,更不會因為銀行倒閉而損失。
總結:銀行的產品比較豐富,投資者在進行選擇時至少要知道什麼樣的產品有什麼樣的運作模式,第一責任機構是誰。銀行存款和自營理財的第一責任機構都是銀行,只不過資金在處理時有些許不同,前者是借出去錢,後者是委託理財。代銷理財的第一責任機構是理財管理機構,而不是銀行,與銀行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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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淡然1704253
若銀行倒閉,理財產品不論金額大小銀行都不會賠的。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自營和代銷兩大類。
代銷的理財產品銀行只收取代銷手續費,不負責資金的管理和運營,若銀行倒閉,應該由負責資金管理和運營的機構承擔兌付清償。
自營的理財產品按規定早就打破了剛性兌付,若銀行倒閉,只能按該期理財產品運營結果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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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蛇眼財經
銀行存款,明確保障本金安全,固定利率,剛性兌付。存款,具有借債的性質,是存款儲蓄人,將自有資金的使用權,出借給銀行,換取固定的收益,銀行,需要承擔,這筆資金使用期間的風險。理財產品,產品發行人,不向購買者,提供本金保障,收益是浮動和預期的。投資人購買理財產品,屬於,自身,主動性的投資,為的是獲取投資收益,銀行或其他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僅只提供服務,收取管理費等。因此,需要投資人,風險自擔。
銀行破產並非直接關門大吉,特別是重要的銀行,如果銀行仍有救活的希望,政府會對銀行進行重組甚至注資,盤活銀行;如果銀行的救活的希望較渺小,為了社會穩定,一般會由第三方銀行進行債權債務的承接(比如當年海南發展銀行倒閉,由工商銀行承接),那麼第三方銀行會負責存款及理財的支付。
銀行破產倒閉,並非說你的理財資金全部都會損失,一般情況下,銀行吸收的存款都是投放出去的,加上銀行本身的資本金及多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清收後的款項可以支付大部分儲戶及投資者。當然批次的拍賣或這轉讓資產,價格會有所下降且考慮到不良的因素,最終你的投資款很難全部收回,但是也不可能說全部都損失,所以無需太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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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徐說財經
如果銀行倒閉,理財產品有50萬元,銀行會賠嗎?按照目前的政策,這個理財產品是不會賠的。
什麼是存款保險?中國目前的《存款保險條例》是從2015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根據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根據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只對存款進行償付,對於銀行其他產品是不提供償付的。
為什麼設定存款保險中國銀行業正在加速市場化,隨著存貸款利率的放開,銀行以往依靠利息差賺取收益的方式將越來越難,因此銀行面臨的風險會越來越大,如果銀行破產,那麼對老百姓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中國設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對於最高保障金額設為50萬元,也是經過全面調研的,50萬元的存款能夠覆蓋大部分的存款人。
結論綜上所屬,銀行理財產品是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目前銀行開始成立理財子公司,將銀行理財業務轉到了理財子公司,就是為了進行風險隔離,同時也是在告知理財產品使用者,理財產品不是剛性兌付的,如果理財產品出現風險,那麼需要投資人自己承擔相關的風險。
回覆列表
朋友們好,若銀行倒閉理財產品有50萬賠嗎,
這個問題顯然是涉及到幾乎每一個人,一個家庭。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結合存款保險,來明確解答。
首先,來了解,存款,與理財的不同:
1,銀行存款,明確保障本金安全,固定利率,剛性兌付。存款,具有借債的性質,是存款儲蓄人,將自有資金的使用權,出借給銀行,換取固定的收益,銀行,需要承擔,這筆資金使用期間的風險。
2,理財產品,產品發行人,不向購買者,提供本金保障,收益是浮動和預期的。投資人購買理財產品,屬於,自身,主動性的投資,為的是獲取投資收益,銀行或其他理財產品的發行人,僅只提供服務,收取管理費等。因此,需要投資人,風險自擔。
小結:存款和理財,性質不同,本質上有區別。
其次,來了解,存款保險,保障的範圍:
1,存款保險制度,對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銀行,存款儲蓄資金,最高提供,本息合計,
50萬元的保障。
2,存款保險制度,它的保障範圍,不包括理財產品。
小結:由於理財與存款不同,因此,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範圍內。
綜上所述:
若銀行倒閉,理財產品,沒有50萬元的賠付。
另一方面,理財並非大老虎,不能無限放大風險。透過優選產品,合理規劃,
分散組合投資理財,可以有效的對風險,進行分散,有利於財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