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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1616116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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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日法律諮詢
成年人欠債就應該自己負責清償,不會牽連其他人,包括親人在內。但是,有個特殊情況需要注意,就是成年子女在外欠款形成的債務其用途非常關鍵,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成年子女的欠款用於家庭成員生活,那家庭成員不可能免除清償義務。
我們國家民法典規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獨立思維,自己的法律行為自己要負擔全部責任。成年人是指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如果是十六週歲以上的人,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的,也可以視為成年人。成年人對外欠款,與父母等親人沒有關係。
假如債權人拿出證據證明,成年子女的借款或拖欠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其為了家庭成員的利益而借款,或者用於家庭生活、家庭生產經營而揹負債務,都要需要家庭成員一同清償債務。所以,作為父母對子女的債務承擔不能一概而論,要以債權人的證據材料決定。
作為父母應該讓子女準備證據證明,他自己的借款是怎樣形成的,用途是什麼?只要子女把借款等債務的用途說清償,並有相應證據證明與父母等家庭成員無關,才有可能免除這種債務牽連。有的父母被子女欺騙做了貸款,或者拿著父母的身份證等材料去辦理貸款,父母有可能成為債務擔保人。
但是,辦理貸款都需要本人簽字確認的,沒有本人簽字的借款擔保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父母沒有給子女的借款擔保,也沒有簽字確認,子女的債務都是用作自身利益,父母有權利拒絕代為還款。這種情況有法律依據的,參照民法典合同編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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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蚊子獄
不管是不是成年子女在外欠下的外債,父母都可以不還!成年子女欠錢自己還法律上沒有異議,未成年子女欠錢?!未成年不具備民事責任,你借他錢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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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張聊香料
子女欠債只能把子女名下財產變賣用來還債,不能用兄弟姐妹父母等他人的財產,如果夫妻有公正的協議,明確夫妻財產分開的,也只能變賣欠債人的。這個規定我覺得是有道理的,借給他人錢你需要衡量他是否還得上,還不上你可以不借,另外也避免某些惡意放貸的,誘騙有某些嗜好的人借貸,比如賭場之類的,然後就等著收你的家產,搞得家破人亡,法律只允許收一個名下的資產,至少不至於家破,雖然負債不合法,放債人也知道,所以一般放債時會找其他理由,並立有字據,比如用於買車買房,或者看病之類的,反正法律不要求放貸人監督借款人錢用在哪裡,如果有這種字據,哪怕現在掃黑除惡而且實際上是賭債,也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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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解決實際問題最重要
這個是基本常識,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都不支援父母償還債務。現實中,有些父母愛惜子女,幫忙還債了。但仍要記住,因為債務找到對方的父母,很容易演化到無法收拾的激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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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地1號
可以拒絕還款。早已不是小辮子時代,個人掙錢個人花。作為一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話雖如此,可十指連心呀。畢竟是自己的子女,再怎麼不爭氣。也不願意看見它墮落下去。
雖然父母可以拒絕幫其還債。但是對於一個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如果自己無力償還,面臨各種網路小額貸款的催收。自己也將很難再翻身,父母也會跟著,著急和擔心。
何況紙裡哪能保住火。時間一長,左鄰右舍都會跟著議論紛紛。父母也會感覺心理壓力倍增。
我的一個堂兄弟就是這樣。因網路賭博欠下20多萬債務。父母當時也能拿得出錢幫他還一部分。可就是氣他不爭氣。硬是不願意替他還債。
搞得現在我堂弟五六年都沒有進家門。20多萬的債務一分也沒還。而且都是網路貸款,各種催收。一直在打電話找他。
30歲了也沒有結婚。家裡人一談起這個事情,父母默默的流下了眼淚。雖然在法律上和父母沒有什麼關係,可以拒絕幫其還款。
可是說到底畢竟是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再怎麼不爭氣,再怎麼恨鐵不成鋼,也是父母的心頭肉。
所以不管到什麼時候,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能因為一時的貪玩。讓父母也跟著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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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元二使安西
這個話問反了,應該問的是“成人兒女在外欠下債務,要求父母還款,有沒有法律依據”?
即使是在古代法律體系中,講究的也是“父債子還,天經地義”,而沒有反過來說“父償子債,天經地義”,更別說現代法律體系中,成年人都是獨立的經濟個體,沒有父母替兒女、兒女替父母還債的道理。
也就是說,成人兒女在外欠債,讓父母替他還債,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民法上不搞株連。
但另一方面來說,這個問題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兒女欠債,父母雖然在法律上不必代償,但在道義和感情上,不忍心兒女受苦,或者覺得不能對不起好心借錢給兒女的親朋好友,而主動願意替代履行,這也是法律所允許的。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代替兒女還錢,但這不是強制義務,一旦父母也還不了錢,債權人能夠找的還是兒女,而非父母,要起訴至法院也是告實際欠錢的兒女,而不是有親屬關係的父母。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表面上是兒女欠債,實際上卻可能是家庭共債,比如說父母做了擔保,又或者是用於家庭共同經營的產業,父母也是實際受益人等,並非一概而論。
又或者父母名下的財產,實際是兒女轉移而來,目的是為了避債,這些事情如果查實,仍然有可能執行這部分財產。
總結下來就是,一般情況下,父母不必替成年子女還債,都是獨立的經濟個體,但如果二者存在其他經濟關係,出現共債或者財產權屬不明的情況,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法律規定雖然如此,但現實生活中,父母替子女還債的不在少數,這種自願還款、第三人代償的行為,法律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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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葉律師
成人兒女在外欠下債務,父母可以拒還嗎?拒還有沒有法律依據?
“子債父還”,這種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債權人要求父母承擔子女債務,債務人父母自然可以拒絕。同樣的道理,“父債子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債權人要求子女承擔父母債務,子女可以拒絕。
《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合同相對性原則。按規定,合同只有在當事人之間具有約束力,只要不是合同當事人,那就不需要承擔合同義務。對於債務來說,屬於借款合同。當事人分別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按規定,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不管是父母,還是子女,只要不是合同當事人,那就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講白了,就是誰的事情誰負責!
債權人被欠款,心情是可以理解。但“父債子還”“子債父還”這並不符合我們法律規定。當然,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特殊關係,可能會基於這個親情關係而償還債務。但這個只能是依靠道德約束,依靠當事人的經濟情況來決定。如果想要父母或子女承擔債務,那隻能讓他們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來實現。
另外,在遺產繼承中可能會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父母或子女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是要在所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債務。嚴格講,這還是用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來承擔債務,並沒有增加父母或子女作為繼承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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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再別康橋148080844
成年人脫欠債務,父母是沒有義務替你還錢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年青人投資創業、網貸什麼的,千萬不要盲目進入,急功近利,以小博大,最後弄個雞飛蛋打,連本上倉,債臺高築。一定要好好評估,量力而行,在風險允許之內行事。
我們那有個孩子賭博成性,欠了很多,最後還得動用父母養老金還債,還有一個也是欠別人錢,父母甚至說著自己內心都不相信的謊言,四處求借,愛子心切的父母,不想讓孩子論落到更不堪的境地,替兒女還債,有能力的還好,能力差的落得個晚景淒涼,正應了那句:‘有狠心的兒女,哪有狠心的爹孃’。
現在的年青人掙一個花兩的很多,學生網貸的也不少,這次國家制理非法網貸很及時,要不然更不知道會坑多少人呢!勸年青人努力賺錢,少攀比少浪費,少給愛你們的父母添亂,讓他們的餘生快快樂樂、健健康康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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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山傍水758
成人兒女在外欠下的債務,一般與父母無涉,當然父母也不用替成人子女去還債。如果父母替成人子女還債,那是有條件的,如繼承了成人子女的財產或平白無故地接受了成人子女的不正常的財產…參加了成人子女引起債務的風險投資等等。沒有這些情況,則不需要其父母還債。至於法律依據,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即誰主張,誰舉證,債權人主張權利,則由債權人提供自己權利受到債務人侵犯的證據,如果債權人要向成年債務人的父母主張權利,那必須提供出該債務人的父母為子女還債的證據和理由。僅憑父母子女關係,不是還債的證據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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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隴上行48171978
現在自己借的都不還。兒女借的理由更充足,不還不還就是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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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滷香公
不還就讓他去坐牢,自己不教育孩子,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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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汪文彪
可憐天下父母《心》唉!可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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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笑怎麼有皺紋
就是有法律依據所以父母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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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笑看人生如夢1984
在兒女成年後,父母如果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情況下,是可以不繼承債務的。好像是有這一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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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9紅旗飄飄9
只要不是擔保人就不用理會。除非你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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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從容的魔蠍座
有依據,可以不還,他已經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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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已經成年。自己的事情自己擔當。沒有誰應該為誰做什麼,除了孝敬父母養老以來報答養育之恩,其他都是情義。父母愛子心切可能會,但不要強加於他們。人一生不易啊,老來又何必為他們增加負擔和煩惱。何況事情翻過來講 ,又有幾個兒女願為父母償還債務的?如果世界上 兒女愛父母猶如父母之愛子一樣的情深,天下還有老無所養之事的存在嗎?豈不處處和諧幸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