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靜得像影子

    這個不是。按正規來說至少要證明兩點,第一,喝酒是不是死亡的直接或間接因素;第二,喝酒的幾個人是不是存在勸酒或灌酒的的行為。另外還要看死者對其死亡是不是有責任。所以這個事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另外,改改勸酒灌酒的毛病吧!

  • 2 # 第三行星1

    賠吧!現在亞健康人太多喝酒一定注意,有一次去山東參加同學婚禮,有個同學喝走了,一人賠兩萬。沒什麼可說的,反正事已經發生,現在除非賠上級吃飯惹不起必須表示謙恭很少動酒了,連過年都不嗨了,挺好的事結果反轉太大~沒勁。賠吧,茲當給自己警告了,別什麼事都講理,就用錢畫個句號吧,什麼也不說了都在酒裡。

  • 3 # 丅FK

    這事兒非常難辦,四個人本來就是要好的朋友,不然的話也不可能坐在一起喝酒,可是因為喝酒死了一個人,實在是意想不到的事情。

    一個人意外死亡,讓剩下的三個人賠償,這事兒終究使人難以理解,首先死者是一個思維健全的成年人,應該知道自己的酒量和健康情況,即使酒桌上可能有人勸酒,但是嘴是長在你自己的鼻子底下的啊,硬是不喝還能把你的嘴撬開灌進去嗎?出事兒了就想把責任推給別人的做法一點都不厚道,所以主要責任還是應該自己承擔。

    如果在一起喝酒人死了就要其他人賠償,那麼有誰還敢幾個人一起喝酒?人有旦夕禍福,誰敢打保票喝酒之後不能死?諸如此類的如老年人一起跳舞、唱歌、打麻將等等,一旦人死了都不應該讓其他人負責,別死不起了還拖幾個墊背的,此風應該緊急剎車,不然的話,社會風氣要想轉好就是很難。

  • 4 # 清風徐來

    問題中應先說明死因,若是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死亡,跟喝酒有關係嗎?在酒桌上,另外三人有沒有一直向死者勸酒?再說死者已經回到家,家人應當負起照顧醉酒人的義務,要及時送醫。所以,一起喝酒的另外三位出於道義上做些賠償就好。

  • 5 # 父城百姓

    應區別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逝者有沒有宣告他不能喝酒,也就是他是主動喝酒還是被動喝酒;二是酒局過程中有沒有強迫他喝酒的情況;三是酒局結束後,參與人有沒有盡到將醉酒人送到安全地方的責任。依照責任,區別對待,才能讓人們正常的交往有一個正常的氛圍。

  • 6 # 大海楊恩德

    對這個問題,要看當時是什麼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誰是組織者,如果是死者自已組織的酒局,而其他人是被邀請參加,整個過程中其他人也未勸酒,都是自覺自願,應由組織者即死者自已負責,其他人不應擔責。如果是死者以外的人組織的,死者是被邀請者,如果喝酒時有強行勸酒等行為,組織者和勸酒者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沒勸酒者也不需要擔責。

    如果是死者偶爾巧遇三人喝酒,因認識其中一人或數人而自願參加,整個喝酒過程無人勸酒,死者自願喝酒,那麼也應由死者自己負責,其他人無需擔責。

    根據樓主給出的條件看,死者是咋天與三人一起喝酒,第二天早上死亡,也沒說死者年齡,身體健康情況,是否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或腦梗丶心梗甚至癌症等情況,所以不太好回答,只能根據一般情況作上達回答。不妥之處,還望指正。

  • 7 # 丁家梅山

    答以上提問:別說四人一起喝酒出了人命案,就十個八個人喝渴酒出了大事每個人都負有連帶責任,但必須說明一個關健問題,責任大小問題。一個問題的答案能會出現百種觀點各持已見,所以即要以法律為準繩,又要注重客觀實事調查,毛主席曾強調指出過:一切結論,都得產生在調查硑究的未尾。也就是說不能主觀意斷下結論,每件事情的發生都是錯宗複雜盤根錯節的現象皆皆結是,按毛主席說的去作是原則。梅山。

  • 8 # OOOZero

    如果按這種推論,是不是酒廠也要賠償?他若是在喝酒時當場死亡,其餘三人肯定有賠償義務。問題的關鍵他是回到家裡才死的,而且還是第二天早上。時間已過去了十幾個小時,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誰也不知道?也就是說他可能回家又喝酒了,或者是他自己不當造成的死亡等,有很多不確定因素造成的。所以還需要警方調查取證才能下結論。

  • 9 # 老斌66126261072

    喝酒,高興即可,千萬別趁興勸酒,喝得一踏糊塗,甚至傷身,鬧出人命,釀成悲劇。

    四人同桌喝酒,一人第二天死亡。究其原因,應該由公安、醫療機構作出權威鑑定,如果系因醉酒導致死亡,其他三人肯定脫不了干係,賠償是必然結果。在處理過程中,負責處置的部門,會根據當天其他三人的具體行為,情節輕重責任,分別作出不同的賠償數額的裁決!

    勸酒醉死人的教訓深刻,大家要引以為戒!

  • 10 # 堯金根

    這個問題直得我們深思。

    比如一個人在親戚家中吃飯時,酒只喝了一小杯就倒下,經搶救後死亡了,親戚要賠償錢 嗎?比如在歌舞,廣場跳舞的他突然倒地死亡了 ,是否要賠錢?在舞廳或廣場跳舞他們都是為了娛樂 鍛鍊身體 自願加入。

    我認為親戚家與舞廳業主不必承擔責任,如果死者家屬要他人賠錢,這是不符合情理,比方一個人在馬路上騎車子拐彎時跑出馬路一外摔死,我問你是否馬路路政要給他賠錢嗎?

    希望政府儘快出臺有關民生在現實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有一個明確的法規。

  • 11 # 老辣椒yda

    同在一起喝酒,其中有人死亡,同飲者要賠償擔責,這個大不合情理,如果是有人動手蠻灌而死的,那另當別論!一個人酒量,體質不一樣,別人不知知道,自己應該清楚,自已把握,有時因內質有病,哪怕喝一點也死了,那別人怎麼控制?所以同伴在一起喝酒出事通賠,是不合理的!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今後朋友在一起喝酒時,,事先應訂一紙協議!出事各負其責!才能脫身!這現實嗎?

  • 12 # 老魏

    賠償不賠償得拿證據說話。如果你能拿出證據說明你曾阻止喝酒 ,但對方不聽,你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否則,必賠無疑。有的人饞酒,見到酒就不要命,有的人酒鬧,自己不少喝也不讓別人少喝,有的酒場東家微怕別人喝不盡興,在勸酒文化豐富的中國,喝酒超出自己的量太正常了。在一定意義上來說,參加酒場,風險還是挺高的。

  • 13 # 深山尋隱

    按道理是不應該賠的,四個人在一起喝酒人家沒死你死了,都是成年人,都知道自己的身體,自我保護,自我控制,別人又沒有強行灌你,捨命陪君子是自己願意幹的事自己要負責,如果別人強行勸酒當場死亡,應該多少賠一點,因為別人勸酒你可以不喝甚至翻臉,主動權都在自己手裡。酒席散場,各自回家,已經解除你我之間的這一頓聚餐和就肉關係,隔夜在自己家裡出現什麼情況甚至死亡那就是自家的責任了,包括救治。

  • 14 # 開白涼3134

    看怎麼喝的唄!一起拼酒灌酒那就沒什麼說的了!如果不是,只是正常的一起吃飯喝酒,家屬再要求賠償有點說不過去了吧!不行就走法律程式!

  • 15 # 順心順意16888

    賠不賠,賠多少,要看責任大小,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死亡與喝酒沒有一點關係,則不需要賠。

    如果死亡與喝酒有關係,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賠償額的問題。1、死亡與喝酒相關度的大小。2、三人是否有勸酒與灌酒行為?如果三人沒有勸酒和灌酒行為並且勸阻他不讓他多喝酒(必須有證據),喝多酒純是個人行為,這種情況也要從人道主義出發,適當的賠點錢。如果有勸酒和灌酒行為,就根據勸酒和灌酒行為的強烈程度的大小來劃分三人的責任。3、是否是酒場組織者。從以上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劃分喝酒死亡的人和三人的責任的大小,再根據處理這類問題的規則來確定三人賠償額的多少,還必須四方達成協議。

    總之,對於是否賠償,賠償多少,是件很複雜的事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賠償多少是無法回答的。

  • 16 # 老七35341

    謝邀:如家屬是名門望族,知書達禮門第之後,發生這樣的意外,絕對不會去找他人賠錢。只會自已家人將亡者後事接地方風俗辦理。至於說要讓共同喝酒的三人賠錢,純屬無賴,窮瘋了。不過,真有此事發生,其餘三人應讓亡者做屍檢,弄清楚到底是腦溢血,心肌梗死等突發疾病而亡。要不然背黑鍋,賠冤枉錢太不划算了。

    痴長六七。

  • 17 # yUa一位老者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現在不管聚餐在什麼條件下進行,首先要宣告自願參加。組織者並起草一個書面文字的東西,告知一些注意事項,和一些可能發生的後果的責任任定,讓參加者簽字。分清責任,這樣做對大夥都有好處。如果做到了這點,我認為其他人,是沒有責任的,更談不上賠償這個問題。

    另外:我還想說的是,對於在酒桌上,對一些人勸酒的行為,要及時制止。

    對於一些有心臟病,高血壓的病人,要及時提醒他們,要注意自己的身體。能多喝,要少喝,能少喝,就別喝。

    不要組織大型的聚餐。多不過十人以上。人多的情況下,可分批進行。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對於上了年紀的人,更要注意。參加前,一定要考慮一下自身的身體狀況,決不能冒然行事。

    這就是本人對此問題的一點看法。

  • 18 # 愛笑的老葛

    我不喝酒,但我認為喝酒直接至死很少,但因酒引發身體舊有的其他疫病暴發為多見。另一說:酒大多是自願自己喝的不是外人透過不可抗拒的外力為之,與共喝酒之人有何干系?

  • 19 # 康3446

    四人喝酒,致其中一人死亡,其它三人,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和目的,都要擔責,責無旁貸,不可推卸,負擔全額經濟賠嘗,而不是賠個十萬八萬完事。

  • 20 # 韻佳韻味

    由於導向和觀念錯誤,無論多麼密切要好的朋友,一旦岀現意外或傷害,當事人都把經濟賠償放到第一位。這是対友情的褻瀆,這是明夥執仗的訛詐,這是人世間最齷齪的經濟掠奪。本來,親戚朋友因故出現意外令人悲痛,大家自願以各種形式表示慰問人之常情。結果,這種自願慰問變成了無理索取,既淡化了一切虛偽的友情,又赤裸裸的暴露了人性的醜陋,是五千年中華文明的最大敗筆!現在,人們對邀請聚會膽戰心驚,不知禍福,擔心被唯恐天下不亂之人敲詐,礙於情面,很多人不得不採取“送錢人不到”的下策之法。好在現在又有了新藉口,疫情期間儘量迴避。錢哪,讓多少人失去了信任!中華民族的恥辱,華人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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