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薛女士

    你吃多了吧!動歪腦筋想你爸的財產,都給你。他老人家不高興了,就算現在立遺囑了,他還可以從新立,以前立的全作廢。

  • 2 # 軒1949

    這隻能有機會借別人的事來說,你父親才62歲,正常情況還早呢,但有備無患,切記只能找適當時間來說,不然不揍你才怪。

  • 3 # 南風未起N

    沒必要說遺囑,你直接說遺囑的事你爸心挺涼的。直接說做一下公正的,其實現在繼承過戶費用可高了,不如交易費用低。

  • 4 # 一紙家書

    題主父親是不是想“揍”您,這個不敢說,這得看老人家的脾氣。

    雖然題主的提問聽著有些調侃的味道,但是不得不說,很多人對於“遺囑”這個詞,很忌諱。

    老人的脾氣不敢說,但是在這裡可以幫助題主分析一下,假設不訂立遺囑,會有什麼結果。

    題主認知的典型錯誤

    先要指出一點:題主的認知是有錯誤的,而且很嚴重。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獨生子女不能直接繼承(題主提到的“直接”,個人理解,應該指的是“全部”的意思)。現在網上的一些說法,有些就是標題黨,不可全信。

    這個給題主解釋一下,在什麼情況下,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財產。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父母過世的時候,祖輩還健在。父母是多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父母的父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

    也就是說:假設父母過世的時候,他們的父母還健在、且有多個兄弟姐妹,那麼就會產生“獨生子女不能全部法定繼承”的情況——父親(母親)的份額,經由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部分轉移到了叔伯姑姑(舅姨)身上——老百姓俗稱“轉繼承”。

    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獨生子女是可以全部繼承父母財產的。

    題主可以對照一下,如果爺爺奶奶已經不在了(或者基本可以確定爺爺奶奶會早於父親過世),那麼您父親的兄弟姐妹、侄女之類的,不能法定繼承您父親的房產。

    假設不立遺囑的情況下,會是什麼結果

    題主提到房產是登記父親與您的名字。先做一個假設:這個房子登記的共有情況是“共同共有”,即題主有一半的份額。

    但是,題主並未提及這套房子是什麼時候購買的、其中是否有母親份額。注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沒有區別。

    以下分兩種情況分別說明一下:

    1.如果父親份額部分,全部屬於他個人。

    房產現有份額是:父親一半兒,題主一半兒。

    父親找了個伴兒、沒有領證,從法律角度,不是再婚,父親的伴不是他的法定繼承人。

    現在父親62歲,如果他未來百年的時候,其父母均已過世,那麼,題主依然是全部遺產的繼承人,會得到全部房產。如果他未來百年的時候,其父或母仍有健在的,那麼法定繼承情況下就麻煩了——未來,父親的兩兄弟就可以分您父親部分份額。這時候,遺囑就非常必要了。

    2.如果父親份額部分,屬於題主父母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下的份額情況是:父親1/4,母親1/4,題主1/2。

    母親早年過世,就要看當初母親過世的時候,她的父母是否有在世的。

    如果當時母親過世時,姥姥姥爺均已過世,那麼情況同1。如果當時母親過世時,姥姥姥爺有健在的,那情況就麻煩了——他們已經繼承了部分母親的份額。這時候,還要看姥姥姥爺是否還有其他子女。沒有的情況下,題主依然可以繼承回來;如果有,除非讓姥姥姥爺訂立遺囑,否則,同樣面臨“轉繼承”的問題。僅由父親訂立遺囑,解決不了題主全部繼承房產的問題。小結

    所以,題主先要判斷清楚,登記在父親名下的份額部分,是屬於父親個人、還是父母共同財產。

    如果是父母共同財產,要看母親與姥姥姥爺的先後去世關係、以及母親是否有兄弟姐妹。如果是父親個人財產,就要看爺爺奶奶現在是否健在。

    隨後再試試要不要張口讓父親訂立遺囑、再做好是不是會“捱揍”的思想準備。

  • 5 # 平凡人生

    你年紀輕輕就讓62歲的你爸爸給你立遺囑???你為什麼這樣想,難道就早早的盼你父親去世???你的父親有你這樣的子女而心寒,不擔要揍你,而要把你趕出家門。

  • 6 # 三月微風扶柳

    立遺囑可以啊,但是前提是你父親想把財產留給你,假如他主動給你提過,你可以跟他說立遺囑。但是你父親假如有其他想法,就按照你父親的想法走唄。

  • 7 # 白鷗逐笑

    我覺得看人明事理可以跟老人說。我孩子才8歲,我老公就想過先立遺囑了。因為他家族的事情太可怕,一個家族有一個就有另一個跟著學。老公這個姓氏不是一家子的嬸嬸,她死了老公,帶著一個女兒。男方姑姐和婆婆把嬸嬸和孤兒寡母趕走。嬸嬸嫁在了隔壁村的一個老光棍。死者房屋現在在拆遷。我跟我婆婆說,兒子都死了,還把孫女趕盡殺絕,不是人。婆婆說兒子沒了誰還要孫女。靠女兒就行了。我老公也知道她媽啥人,我也有姑姐,現在因為拆遷我家也是鬧的雞飛狗跳。老公說立遺囑,全是我孩子的。我也立遺囑全是孩子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提前寫遺囑,後來嬸嬸跟老光棍又生了一個孩子,可憐的那個孩子沒了爹還沒了棲身之地的。那孩子也現在也成年了去爸爸家找奶奶,姑姑防著她跟防狼似的。人性經不住金錢的考驗。最親的人有可能是幫助你的人,也有可能是殺你的人。當你離開了,在金錢面前,你的後代真有可能被人踐踏。

  • 8 # 楊35952929楊文

    你的想法首先是錯的!很可怕,那裡來的這種想法?讓人一聽!有種邪惡的感覺……換個想法,老人的財產是他個人的,他願意給誰得他自己說了算!你如果提出來是否會引來非議?我建議,對老人一定要先進孝道,做好自己,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過,主要是你自己多考慮,想好再去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 9 # 木子姐姐CD

    按目前題主父親的年齡和身體狀況都還好。只是這會兒你跟他商量立遺囑把房子留給你會不會讓大家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認為你在打他房子的主意。個人覺得這個事情只有順其自然吧。民法典目前我還沒有看,但以前繼承法我還了解一些。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 。然後才是其他旁系。所以,個人建議不要太糾結這個事情,有些事的發生不是您糾結就能解決問題的。比如,現在老爺子沒想結婚但以後想了呢。一些事情我們沒有決定權就做好自己吧。

  • 10 # 風雨1973

    你想多了 ,從你的問題上能看出你是個特別自私的人,把金錢(房子)放在第一位,親情放在了第二,房產證上已經寫上你的名字了,你還在擔心是否能完全擁有,就像一隻護食的小狗,完全沒有信任,怕失去,沒擔當。假如你父親和你一樣自私,他是不是也要擔心立了遺囑會死的快一些哪?

  • 11 # 情如蜜語

    辦理了一個上門繼承公證。被繼承人老太太過世,繼承人是老先生和兩個女兒。老先生腿腳不便,要求上門辦繼承。

    看了材料,很乾淨,沒特殊情況,老太太的父母均先於其過世,老夫妻二人原配,財產是共有的存款。兩個女兒表示放棄,由父親繼承,但是父親腿腳不便,要求順帶辦個委託書,女兒代父親領錢。

    我帶著小助理上門了,老爺子除了腿腳不便,思維蠻清楚交談沒問題,兩女兒也都同意自願放棄。但是旁邊還有位女性,感覺神情怪怪的。問了不是繼承人,我就讓她迴避,去隔壁房間。

    繼承沒啥問題繼續辦,輪到辦委託書了,這個不是家庭成員的女的突然在外面房間情緒很激動的用土話罵著什麼,我聽不懂。

    我就問那兩女兒,這人誰啊,女兒回答,阿姨。我以為阿姨是被繼承人的妹妹,那當時我的想法是會不會有隱情,隱瞞繼承人。

    兩女兒和老先生解釋,不是親阿姨,是保姆阿姨。

    我心裡想,去他媽的,一個保姆來指手畫腳幹嘛,不管她。

    但是很奇怪,過一會老先生說委託不辦了,就辦繼承。再三確認,還是不辦。那委託人發話了,我就停手回單位了。

    繼承公證書出了,大女兒來領的,沒啥問題,問她老爺子腿腳不便,手續怎麼辦,大女兒說和銀行商量,銀行上門,那我也不管了。

    過了兩個月,我被投訴了,那保姆投訴的,要求看當天上門錄影,說我侵犯老年人權益,讓老人的錢被女兒騙走了。我和單位領導聊了聊,再和協會詢問的人聊了聊,證沒問題,女兒放棄老先生繼承,何來錢被騙走之說。

    再過了兩年,大女兒來找我,說老先生過世了,那筆錢後來銀行人還沒來得及上門,保姆推著老先生去銀行把錢取出來,現在老先生名下連其他的存款都是一分錢沒有。幾百萬存款,都被保姆推著老先生一家家銀行去查,老先生取出,現在老先生百年了,家裡也沒這些現金。再問保姆,保姆說都是老先生拿的,他放哪了我不知道。

    大女兒問我怎麼辦?我能怎麼辦,老先生本人去拿自己的錢我也不能辦。我建議她請律師諮詢一下,這是要訴訟要去銀行查資金流水的活。

  • 12 # wu吳金泉

    看了附題詳細描述,明年元旦後《民法典》就將實施,獨生了女就有可能不能全部繼承你父的遺產了。透過你健在的祖父母就可能旁系親屬(叔伯姑姑)甚至其子女都可能分得你父的遺產份額。你趁現在父親健在思誰也正常時讓你父先立書面遺囑(也避免將來扯皮最好公證)將其所有財產留給你繼承就不失為明知智之舉!

  • 13 # Minerba81851

    如果你爹像馬雲、王健林……那麼有錢,值得撕破臉皮,拋棄親情立下遺囑。立遺囑是你爹的事,別人干涉不得,你爹願意就好!

  • 14 # 我怎麼這麼笨

    謝邀。

    非常合適,但是你必須叫你父親相信你,你也要做好準備為你父親養老送終。你既然是獨生子,你父母的父母如果都不在了,你就是他的唯一繼承人。但是立了遺囑還是很好的。如果你的父親有行為思維能力,自己書寫遺囑既有法律效應的。

    本人也60多歲,幾年前就立下遺囑了。沒什麼不好說的。說明利害關係,你父親會立遺囑的。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進行書寫遺囑,否則視為無效遺囑。

  • 15 # 依山傍水758

    我覺得你對繼承法律不太清楚,你爸雖有兩亇弟弟和侄女,但是他們在繼承你爸的財產上,和你沒有競爭力。這些人當中只有你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你爸的二亇弟弟僅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法律規定,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就輪不到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至於你爸的侄女兒,僅是一種代位繼承權,如侄女的父親都沒有輪到繼承你父親財產的資格,侄女何來代位繼承呢?你爸的房子,(你母早已去世)上面寫著你爸和你的名字,應理解為該房屋是你爸和你的共有房屋。假如你爸去世,房屋中你爸的部分,應由你和你爺爺奶奶共同繼承,如爺爺奶奶已去世,那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我不知道,你還擔心什麼?你爸為了把房子留給你,雖然有伴,卻不想領結婚證。你想叫他先立遺囑,似乎不妥。畢竟你爸的房產日後如何處置,是他自己的事。他如有意留下遺囑並徵求你的意見,你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他不徵求你的意見,你還是免開尊口吧。如你尚有高齡的爺爺奶奶在世,你擔心你爸的弟弟和侄女日後分了他的房子,那倒是可能的,因為爺爺奶奶如去世在你父之後,那麼他(她)們從你父處繼承到的財產有部分成了你爸爸的弟弟,甚至侄女可以繼承的財產。因此你可以提醒爸爸一下,讓爸爸意識到為了確保房產留給你亇人,從而主動想給你留下一份遺囑,就比較順了。

  • 16 # Hao草木有本心

    你的這個想法沒問題,免去糾紛。但是,有一點你不能忽視:你父親願不願意立遺囑,想不想立遺囑,也就是說,立遺囑是你父親主觀意願,如果他不願意立遺囑,別人無權干涉,要干涉就是違法,遺囑無效。

    你的作用主要是做好你父親思想工作,至於立不立遺囑,就是他的意願了。

  • 17 # 瀟瀟暮暮

    2021年後《民法典》做出了對於遺囑的調整,不再是之前的順序遺囑,而是之後的當事人自願遺囑。

    老人的贍養已經演變成了一場大的社會問題,養老院的形成,老人年老之後的生活問題,是多少子女在逃避或不能直視的問題。不論家庭環境怎麼樣複雜,遺囑都應該是按立遺囑人的意願。在父母還健在的時候,都開始找各種藉口,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不是主動或被動就能說的清楚地。

    父母願意怎麼樣分配自己的身後財產,應該在他們的心裡都是有數的,但作為子女不自信,父母會怎麼樣分配給自己私人財產的時候,多數都是太有私心了。如果都能主動的贍養父母,真心的照顧自己年老的父母,又何必去計劃怎麼樣得到自己認為應該得到的。

    個人認為,讓父母先立遺囑,無疑太誅心了。是自己的父母會給自己,不是自己的,就要思考自己是不是真的做的不夠好。生活要靠自己,能讓父母開心,你是最大的財富,至於父母怎麼樣安排自己的身後事,還是不要過多幹涉或計劃的好。

  • 18 # 黎民LM

    合適也應該。

    我不到60歲時,就在兩個好友見證下寫好了遺囑。我不願意看到身後兩個兒子產生本可避免的糾紛。我自己平輩三人,本以為和諧的家庭,因父母親離開突然而關係難以維繫。

    三個建議。第一,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完全處置權,想留給誰就留給誰,包括捐贈給外人。建議父母留遺囑,也不該是隻對自己有利,而是體現父母真實意圖。

    第二,至少是為了避免父母無遺囑突然離世導致身後事尷尬,才建議父母立遺囑,所以,不要詢問遺囑的內容,且未來堅決執行。自私或許無可厚非,但只想對自己有利才要求父母立遺囑,父母身後,家就不存在了。

    第三,合法有效的遺囑是有具體要求的,上網查檢視,以免立了遺囑也無效。

  • 19 # 培戈1787

    合適,立遺囑有利於被繼承人(如你父親)去世後,與遺產有關的人按照被繼承人設定的方式分配他的遺產,多數情況下會避免親人反目的情況出現,家庭社會可以更加和睦。

  • 20 # 市井樹先生

    旁系想要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是你的父母先於你的爺爺奶奶去世。

    打個比方:小王的父親兄弟姐妹共三人,也就是小王還有一個大伯和姑姑,前不久小王的父親因意外去世,去世時小王的爺爺還健在,但老人因失去孩子過於悲傷一病不起,沒多久也離世了。小王父親與母親共有120萬的現金和一套房子。那麼這120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60萬屬於小王母親,剩下的60萬才作為父親的遺產進行分配。

    這60萬怎麼分配呢?小王分20萬,母親分20萬,小王爺爺分20萬。由於小王爺爺也去世了,那小王爺爺的20萬,就由大伯和姑姑,繼承去了。看似120的財產,小王和他母親一共才分得100萬。

    當然這只是現金,房產也是按這個比例進行分配,但實際房產分配起來很麻煩,房產的1/2歸母親,1/2作為父親的遺產拿出來分配。小王占房產總份額1/6,母親佔4/6,大伯和姑姑各佔1/12。雖然小王和母親佔有房子的5/6份額,但房子也不能完全算小王的。想要拿到房子必須讓所有人簽字放棄繼承權才可以出售或者過戶。

    所以為了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讓你父親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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