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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訊傳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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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心紅姐
訂婚後,對方想要退婚的話,有三點要特別注意,這樣不會讓自己太狼狽。
一是彩禮處理。根據我們的習俗,一般在訂婚的時候,男方都會給女方家一些彩禮,包括一些錢財和實物。在退婚的時候,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回彩禮的。這是因為訂婚只是習俗,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還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男方可以要回彩禮,如果對方不給,可以去起訴。
二是減少損失。一般訂婚後,可能會提前預定酒樓,購買相應的結婚用品等。一旦退婚,就要及時取消酒店預定,還有結婚用品能退的就退,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
三是調整心態。對於訂婚來說,本應該是兩家人非常幸福的事情,但是由於其他原因要退婚,可能雙方家庭在情緒上會產生極大的變化。這時候要調整心態,保持頭腦清醒,如果實在是沒有迴旋的餘地,也要樂觀一點。遇人不淑沒關係,及時發現才是對自己的負責。
婚姻是女人人生中的一個轉折點,如果發現對方非良人,退婚後一定要處理好以上三件事,這樣才不會讓自己太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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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ctionSuper
你倆是相親麼?
如果是,首先想一下自己有哪裡對方不滿意,其次就是有什麼需求沒有達到對方的要求。
反之,就是你們倆個談戀愛而要結婚,是不是中間感情出現了問題,總之多想想自身的不足。
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謹慎謹慎再謹慎,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
願早日找到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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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公法考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中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現實生活中,相關法律規定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為給付彩禮,如果訂婚之後其中一方要求退婚,那麼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滿足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所規定應該退還結婚彩禮情形。
回覆列表
1.男方買的婚宴必須物品是可以退的,損失的應該就是婚紗照和婚宴定金。至於結婚戒指還真的不清楚能不能退,這個先不說。全文並沒有提到女方這邊的花費,按照習俗也是有花費的,也就是說一定程度上雙方都有損失。
2.至於裝修,房子遲早都要裝修的,這個我覺得可以不記損失。
3.女方返還男方的聘禮,可以看出女方也不是貪小便宜的人,其他費用我覺得可以商量包括結婚戒指的錢,能退更好,退不了協商解決!最大的障礙一定是人言,人言如利刃,刀刀刺心窩……
我有兩個朋友,是那種看到對方要張嘴說話的時候,就會直接接一句“愛過”的關係。是的,就是前任。
後來女孩子又找了一個男朋友,但是她總是拿前任跟現任做對比,她發現她還是想著前任,她覺得前任比現任對她好,她和前任雖然分手了,但私底下還是以朋友的關係在相處著,並沒有做到相忘於江湖,她不開心的時候也會找前任傾訴,一次她表示想跟前任再續前緣,前任跟她說如果她考慮好了,就重新複合,但是她卻猶豫了,一直拖拖拉拉,沒跟現任攤牌。
後來她和現任訂婚了,可是她又覺得不開心,總覺得跟現任看不到未來。
其實她是太過在意別人的看法,如果她能不在意別人的看法,我覺得應該會比現在要快樂很多。
大家也別說那女孩子怎樣怎樣,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女孩子嘛,想找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談幾次戀愛,看誰更能給她安全感,這無可厚非。大家別道德綁架哈。目前正在催他算下花了多少錢,準備還給他然後不再來往。我們兩家隔得很近,是經過別人介紹認識的。我不是一個適合婚姻的人,但是看著父母年紀大了,每天都在擔憂我的終身大事,想想也應該為父母做點什麼,不該自私的只想著自己。要訂婚的物件,不太熟悉,媒人介紹後就在微信上聊了聊,也是一個很奇葩的人吧。過年的前一天,聊得熱火朝天,過年的時候,不見了,一句新年快樂都沒有,過了好幾天,媒人打電話問我,我說沒有聊了。然後他又發信息來問,最近在忙什麼 我就說我已經跟媒人說了,我們沒聊了,就這樣告了一段落。後來他嬸嬸又來找我,說他性格內向,不太愛說話,因為家庭條件不好,又被別人騙過,也有些自卑,叫我多包容。當時我覺得他確實可憐,就想著作為朋友開導他也算是做好事吧。就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過了兩個多月,媒人來我家,說我們相處得很好了,考慮一下訂婚.當時的背景是,因為沒有結婚,父母趕走了我最好朋友,催促我們關掉了在開的店鋪,覺得沒結婚是因為有個伴。那時,父母變成了我的仇人,為了賭氣,我答應了。這之前,我與相親物件從未單獨吃過一頓飯,沒有單獨出去玩過,聊天內容也是,在幹嘛,吃了嗎,睡了嗎?知道要訂婚的前一晚,我一個人在河邊坐了很久,我沒有跳下去的勇氣,我在期待一場意外,可惜沒有。訂婚當天,我一早開車出門,家裡不停的打電話,我的淚水模糊得看不清外面,與一輛大貨車相對而過時,我內心有撞上去的衝動,然而我終究太懦弱,還是錯過了。我選擇了回去面對。訂婚宴上,大家都很高興,唯獨我像一個來湊數的客人。我嬸嬸看了影片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會是這樣子的反應。終於走完了流程,內心卻是一直在期待,明天和意外,一定請意外先來。訂婚後,他三五天的會發個微信,問我最近在忙什麼。兩家走路只要五六分鐘,一個月見面的次數不超過三次。訂婚五個月,單獨吃了一次飯,是我叫他去的。買了兩條褲子,是在街上遇見的。老問我為什麼這麼冷漠 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我說沒有。只是感覺自己還是一個人,內心完全沒有我已經訂婚了這種概念。我知道這樣來講對彼此都是煎熬,所以我想過結束,可是想想父母,還是忍了忍。晚上想著要為自己活,黎明來臨,卻只能勇往直前,一路走到黑。這期間,我暴瘦了十幾斤,夜夜失眠,父母看我實在辛苦,勸我自己考慮好,現在還不晚。我拒絕了,我覺得沒有感情,就不會有太高期望,說不定能過得好呢。可是心很累,偶爾見面都是滿滿的尷尬,各自玩手機。沒有話題可以聊。後來知道,他答應訂婚也是因為年紀大了,他爸爸在他年少時車禍去世了,媽媽帶大他不容易,一半是為了他媽,一半是為了自己。我想,我九分是為了爸媽,一分是為了自己。身邊所有人都勸我,放手吧。我依舊堅持,因為我想給自己一個機會,看我能不能堅持到走進婚姻那一步,我想就算是結了再離也是好的,最起碼你試過了。可惜我沒能堅持,跟他說清楚之後,我奇蹟般的睡得很好,整個人都覺得輕鬆了很多,我譴責自己,為什麼你在做出這個決定時,你一分的難過都不是因為他,養只貓狗五個月也是有點感情的啊。可是我沒有,連假裝都沒有。他說我自私,不懂遷就別人,不懂理解包容別人,其實他不知道,我並不是生來冷漠,我若喜歡一個人,喜好,原則都是隨機的,我會付出一切所有能付出的。我想,如果這是一段正常的戀愛程式,我的心也會暖化,我也能跟他走到婚姻那一步,只可惜我們都不正常。他媽媽跟我說,結了婚在一起就好了,我問她,要怎麼跨過如今的反感,直接去結婚呢?總之我們的訂婚就是一個鬧劇。現在該結束了。我媽媽大哭了一場,說以後不會再逼我了,想找就慢慢找,不想找就努力賺錢養老。現在在催他算賬,其實我自己也算好了,吃過一頓飯的,買過衣服的我都多算了一些,也打算多補償他一些,畢竟是我毀約在先,他家條件不好,我不想讓他在金錢上吃虧。本以為結算清楚,從此不相往來也算是圓滿解決了,過了一個多月,他媽媽又來了,說是少算了些什麼,還有她兒子為了這個事情,一年沒有出去上班,要補償2萬8100塊,我都目瞪口呆了,說是有一次拿了幾十個雞蛋過來,也忘記算了,100塊是算雞蛋的。三番五次來騷擾我的家人,放話說不給錢就來砸我的車,我是不想給的,但是由於兩家隔得太近,父母顧及名聲,與他媽媽協商後再次給了他5000元。他媽媽也保證沒有下一次了。我在生氣之餘也感到慶幸,還好沒有繼續這樣的一個錯誤,不然悲劇只會無限蔓延。與其在一個這樣的家庭將就,不如獨自一人比較清淨。還沒有結婚的各位,引以為戒吧!自己怎麼想才是最重要,為了外界因素去堅持,結果就是兩敗巨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