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平時關注加拿大留學移民相關手續內容比較多的話,就會發現“無犯罪證明”的出現頻率很高。不管你是靠著財力辦理投資類移民,還是依靠手藝技能辦理技術移民,各種資料、流程雖然不同,但對於“無犯罪證明”的要求卻是一致的,就連很多想過來留學的大學生在辦理留學手續的時候都需要出具這個證明。
為什麼加拿大政府一定要求大家出具“無犯罪證明”呢?道理很簡單,不管是移民還是留學生未來都會在加拿大國內生活很長時間,為了保證進來的人都是“好人”,不會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加國政府只允許沒有犯罪前科的人過來。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問,加拿大不是號稱多元文化嗎?不是追求人人平等嗎?為什麼在中國蹲了幾年監獄就不能移民去加拿大了?這不是歧視嗎?從法理上說,加國政府這麼做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加拿大人人平等的權利是由憲法賦予加拿大人的權利,留學生不是加拿大人,打算移民的人在取得國籍之前也不能算完全的“加拿大人”,所以加拿大政府本著對本國國內其他人負責的原則,是可以要求大家提供“無犯罪證明”,並且以此為門檻對進來的人進行“篩選”。
既然已經瞭解到了“無犯罪證明”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就下來就來看看這個“無犯罪證明”有什麼要求吧。
加國要求的證明可不是我們平時最常見的一張白紙上面蓋一個基層政府的章,而是經過公證的正式證明書。
一般來說,無犯罪證明應該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來負責出具,但目前國內很多地方減少證明方便大家,以至於很多基層公安部門不再出具這種“看似無用”的證明材料了。具體大家在辦理的時候,如果基層公安機關不願意直接出具相關證明,通常可以採用這兩種方式來拿到自己的“無犯罪證明”:
方法一:先找公證處,要求公證處發一個協調函或者相關表格,之後帶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要求出具“未受刑事處分證明”。之後把這個證明帶回公證處,由公證處把這個證明備案,然後出具中英文對照的“無犯罪證明公證書”。
方法二:如果公證處不願意出協調函的話,一般還可以請中介機構出一個證明函,說明辦理這個證明的必要性和用途,然後申請人持有這個證明去當地的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申請辦理。再拿著公安機關的證明去進行公證。
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原先加國這邊是要求“申請人曾連續6個月或更長時間居住過的國家和地區”也要出具無犯罪證明,現在這一條要求變得更復雜了,從“連續6個月”變成了“累計6個月”。舉個簡單的例子:
隔壁老王大學畢業的時候去美國旅遊了2個月,工作之後又被公司派到美國去出差待了4個月。如今老王要申請移民去加拿大,由於老王前後兩次一共在美國待了6個月的事情,那麼此時老王除了需要提供中國的“無犯罪證明”,還需要提供一份“美國的無犯罪證明”。
所以以後很多申請人在辦理留學或者移民的時候,可能需要提供好幾個國家的無犯罪證明才能算材料足夠,不然都有可能被退回要求補充材料。
在實際辦理留學或移民的過程中,有人可能會遇到“無犯罪證明”提交之後,加國這邊又要求大家再重新開一份同樣無犯罪證明的情況。以至於很多人感嘆:真TM麻煩。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無犯罪證明”的有效期過了。無犯罪證明的有效期一般是是其開具日期的往後的一年。也就是說,如果移民留學手續在無犯罪證明的一年有效期之內沒有辦理完的話,後面就會被要求再出具一份新的證明。再舉一個小例子:
隔壁陳大姐2016年12月辦好了中國的無犯罪證明,2017年1月提交申請開始正式辦理加拿大移民的相關手續。結果到2017年12月的時候,移民手續還沒有完全辦完,那麼很有可能回頭加拿大移民部就會要求她再補充一份新的無犯罪證明交上去。
記住,這個有效期是按照證明出具時間計算的,不是按照申請遞交時間計算的,所以無犯罪證明不適合太早辦理,更適合在準備材料的後期再辦理。
最後提醒一下大家,加拿大移民部官網上面有專門介紹在世界各國如何辦理規範“無犯罪證明”的資訊,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看這裡: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security/police-cert/index.asp
最後,我們想提醒一下大家,不管是打算去加拿大留學還是打算移民過去,手續再多再麻煩也得全部使用真實證件、證明,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提交虛假材料,被查出來之後是會遇上麻煩的。
如果大家平時關注加拿大留學移民相關手續內容比較多的話,就會發現“無犯罪證明”的出現頻率很高。不管你是靠著財力辦理投資類移民,還是依靠手藝技能辦理技術移民,各種資料、流程雖然不同,但對於“無犯罪證明”的要求卻是一致的,就連很多想過來留學的大學生在辦理留學手續的時候都需要出具這個證明。
為什麼加拿大政府一定要求大家出具“無犯罪證明”呢?道理很簡單,不管是移民還是留學生未來都會在加拿大國內生活很長時間,為了保證進來的人都是“好人”,不會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加國政府只允許沒有犯罪前科的人過來。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問,加拿大不是號稱多元文化嗎?不是追求人人平等嗎?為什麼在中國蹲了幾年監獄就不能移民去加拿大了?這不是歧視嗎?從法理上說,加國政府這麼做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加拿大人人平等的權利是由憲法賦予加拿大人的權利,留學生不是加拿大人,打算移民的人在取得國籍之前也不能算完全的“加拿大人”,所以加拿大政府本著對本國國內其他人負責的原則,是可以要求大家提供“無犯罪證明”,並且以此為門檻對進來的人進行“篩選”。
“無犯罪證明”具體有哪些要求既然已經瞭解到了“無犯罪證明”的重要性,那麼我們就下來就來看看這個“無犯罪證明”有什麼要求吧。
加國要求的證明可不是我們平時最常見的一張白紙上面蓋一個基層政府的章,而是經過公證的正式證明書。
一般來說,無犯罪證明應該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來負責出具,但目前國內很多地方減少證明方便大家,以至於很多基層公安部門不再出具這種“看似無用”的證明材料了。具體大家在辦理的時候,如果基層公安機關不願意直接出具相關證明,通常可以採用這兩種方式來拿到自己的“無犯罪證明”:
方法一:先找公證處,要求公證處發一個協調函或者相關表格,之後帶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要求出具“未受刑事處分證明”。之後把這個證明帶回公證處,由公證處把這個證明備案,然後出具中英文對照的“無犯罪證明公證書”。
方法二:如果公證處不願意出協調函的話,一般還可以請中介機構出一個證明函,說明辦理這個證明的必要性和用途,然後申請人持有這個證明去當地的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申請辦理。再拿著公安機關的證明去進行公證。
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原先加國這邊是要求“申請人曾連續6個月或更長時間居住過的國家和地區”也要出具無犯罪證明,現在這一條要求變得更復雜了,從“連續6個月”變成了“累計6個月”。舉個簡單的例子:
隔壁老王大學畢業的時候去美國旅遊了2個月,工作之後又被公司派到美國去出差待了4個月。如今老王要申請移民去加拿大,由於老王前後兩次一共在美國待了6個月的事情,那麼此時老王除了需要提供中國的“無犯罪證明”,還需要提供一份“美國的無犯罪證明”。
所以以後很多申請人在辦理留學或者移民的時候,可能需要提供好幾個國家的無犯罪證明才能算材料足夠,不然都有可能被退回要求補充材料。
在實際辦理留學或移民的過程中,有人可能會遇到“無犯罪證明”提交之後,加國這邊又要求大家再重新開一份同樣無犯罪證明的情況。以至於很多人感嘆:真TM麻煩。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無犯罪證明”的有效期過了。無犯罪證明的有效期一般是是其開具日期的往後的一年。也就是說,如果移民留學手續在無犯罪證明的一年有效期之內沒有辦理完的話,後面就會被要求再出具一份新的證明。再舉一個小例子:
隔壁陳大姐2016年12月辦好了中國的無犯罪證明,2017年1月提交申請開始正式辦理加拿大移民的相關手續。結果到2017年12月的時候,移民手續還沒有完全辦完,那麼很有可能回頭加拿大移民部就會要求她再補充一份新的無犯罪證明交上去。
記住,這個有效期是按照證明出具時間計算的,不是按照申請遞交時間計算的,所以無犯罪證明不適合太早辦理,更適合在準備材料的後期再辦理。
最後提醒一下大家,加拿大移民部官網上面有專門介紹在世界各國如何辦理規範“無犯罪證明”的資訊,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看這裡: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security/police-cert/index.asp
最後,我們想提醒一下大家,不管是打算去加拿大留學還是打算移民過去,手續再多再麻煩也得全部使用真實證件、證明,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提交虛假材料,被查出來之後是會遇上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