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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868066

    讓。不管啥情況,我都讓。

    2015年冬天某日,我在大廣高速黃岡段上,行駛中,發現後車大燈不停閃爍,一直鳴笛,我看了後視鏡,是一輛紅色大貨,速度肯定超過140了,我讓了,它嗖的過去了。再過了會,發現它已經撞上護欄翻車了。如果我沒讓,我今天就不能當鍵盤俠了。

  • 2 # 貓糧狗糧那點事

    什麼亂七八糟的狗屁回答,左側第1車道是超車道,不是行車道,懂不懂什麼叫超車道?超車的,超車的,顧名思義超車用的。超車道也好,行車道也好說,所有的車道都有限速的,這不是你不超速就不讓行的原因。根據需要各行其道。你不超車,你長期佔據那個車道幹什麼?你不超速就沒事情了?

  • 3 # 暖暖的熱力小哥

    必須讓啊,這個沒啥好猶豫的!理由如下:

    一:你長期佔用超車道,在高速上你是使用者,並不是執法者。所以,他想死,你等於攔著他。中國有句古話:“成人之美”,你得成全人家啊!

    二:他出現問題了,比如沒制動了,人家頻閃大燈就是提示你趕緊讓開,這個時候你沒法判斷,為了保命最好趕緊讓開。

    三:你想讓但是旁邊有車,他又在後面頻閃,還是讓……加速超過旁邊的車,併到行車道里讓他!!也許人家家裡真的有事,著急回去。所以還是讓!

    走在路上,安全第一!

  • 4 # 感觸汽車影像特效

    有禮讓無禮是沒毛病的,因為他已經處於超速的狀態,並且自己在超速的狀態下對前車頻閃大燈也是一種很不禮貌的行為,除非他真的有什麼緊急的事情。這種情況如果我有讓路條件我是會讓的,這也是對自己沒什麼損失,風險最小的做法。

    因為如果這個人是屬於車德比較差而且不計後果的,你很難說如果沒讓他他從右側超過你後不對你做什麼報復行為,這都是得不償失的,你的禮讓表明了自己的車德和涵養,沒有必要因為逞一時之快去把素質拉低到這種人的水準,除非你的素質也在這個層面,那往往就有極為危險刺激的畫面上演了,在高速公路上開鬥氣車後果可是很難想象的。

    當然也可能後車確實有非常緊急的事情,你有條件禮讓一下也算是助人為樂的行為,所以有讓路條件我會讓他過去。

  • 5 # 大米(PEK)

    第一張圖,不讓,左側車道一樣限速120,你著急你併線過去,我沒有義務慣著超速違章的人。

    第二張圖和第三張圖,堅決不讓!我沒有義務冒著自己違章的風險給違章的人讓路。

    以上情況的前提條件是:1,後車沒開啟雙閃,不是特種車輛。2,按照新交通法的解釋,別跟我說什麼超車道,早沒這規矩了。3,我是一個限速多少就開多少的高效行車實踐者,車慢靠右,車快靠左,保持路面通行效率從我做起。

  • 6 # 六子isme

    現在沒有超車不超車道這一說,120開在左車道沒毛病,但是不要和別人並行,要給後車留出超車空間,你開120沒毛病,我高速回家一千多公里,累都累死了,快一點早點到家,都是一路130左右,實際上也不超速也沒毛病,所以你可以120長期佔用快車道,但是別和別人並行,妨礙別人有急事或者趕路心切的人超車

  • 7 # 光頭強的長髮

    肯定不讓啊。你是速度上限,他不違法不可能超過你。為了滿足別人違法,增加自己的行車風險有意思嗎?如果後車反覆催,我會減速,你要超就旁邊超去,讓速不讓路,他自己不想違法,還讓別人正常行駛,都給他讓路,哪有這種好事。只要你在正常速度內行駛完全不用管他。出了問題他去哪也講不出道理。另,別聽什麼說佔用超車道的亂講。交法會更新的。

    超車道在2004年5月1日以前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中確實有這麼個規定。但是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超車道”這個設定已經沒有了。

  • 8 # ys元素ys

    這樣的事情我也碰到過。一般都會給讓過去。

    但是有兩次我沒辦法讓啊。

    一次是在彎道上。後面的車突然之間高速頂到我車後面。距離四米(大概)。又打喇叭又閃的。

    另外一次,我正在超車。有四輛車擠在一塊兒了。突然超速度出來一輛車頂在我的後面。又閃又打喇叭。我只能收油門,與其他的車拉開距離。

    開車的人啊,相互之間要諒解。只要不碰撞刮擦就是最大的理由。在不同的角度,司機各自有不同的理由。我不費心思去揣摩別人的原因。少考慮自己的路權。能讓則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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