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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鵬說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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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綜藝嘻唰唰
說一句十分十分不好聽的話。如果有天你和你的婆婆有矛盾,你的婆婆可以直接讓你打包走人,因為房子是人家的。換句話說,別人不同意,你連居住權都沒有。
當然,你的問題中也沒有交代任何別的事情,另外本著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寫的是婆婆的名字,所以意味著這房子雖然與你無關,但是你也不用參與還貸。
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另外,女人結婚的目的也不是透過婚姻來交換安穩的生活。婚姻更不是溫室,無法源源不斷提供我們的需要。如果我們自身沒有提高,即便再好的由對方提供的物質生活,都不會長久。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不去調整軟弱和自私自利的心態,不去對物質有著強烈的依賴,只會被它困住。成熟的、發展自己的人才會在婚姻裡有著長久的關係。
所以,你完全可以婚後,與你的丈夫一起購房,還貸,那個房子才是你們自己的。
先普及一下法律條文。
兩會透過的《民法典》中,是這樣寫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你男朋友的。
婚前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購房於自己名下,供兒子兒媳居住,那麼該不動產屬於男方父母。跟你和你男朋友沒有任何關係。
那麼按照題主的問題,到底有沒有不妥呢?
從法律角度,沒有不妥,只要不加你的名字,和你就沒有任何關係。
從你們感情的角度,只要不離婚,房子的居住屬性,總有你的一半。也沒有不妥。
從男方父母的角度,出於謹慎吧,將名字寫在自己名下,萬一以後離婚了,不動產分割麻煩基本沒有。寫在兒子名下,兒子萬一心軟,離婚後將房子贈予你,這他們管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