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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角度開講,快樂和幸福都是個人的心理感受,兩者之間雖然有一些關聯,但是卻沒有必然的聯絡。快樂比較簡單,容易獲得和達成,幸福更加高階難得,需要長期的快樂積累才能產生個人的幸福感。快樂的人不一定幸福,因為有些快樂可以是自己給予的,比如品一杯好茶,看一本好書,享受一下自己的私人空間和個人興趣愛好都可以帶給自己些許的快樂,但是幸福卻不能自己給予,必須來自於家庭和社會的關愛,幸福是比快樂更加高階的心理感受,只有生活在溫馨舒適的家庭,能夠時刻感受到家庭和社會的關愛才能獲得長久的幸福感。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幸福的人一定是快樂的,因為幸福的心理感受會讓人覺得自己快樂,而快樂的人卻並不一定是幸福的。因為有些快樂是偽裝的,有些夫妻為了彼此的面子,喜歡在外面表現的非常快樂,恩愛,回到家裡卻原形畢露,各過各的,在外人看來他們似乎很快樂,但是他們自己心裡清楚他們並不幸福。有些快樂是短暫的,比如孩子得到了家長的糖果會有短暫的快樂,冷戰的夫妻偶爾和好也會有短暫的快樂,但是短暫過後,還是要面臨最彼此家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幸福感並不會從天而降,所以短暫的快樂並不能讓我們獲得長久的幸福感,獲得幸福感的前提還是要統一夫妻的思想和價值觀,彼此之間互相理解,互相扶持,互相信任,互相認同,才能更好的維繫夫妻感情,收穫長久的幸福感。
總而言之,快樂是簡單的心理感受,而幸福確是高階的心理感受,快樂的人不一定幸福,但是幸福的人一定快樂。
香港電視劇中有一句經典臺詞:“做人呢,最重要的就是開心。”這句話到底對不對呢?幸福等於開心快樂嗎?如果幸福等於快樂,那獲得幸福就太簡單了,人類最擅長的事情之一,就是尋歡作樂。特別是在現代商業社會,到處都在推銷各種廉價的快樂,從餐飲購物到旅遊度假,從娛樂綜藝到網路遊戲,總有一款適合你。對現代人來說,快樂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但幸福卻不是。
那麼,快樂和幸福的區別到底在哪裡呢?有人從心理學角度去區分,說快樂是短暫的興奮,而幸福是持久的、祥和的愉快感受。趙汀陽認為,這樣的區分意義不大,不能從根本上說明問題。他認為真正的區別在於,快樂是消費性的,每次快樂都是一次性消費掉,留不下什麼決定人生意義的東西。如果我們企圖用快樂去替代幸福,那麼我們就必須一次又一次地去消費快樂,類似於飲鴆止渴,這樣的人生其實是很可悲的。
那幸福是什麼呢?在趙汀陽看來,幸福是生活的整體成就和整體效果,而不是一時半會兒感受到的積極情緒。這麼說吧:一個人可以為了幸福而放棄某些快樂,但絕對沒有人會為了快樂而放棄幸福。
但是,這樣的定義還是不明確,我們很有可能把幸福混同於利益。有句網路名言,你肯定聽過,叫做“寧可坐在寶馬車裡哭,不願坐在腳踏車後面笑”。說出這句話的姑娘,是用快樂去換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