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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在清朝的時候,滿族女性是不用纏足的,但是漢族需要。為什麼會有這樣不同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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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輝手機攝影

    我們都知道,在清朝時,漢族女性是有要求纏足的,這是一種“以小為美”的審美觀點。但是很多人都難以理解。

    這種極端的審美最早始於五代十國時期。據說,南唐後主李煜荒嬉朝政,整日沉緬於聲色犬馬,一位妃嬪為得到李煜的寵幸,用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以完成一種在金蓮高臺上跳動的舞蹈。此後,這位妃嬪為了能夠保持這種絕技,維持李後主對她的寵幸,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此例一出,人們競相仿效,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風靡市井。到了宋代,女人的金蓮小腳已經與洛陽豔麗的牡丹、建州馨鬱的香茗並指為天下之奇。元代時,如果女性不裹腳,就會被視為奇恥大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大腳而受盡嘲笑。

    明清兩代,裹腳之風更加的盛行。漢族女子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則不纏足。清朝統治者對女子纏足極其反感,還未入關,太宗皇太極就於崇德三年(1638年)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後孝莊皇太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厲懲罰。順治十七年(1660年)下詔,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纏足,卻終因積習難改,後取消禁令。但對八旗女子卻從未開禁,道光皇帝還於十八年(1838年)重申禁令。

    大清入主中原後,儘管滿族的女性從不裹腳,但根據普遍的審美標準,大腳絕對不是漂亮的,也還是遵循“以小為美”的審美。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滿族女性便發明了一種高底鞋,將腳藏在衣裙裡,不會輕易顯現出來,這也可以讓腳顯得不那麼大。 滿族女性穿的高底鞋的起源還有另外的說法,蔽日一種說法認為,滿族自古就有“削木為履”的習俗,過去滿族婦女經常上山採集野果、蘑菇等,為防蟲蛇叮咬,便在鞋底綁縛木塊,後來製作得日益精巧,發展成了高底鞋;另外一種說法就是,傳說滿族的先民為了渡過一片泥塘,奪回被敵人佔領的城池,便學著白鶴的樣子,在鞋上綁上了高高的樹杈,終於取得了勝利,達到了報仇雪恥、發展壯大的目的。人們為了記住那些苦難的日子,紀念高腳木鞋的功勞,婦女們便穿上了這種鞋,並世代相傳。

    不管怎麼樣,滿族沒有纏足的需要,漢族就有。

  • 2 # 滿樓書坊

    中國歷史上,最為荒唐、最為殘忍的事莫過於纏足。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種殘酷的肉刑竟然戕害了中國婦女上千年!

    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但在南宋時期已是普遍現象,可見興起於兩宋大概是沒有問題的。而到了元明清三代,婦女纏足之陋習更是根深蒂固。

    《夜雨秋燈錄》中說:“人間最慘之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這種明顯摧殘人性的陋習,延綿千年而不能廢絕,這是極其弔詭的!

    而更加恐怖的是,這種陋習具有強大的社會壓迫力,以前婦女若不纏足,非但被人恥笑,而且有嫁不出去的危險。

    清朝以後,清廷曾多次下詔禁止漢人纏腳,但與“薙髮令”相比,“禁纏令”卻收效甚微,其間還有無聊文人自誇“男降女不降”,這就更近乎一種無恥了。

    據《菽園贅談》中說,康熙元年詔禁纏足,違者拿其父母問罪,某大員遂一本正經的上一奏摺,名“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士大夫中一時哄傳,惹為笑柄。

    6年後,大臣王熙上奏請求解除禁令,而“禁纏令”因擾民紛紛而未見成效,清廷遂准此奏。

    之後,民間纏足之風再度高漲,就連原不纏足的旗人女子也受波及。

    為此,皇太極曾針對旗人釋出禁令,“裹足者重治其罪”。順治元年,孝莊太后諭令,“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因此,在兩百六十多年的歷史中,清宮中的妃子與宮女全都為旗人女子而無一名漢女,因而也就不曾有小腳女人。

    事實上,清廷不止一次下詔禁止纏足,如順治十七年還特別規定,“抗旨纏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

    乾隆與道光年也一再重申纏足禁令,但因民間的抵制,“禁纏令”只煞住了旗人女子的裹足之風,漢人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兩廣地區的女子大多不纏足,但上層社會或富裕家庭卻是纏足的。如太平軍時期,廣西女軍,都是天足大腳(否則也不可能隨軍跋涉於千里之外)。

    近代的反纏足運動興起於清末新政,來華傳教士為最早的倡導者,之後,在上層人士和知識階層的鼓動下,天足運動蔚然成風。

    民國年後,禁止纏足成為法令,但民間習俗仍舊有強大的生命力。大體不再纏足,最起碼要到上世界二十年代。

    而在三四十年代,一些邊遠地區如山西陝西仍纏足者甚眾。因此,要說真正、徹底的廢除纏足陋習,恐怕是在上世紀的五十年代。

  • 3 # HuiNanHistory

    漢族女性纏足的原因比較複雜。

    首先,我來解釋一下滿族女性不纏足的原因。在清朝入關前,滿洲女子都要操勞家庭,纏足是不方便行走的;纏足與否,又是當時與漢女進行區分的標誌。

    久而久之,女子不纏足就成為一項滿人的文化符號,並上升為朝廷的一項基本政策。例如,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規定“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那麼反過來,纏足也可以是漢人與蠻夷進行區分的標誌。

    特別是1644年清朝入關後,朝廷要求漢人男子剃髮、女子放足。由於清朝管不到漢人的家裡去,一些清朝的反對者堅決讓家中妻女纏足,是為“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

    例如,18世紀北韓北學派的樸趾源某次出訪中國,在與一位王姓舉人洽談時,問道:纏足不美觀,行走也不方便,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人纏足呢?王舉人隨機就用手沾水在桌上寫了“恥混韃女”四字,然後抹掉,對樸趾源說道:“抵死不變也。”

    纏足竟有如此作用!漢族男子無法反抗清朝,就只能把理想寄託在女人的小腳上了。

  • 4 # 漢心永存

    漢人畸形纏足是在滿清部族統治時期審美畸形造成的

    滿人髮飾:

    外文獻中滿清畸形審美髮飾:

    明代女鞋女屍

    從以上物證據,可以看出明代和明代以前是沒有畸形纏足。

    看看滿清部族統治下畸形審美纏足與“金錢鼠尾“口味多重:

    畸形審美誕生畸形習俗是有想通性的。

    自從滿清奴化統治中華以來中華的文化、審美、思想、格物,全部倒退或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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