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男性朋友,與女朋友分手一段時間了,分手原因錯在男方,在熱戀期間,男生主動幫女生還了一萬元信用卡欠款,當時男生手裡也沒有錢,跟朋友借了些,但是男生並沒告訴女生。分手之後,男方曾提到這一萬元的事情,但女生沒答應,後來因為女生很生氣,所以分手不久刪除了和男生任何聯絡。現在這個男生經濟上遇到了較多困難,但是透過他們曾經共同的朋友,男生還是可以偷偷要到女生電話號碼,現在我這個朋友很糾結,畢竟在愛情上他感覺虧欠女生,加上女生曾拒絕過他一次要錢的事情,女生現在已經有了男朋友,所以他不知道這個錢該不該討回,也不知道女生接通他的電話後,他又該怎樣開口?諸位網友對此又有怎樣的看法或建議?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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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聽濤望月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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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西墨客
感情歸感情,錢歸錢,事歸事,理歸理,幫歸幫,借歸借,一碼歸一碼。但感情中最好不要涉及過多的金錢糾紛,但借的錢必須還,如果真要不回了,就當扶貧捐贈,感情都輸徹底了,感情都沒有了還要錢有何用,就當花錢買教訓,錢可以再去爭再去賺,沒什麼大不了的,至少你們相識相愛過,不談虧欠,不負遇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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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譙郡煮酒
這個問題沒那麼複雜,男的是主動幫女的還的信用卡,就主動二字,應該是女方沒作要求,加上並沒有借條借據,這筆錢可視為贈與。別說分手錯在男方,就算錯在女方,請問何以證明他倆有債權和債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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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男女朋友雖然卿卿我我,難捨難分,但從本質上來說,他們還是朋友,不是親人,在經濟上還是彼此獨立,不能混合在一起的。
男女朋友分手以後,一切都會分離,不會再有交際。
如果分手以後,女方還欠男方1萬塊錢,能不能要回去呢,這要看這個錢是怎麼給女生的了。
像你所說的那樣,女生欠了信用卡1萬塊錢,男生主動幫他償還。這應該視為贈予。贈予的錢再去給人家要,就有點不太地道了。因為當時男方和女方住在一起,是想拿這個錢做補償的。現在因為男方的過錯,離開了女方。就要把當時的錢要回來,總會讓人感覺有一點過河拆橋的意思吧。
好在錢不算太多,只要努力工作,也就是一兩個月,最多三四個月的工資。我看還是算了吧,就算是感情投資了,畢竟人家跟你那麼久,你甩了人家,如果再去給人家要這1萬塊錢,你的良心大概會過意不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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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1362708
女生欠男生的一萬元並不是女生主動向男生借的,而是男生主動替女生還的,這樣的錢法律上並沒有任何規定必須要償還,除非女生主動還給你,否則你沒有任何辦法!
你這麼問很明顯你是認為這是兩碼事,只是在權衡,看看你犯得是什麼錯吧,如果良心過不去就別要了,如果狠心渣到底!隨你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