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原來公司的規定加班只能調休,現在我要調又不批,說只能給點補貼,說按國家規定補貼10塊錢一個小時,這個合理嗎?原來工資5500元,一週休息6天,他這樣算我要虧好幾千,能維權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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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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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風蝦
加班給沒給錢吧,要是給了錢就沒法調休了,要是沒給錢,就相當於今天干了明天的活,肯定應該給調休,否則也太黑了,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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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寶媽瘋瘋陳
當然不合理,勞動法明確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建議你可以先跟單位的行政部門協商, 如果用人單位堅持不按以上規定執行,你可以投訴到當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仲裁。
肯定是不合理的,能進行維權的。
先來看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不知道題主說的170小時是多長時間的加班時間累積。
關於加班費的說法: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謂加班費150%,200%,300%的計算就這麼來的。所以說,即使加班,也要給加班費才行。
如何維權首先時間是離職一年以內。維權反饋是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大隊,勞動局等)。
需要提供的證據,加班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加班打卡記錄,加班期間傳送郵件資訊等記錄,加班處理工作的其他證據),工資條(證明公司沒有給你發加班工資),如果有公司明確說明只能每個小時給10塊錢補貼的文字或者錄音證明更好。
維權可以直接舉報,申請勞動仲裁。但是這個方法比較耗時耗力,而且會完全跟之前的公司撕破臉皮。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進行勞動仲裁的原因。
我們之前維權,是因為我老婆所在企業不按照當地法律法規給產假和發放薪資。我沒有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我是發郵件給當地市長信箱。由市長信箱分配給當地勞動監察部門。
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將他們會依照合種規定來裁定此事進行了答覆。我拿著勞動部門的答覆,截圖讓我老婆發給他們公司人事行政。結果公司就立馬服軟按照規定給假期了。
其實道理很簡單。公司明知道他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維權一定會勝的),但是會賭你不會去維權。一旦你拿著勞動部門的答覆給到公司,公司知道你已經有明確的維權意圖,並且找到維權的正確途徑了。基本上公司都會主動跟你和解。畢竟去仲裁大機率公司會輸,而且費時費力,說不定還會被勞動部門處罰。
說在最後,題主應該主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記得離職前,留好對應的證據再走,不然後面再收集的時候會比較麻煩。對於這樣言而無信的公司,就不能給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