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天災人禍整個家庭都不在了,在咱們國家不是沒有這樣的例子啊。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多少家庭在地震中家毀人亡。國家對於在汶川地震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他們在銀行賬戶的存款是有具體規定的:
1.死難者的存款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應該攜帶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書來提取存款。
2.繼承人也死亡並沒有繼承人的,存款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存款歸單位所有。
3.失蹤者的存款歸失蹤者所有,在超過規定期限無人認領的,屬於“沉睡存款”,最終歸國家所有。
銀行只是金融單位,在汶川地震這樣的事件中並沒有這麼大的財務,物力去分辨哪些是死難者,哪些是失蹤者,後續的工作只能由國家機器來完成。
但是要明白一點,銀行首先要為客戶保密,就是客戶在銀行的任何資訊,銀行都不能透露,另外,銀行不能掌握客戶的實時資訊,如果客戶存了錢,意外去世了,即使該賬戶的錢多年沒有領取,銀行不會做出任何舉動,除非有人拿著證明來取錢,才會動用一些必要的程式。當年相聲大師侯耀文的例子就是這樣的,他意外身故以後,兩個女兒為了繼承父親遺產,打起了官司,因為不知道父親在銀行有多少存款,鑑於侯耀文是個名人,法院才動用人力物力,在生活所在地方圓二十公里範圍內的銀行,進行地毯式搜尋,查出侯耀華銀行存款100來萬。如果不查,這100萬也不知道。
如果不是這樣的事件,而是人生當中的意外,比如一家三口因車禍去世,那麼這個家庭遺留下來的就是遺產,遺產就要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定繼承。繼承的前提也是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
總之,繼承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兒,除了要證明是繼承人本身,還要證明跟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證明關係可不是一句話的事兒,是要講究事實證據的。
因為天災人禍整個家庭都不在了,在咱們國家不是沒有這樣的例子啊。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多少家庭在地震中家毀人亡。國家對於在汶川地震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他們在銀行賬戶的存款是有具體規定的:
1.死難者的存款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應該攜帶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書來提取存款。
2.繼承人也死亡並沒有繼承人的,存款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存款歸單位所有。
3.失蹤者的存款歸失蹤者所有,在超過規定期限無人認領的,屬於“沉睡存款”,最終歸國家所有。
銀行只是金融單位,在汶川地震這樣的事件中並沒有這麼大的財務,物力去分辨哪些是死難者,哪些是失蹤者,後續的工作只能由國家機器來完成。
但是要明白一點,銀行首先要為客戶保密,就是客戶在銀行的任何資訊,銀行都不能透露,另外,銀行不能掌握客戶的實時資訊,如果客戶存了錢,意外去世了,即使該賬戶的錢多年沒有領取,銀行不會做出任何舉動,除非有人拿著證明來取錢,才會動用一些必要的程式。當年相聲大師侯耀文的例子就是這樣的,他意外身故以後,兩個女兒為了繼承父親遺產,打起了官司,因為不知道父親在銀行有多少存款,鑑於侯耀文是個名人,法院才動用人力物力,在生活所在地方圓二十公里範圍內的銀行,進行地毯式搜尋,查出侯耀華銀行存款100來萬。如果不查,這100萬也不知道。
如果不是這樣的事件,而是人生當中的意外,比如一家三口因車禍去世,那麼這個家庭遺留下來的就是遺產,遺產就要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定繼承。繼承的前提也是要取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權公證。
總之,繼承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兒,除了要證明是繼承人本身,還要證明跟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證明關係可不是一句話的事兒,是要講究事實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