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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歲月靜好76842096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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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敦煌夢想
沒有。不用說子彈速度,說“點球”就足夠了——再優秀的守門員也是靠“賭”判斷球的方向、角度,因為對點球,根本不可能在射手起腳以後有什麼“反應”。
頭部中槍,人當即死亡,其實身體還沒來的及倒下。開槍需要大腦發出指令——根本不可能。
所以,假如遇到這種情況(永遠不要遇到),一定要立刻開槍擊斃對方!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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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ianchi
這就要看先開槍者的彈藥情況了,在過去技術不怎麼精密兵工廠生產子彈,在彈殼底部壓入底火的工藝,總有偏差,於是乎子彈也有殘次品,這些底火有問題的殘次品子彈,被中國老兵叫做“臭子”。
也即打不響的子彈,對於打不響的臭子兒,屈波在《林海雪原》中,楊子榮打虎上山一章中,描寫相當細膩:
“楊子榮一口氣趕到威虎山下,走的人困馬乏,他下了馬把馬栓在樹上,打算歇一歇,但馬卻奔跳狂嘯,楊子榮感到不好,放眼望去,卻見一頭猛虎向他狂奔過來,這時,楊子榮距虎還有一段距離,楊子榮拔出匕首插到樹幹上,拉開步槍槍栓,將步槍架到插在樹幹的匕首柄上,用步槍向老虎瞄準了便扣動了坂機,槍沒響,原來步槍槍膛中是一顆臭子兒。這時老虎已經撲到了楊子榮面前,楊子榮舍了步槍,向後退一步,從腰間拔出盒子炮,順手張開大機頭,伸槍向老虎張開的血盆大口扣動了板機,一串子彈從老虎張開的口中射入,從老虎頭頂射出,把老虎天靈蓋打的粉碎。”
屈波在《林海雪原中》中這一段描寫,真把我看的心驚膽顫,如果楊子榮盒子炮的第一發子彈還是臭子兒,那楊子榮還不被老虎給吃了?
所以題主這一誰先開槍的問題,就請先開槍的那位祈禱自己槍內不是臭子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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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看你就好
有兩個答案!一死一活,還有一個就是同歸於盡!
如果按常理來說,是先開槍的,佔優勢!畢竟子彈的速度!一般的手槍和衝鋒槍都是使用圓頭子彈射擊出去後,受到的空氣阻力要比尖頭的子彈大得多,所以手槍和衝鋒槍射擊的子彈飛行速度是要慢一些的。一般的手槍和衝鋒槍射出的子彈一秒種可以飛行300米左右,而一般的手槍射程只有100米左右。這樣看來手槍射擊後,不到一秒鐘子彈就能飛行到射程的終點了。哪是0.0几几秒!可以說;是對方,沒有生還的餘地!幾乎上就是完玩的節奏!
還有一種機率就是,在對方中彈前,會有物理作用,和慣性!使身體受力,來擊發扳機使槍,擊發造成死亡!不過這個機率非常底!
最好的答案應該是誰先開槍誰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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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兩次吧
兩人在近身一米內同時槍口對著對方的腦袋,在沒有其它意外的情況下,後開槍者根本沒有活的機會,因為人的大腦是指揮樞紐,一旦腦袋被爆既是槍響也是沒有目標,憑空一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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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0o0o0o0O
誰先開槍對方就死了
互指的時候不先開槍
其實是在權衡要不要下手,以及對方出手的機率
並非是抱著同歸於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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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曾鼎雄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假如先開槍者是空槍,槍中沒有子彈,為何後開槍者不能開槍?二,先開槍者槍法不準呢?打不到後開槍者,或者沒有打中要害,雖然是打中了,但打扁了,對後開槍者沒有形成殺傷力。後開槍者照樣可以開槍的。電視劇中很多此類鏡頭。更加經典的鏡頭,戰場上最後只有兩個人了,兩個人同時對準對方並開槍,其中一個打出去的子彈剛好打進另外一個人的槍口。結果子彈打進槍口者,沒有被打中,得以活命。他同時打出去的子彈擊中對方要害,對方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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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弦外之音999
這個問題顯然是在槍沒問題、子彈沒問題、人的操作沒問題前提之下的。根據解救人質狙擊手射中歹徒頭部的眾多案例來看,另一個是沒有開槍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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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宗瓜德瓜
有一個開槍另一個是沒有機會開槍了,因為規定前提是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基本不存在打偏或沒打中的情況發生。至於假設子彈卡殼等情況,那我也可以再舉出許許多多假設情況出來的,那是題外話不需要深入探討,所以就事論事,我認為是沒有機會的。
從雲南昆明最近發生的劫持學生一案中,已例項告知我們,暴徒被警察一槍命中即刻斃命,垂下了腦袋,根本沒有也不可能再有作出任何反應的絲毫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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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峰17
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的腦袋,現實上沒有這樣的事,是拍影視劇導演的特意安排,影視片中經常看到一些鏡頭場面雙方拿著槍對準對方而互相僵持許久又互相放下槍,這怎麼可能呢,事情居然到了動槍的這一厲害程度你知道對方不會對你先開槍嗎?你能不先下手為強嗎,這樣的事在現實中是不會有的,只在導演的影視劇中有,導演們是講究藝術不講究現實的,一些影視片中,人的下半截身子中刀或中槍了嘴裡就流血,這怎麼可能呢?這完全是導演的特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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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武漢成哥愛逛街
當然還有機會開槍了。誰也不知道?第一個先開槍的人,槍法到底準不準?能夠活下來並有機會開槍的機率是很大的。
第一個先開槍的人首先要確定他們倆之間的距離有多大。如果距離過大甚至都超過了槍械的有效射程,那麼根本就不可能擊中對方。即使是距離在有效的射程之內,如果他的槍法根本就不行,也不可能打到對方,那麼對方是有機會再開槍反擊的。
同時,如果先開槍的人他手上的槍存在著機械性的問題不能夠正常擊發,或者是激發以後子彈不能朝著正確的方向飛行,這樣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擊中對方。那麼這種情況下對方一定會及時的進行反擊,是絕對還有機會開槍的。
當然瞭如果第一個先開槍的人,即使是他正常開了槍並且打中了對方的腦袋,但是這一槍並沒有造成致命傷。也就是說對方短期時間以內並不會倒下或者死亡,那麼都還是有機會開槍反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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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皮囊w
假若兩個人的槍肯定都沒有問題的話,這個問題,沒有徑歷過的人無法回答。因為只有實踐才能出真知嘛。如果一定要弄清這個問題的話,只有親自去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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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幸運草143581677
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因為在戰場上不可能瞄著對方 而且對方不會開槍!老兵都知道 發現敵人第一時間開槍 不要瞄準 不要瞄準 不要瞄準!!!拔出槍來 軀幹部位連開三槍 然後頭部再來一槍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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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天眼侯西利V
“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這是電影中的畫面,在戰場上這種可能性不存在,誰先發現對方都是想方設法以最快的方式要了對方的命,否則對方會要了自己的命。在你死我活的戰場上發現敵人,而且他手裡還擰著把槍,你不幹掉他而是走上去用槍頂著他腦門,然後說兩句霸氣的話再扣動扳機將他打死。說實話,你活得不耐煩了想找死可以這麼做,但戰場上沒人敢這麼幹。因為不可能有機會走近敵人而不被發現,還能用槍頂住他的腦袋再吆喝兩句。敵人如果先發現了你,肯定在你還沒靠近他的時候一陣亂槍先把你幹趴嘍。這是求生本能,正常反應,是人都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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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IT之州
有太多可能了。至少有,
先開槍者,槍膛沒子彈,空發。另一個人自然有機會開槍。先開槍者從未使用過槍,保險未開啟。另一個人自然有機會開槍。兩人拿的是玩具槍或者發令槍或者水槍,無論先開槍者怎麼玩,另一個當然有機會開槍。先開槍,槍不巧卡住了,無法擊發,另一個有機會回敬開槍射殺。先開槍者在扣動扳機的一剎那,對方猛擊拿槍的肘部,子彈偏飛了,對手扣動扳機擊殺。先開槍,槍射中對方,可惜對手不是真的人類(機器人、模型什麼的),對手沒大事,扣動手裡扳機回敬。兩人其實是電腦遊戲裡的角色,一前一後對射,按照遊戲規則,不是先被命中者死,而是後被命中者死,所以,後開槍者肯定有機會開槍。兩人之間其實隔著一層高強度防彈玻璃,先開槍者搬動扳機,對手條件反射也隨即扣動扳機。結果子彈反彈飛掉了,雙方虛驚一場。兩人拿槍對著對方的腦袋。其實是一個醉漢喝高了,對著衛生間的鏡子,舉槍瞄準鏡中的影像,扣動扳機,另一個自己沒機會開槍了,因為醉漢被槍聲嚇醒了。兩人幾乎同時扣動扳機,真槍實彈,皆卒。 -
16 # 浩然2763
另一個當然會有機會開槍,而且肯定會開槍,這沒有任何懸念,即使子彈已經射進了他的大腦他依然會開槍,這是本能的反應,除非他不會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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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兵器知識譜
如果前提是命中,那麼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的機會,這是因為腦袋是大腦的所在部位,而大腦則是人體神經系統最高階部分,它主導機體內一切活動過程,一旦受到嚴重傷害,人的意識、思維就會停止,持槍的手將無法得到開槍還擊的指令,放在扳機上的手指自然也就不會驅動肌肉完成擊發動作。
可能有讀者會產生這樣的質疑:既然腦袋中槍就會失去行動能力,那為什麼狙擊手在擊斃劫持人質的持刀劫匪或者人肉炸彈時還要要求必須命中頭部腦幹部位呢?
其實這樣的場景與“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是完全不同的,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傷害對方的前提必須是手指扣動扳機完成手槍擊發動作才能實現,而在擊斃“持刀劫匪或者人肉炸彈”的場景中,“持刀劫匪”並不需要機體來完成砍、劈、刺等動作,只需要在倒下時瞬時在人質身體上割下去,傷害就能達成。
▼下圖為正在使用刀具劫持人質的歹徒,警方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首選是談判解決,其次是徒手搏鬥營救,而狙擊手射殺則是下策,只有到了萬不得已時才會採用射殺營救,就像圖中這樣的情況,如果採用狙擊射殺營救,那麼現場處置的警察就需要轉移歹徒注意力,為狙擊手創造射殺條件,倘若貿然開槍,那麼即便命中腦幹部位,歹徒倒下瞬間也有可能割破人質頸動脈。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只有準確命中大腦的腦幹部位才能確保目標機體100%失去活動能力,那為什麼說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的機會呢?
答案還得從槍械扳機的扣動力道說起,手槍的扳機扣動力道並沒有大家想象中那麼輕鬆,許多槍械扳機是需要很大勁才扣得動的,這也是射擊初學者必須學會適當用力扣動扳機來控制射擊精度的原因。
比如說中國產54式手槍,它的槍機為單動式,扳機扣動所需力道較小,需要手指施加22牛的力才能扣動扳機完成擊發;而雙動式槍機的92式手槍則需要55牛的力才能扣動扳機。
22牛和55牛的力是什麼概念呢?根據G=mg公式來計算,22牛相當於用手提起2公斤多一點的重物所需的力;55牛則相當於用手提起5.5公斤多一點的重物所需的力.
換言之,如果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雙方所使用的槍械為單動的54式手槍,那麼雙方都需要讓扳機上的手指施加相當於2公斤的力才能完成擊發動作,如果使用的槍械為雙動的92式手槍,那麼手指施加相當於5.5公斤的力才能完成擊發動作。
▼下圖為正在進行92式手槍射擊定型訓練的陸軍女兵,由於槍械射擊時需要手指對扳機施加一定的力矩,而這道力矩將會成為影響射擊精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新手必須學會控制手指力矩的輸出,當力矩過大時槍身會外斜,當力矩過小時則扣不動扳機,可見手槍射擊並不像遊戲中那麼輕而易舉。
很顯然,率先開槍的人是完全可以從容地扣動扳機完成擊發動作的,而腦袋中彈的另一個則大腦已經收到嚴重傷害,再也沒有向持槍的手發出扣動扳機的指令的能力了,即便重創的大腦還能夠保留一點點意識,也不足以驅動手部肌肉來完成施加2公斤或者5.5公斤力道了。
這就是我們說在“兩個人同時拿槍對著對方腦袋”的場景中,中槍者將沒有任何開槍還擊機會的依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現實中並不需要準確命中腦袋才會讓手指失去扣動扳機的能力,只要槍械威力足夠大,命中軀幹的任何一個部位都能達到這個效果。
這就是槍械威力的“停止作用”這項重要指標,簡單來講,所謂“停止作用”就是彈丸使目標喪失反抗能力的作用,槍彈都要求較大的停止作用,尤其是手槍彈對停止作用的要求更加突出,甚至把它列在戰術技術要求的首位。
比如說美製M1911式手槍,為了達到絕對的停止作用,它的口徑被設計為11.43mm,彈丸大小猶如成年人的大拇指,尺寸已經接近於12.7mm大口徑機槍的子彈,彈丸的槍口動能高達477焦耳,被這樣的槍命中軀幹以後所產生的唯一後果就是倒地身亡,絕無喊一句“為了勝利衝啊”才死的可能,更沒有開槍反擊的能力。
▼下圖為9mm手槍彈與11.43mm手槍彈的對比,11.43mm大口徑手槍彈對人體的停止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當軀體中彈以後瞬間就會失去生命體徵,並不在於中彈位置非得是頭部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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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楓雨闌珊
你知道在劫持人質案件時,為什麼要求警方狙擊手一定要擊中疑犯頭部,而且還儘量是腦幹部位麼?這是因為歷史上是發生過類似的真實案例的,有疑犯曾在被爆頭的瞬間仍有能力開槍或按下爆炸物按紐!只有擊中腦幹才最穩妥。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會有幾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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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電工電氣技術交流
我覺得可以分兩個面來想象!
一,距離足夠對方開槍後瞬間開槍,!二,距離很近,只要先開槍,未開槍的死亡機率就很大了!
綜上,要麼是兩個都玩完,要麼是後開槍的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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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超級小鋼蛋
這位化學家用生命做過實驗!他叫,安託萬-洛朗·拉瓦錫(A.L.Lavoisier,1743.8.26-1794.5.8)法國著名化學家。拉瓦錫曾任稅務官,因此他有充足的資金進行科學研究。不幸在法國大革命中被送上斷頭臺而死。法國著名數學家拉格朗日痛心地說:“他們可以一眨眼就把他的頭砍下來,但他那樣的頭腦一百年也再長不出一個來了。”
曾經用自己的頭做過實驗,他讓劊子手砍下拉瓦錫的頭顱之後,拉瓦錫不停地眨眼。劊子手仔細地記住了拉瓦錫眼睛眨動的次數——11次,這也證明了一點:人被斬首之後還會有意識殘留。
所以說,當兩個人都用槍對著對方的時候,第一個人開槍了,另一個人絕對有機會開槍!你認同嗎?
回覆列表
在這種狀況下拿槍對射,其結果無非不過以下二種可能:一方先開槍,另一方中彈倒地。或雙方開槍都倒地,至於是傷是死那就要看是否打到要害處。美國早期的西部片,有很多這種描述與畫面。更不乏這方面的專業訓練。就是為了應付,來自各方槍戰攻擊的舉措,還有一條就是力壓群芳式的槍戰比武。說白了是一場逞能玩命的槍戰互射決鬥,雖然如此,但勝者有決對的話語權,以及讓眾人歎服的威信之力。這種槍戰式的決鬥方法,警匪之間牛仔與牛仔之間,都經常會發生。大多數處於不服對方,才有這樣的舉動。雙方站到一定的距離,不管腰挎單槍還是雙槍,在同一時間射擊。被擊倒一方或歡方都送命,則各認倒黴。槍響後往往是一方被射中,這就是從掏槍到點選的速度快慢所決定的。平時訓練功夫的深淺起著關鍵作用,慢者吃虧是一種必然。既使同時都舉槍互射,快一秒扣動扳機。子彈打到對方要害處,那麼被擊者也會來不及開槍。或者說槍也開了,但子彈偏離了目標。當然也有同時擊中對方的例子。但這種機率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