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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粥粥的江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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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起訴物業,是業主依法維權的舉措,理應支援。但是從題主介紹的情況看,依我居住的過去經驗看,還是停止的好,為什麼,你想知道嗎?
你們小區不大,沒有業委會,而且400多戶都簽了名,要起訴物業維權,這說明業主中有幾個骨幹力量作用的結果,你們小區物業,可能積極性不高,物業費定價不高,欠費戶多。這種情況起訴物業,物業會借坡下驢,溜了,你說是好事,是壞事
‘
圖片中的情況就會出現在你小區,你怎麼辦?
很多噴子說我們另聘物業,沒有合法的業委會,那個物業能進入。沒有利潤,超小的小區,那個物業有這麼高積極性進入。有維權歷史,且前物業灰溜溜的走的,那個物業不吸取教訓。一句話物業重新進入小區有點難。
噴子們可能講,我們自治,其實自治很難,①難在收費困難,由於過去幾年欠費戶償到了欠費維權甜頭,今後欠費戶是越來越多。②維權的領頭人除非你們在小區長期義務為業主服務,否則你們就是前物業的替身。幹好了是業主支援的結果,幹不好,是你們有私心圖私利。③你們幹,由如運動員,無論怎麼努力,聽裁判員的評裁,所以幹不如不幹的,會幹不如會說的。④如果結果不理想,你們怎麼辦?我們小區的歷史是,幾個領頭人在眾多人的指責漫罵聲中,賣房走人了。⑤即使你們長期努力堅持免費幹。但萬一發生惡性事故,後果你有能力承擔嗎?誰來替你們分擔責任,出嘴皮子行,還要有時間,出錢很難。……。
物業不能讓業主滿意。可以到社群申請召開業主大會……。一切按程式走,聽從街道社群的安排,聽取社群的指導意見,有問題召開聯席會議,友好協商,啥問題都會化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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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名稱宋志廣
鬥不過物業,只有透過法來維權,最後倒制物業費難收,物業要思量一下,是不是太強勢了,有些物業高管業務不怎的,架子不小,滿嘴跑火車,還講法呢,討論時不敢露真容,越描越黑,還講:業主無權看物業帳,物業費必需交,業主要的廣告費可去起訴要,物業這樣的管理人員就是垃圾,憑什麼業主的錢,還得聽你物業的,物業費,廣告費,都是業主的,你物業多收了,業主有權不交或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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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銳眼說小區
走了一條歪路。
小區無業委會,卻有人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組織了400多戶業主去集體訴訟。問題來了:法院雖然已經開庭完畢了,正等待判決。那麼不管法院怎麼判決,判決了又後又能怎麼樣呢?又再次組織400多戶業主來決定某件事情嗎?又要花費多少時間和精力呢?
本人認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準備相關司法材料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要遠遠多於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的各種投入成本。既然有這麼多精力和時間去法院訴訟,為什麼不組織成立業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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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業小哥
業主起訴物業,完全合情合理,也很常見,只不過業主集體起訴物業還是比較少見,集體起訴耗費的時間精力很大,並且必須有充足的證據,針對性強,而且就算物業敗訴也是一次性的。
既然能夠發動業主集體起訴,與其這樣,還不如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對物業進行合法的監督,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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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在管理、服務過程中,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起訴物業是很正常的,合理合法維權嘛。然後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
不過還是建議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到時候與物業解聘、去街道報備、招聘新物業等事宜都會便利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