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下我們小區情況,由於物業不作為長期服務不合格,數次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效,並給物業下過整改涵有數百戶業主簽字,上面說明如物業公司拒不整改將暫緩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拒不整改。然後我們小區業主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數百戶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在要求物業公司整改一直起訴物業直到法院判決書下這段時間是沒有繳納物業費的。等法院判決下來立刻繳納物業費,能不能參與業委會選舉?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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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爭取平常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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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寧樓市風雲
這明顯是兩個問題。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我們交個物業公司用於小區共用區域公用設施裝置維護保養的。
參加業委會選舉是作為業主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
雖然沒有繳納物業費,那也不能限制參加業主大會的活動。
只要具備業主委員會委員基本條件的都可以參加候選。
類似這種情況有點捆綁性質。當然,支援小區建設是業主的義務,但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可以將問題反映給轄區居委會、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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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HUGONGYUAN
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的共同約定,是雙方都需要共同遵守!
權利和義務同在、勞動和報酬相符,表現在公平合理的基本框架內,一方違背約定,視為單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提出違約者承擔責任!
物業服務合同,一般情況都具體約定了服務專案和服務標準,物業公司對照服務合同不作為,業主要儲存有違約證據的影象影片和照片證據、證人證言等!再向物業反饋並提出改正意見後 ,物業拒不整改,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提出暫緩繳納物業費、直至整改符合約定標準(《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獲得有關部門同意後,這期間不應視業主違約!
小區業主參加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是國家有關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在對方有明顯過錯的違約情況下,給予居民剝奪選舉權的政治權利是不恰當的、也是不公平公正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對國家有關法律的曲解,也是不能夠被接受!
只要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都叫“拖欠”!
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是不能進入“業主大會”的!
我以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為例
1.業主的義務就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物業費”
2.符合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條件之一就是“按時繳納物業費”
這裡告訴我們普通業主的義務就是要繳納物業費了,更別提是業主的“代表”了!
不知道您說的物業服務不達標是按照哪個標準比對的,我個人覺得物業服務的標準是經物業方和業主方都認可之後才能成為標準的,你可以拿出雙方都認可的文字材料或者國家的相關標準作為依據才行,僅憑業主嘴上說“不合格”我覺得未免過於牽強!
關於這個“訴訟”的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是,這些起訴物業的業主們應該都是不交費的業主,你們一分錢都不交本身就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這違法的人起訴別人“違法”,我覺得首先你這個先決條件就不對!首先要保證“原告”是合法的才能起訴“被告”,法院怎麼受理一個“非法”的原告起訴其他人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