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對方撞我,報警之後交警來了商量一下說私了,因為有點親戚,交了三萬住院押金,傷好出院對方就給三千塊錢賠償,而且說沒錢,脾氣還挺大,我方不同意,現在住院押金還剩兩萬,我可不可以把住院押金不還給他,當賠償。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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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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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帶花的仙人球
謝謝邀請。首先你自己要清楚,就你的傷情依法應該獲得多少賠償,無論對方親戚與否,都應該與法律規走的賠償標準不相上下才是。就你的傷情,如果沒造成骨折,如果內臟大腦沒損傷做手術,三萬元賠償應該足矣。當然,如果你認為賠償不足,對方又拒不賠償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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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aoyu1
謝謝邀請。根據你提供的資料看,你們親戚之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報警後在執法交警在場的情況下,達成私了一致意見後,對傷者進行了住院治療。現在你想把剩下的2萬住院押金和對方給的3千元一起作為私了的後續賠償,我認為:假如對方不再與你商談賠償事宜時,你完全可以這樣做。如果對方不同意讓他起訴法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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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匪律師
退不退回關鍵點就在於當初“私了”時的約定,如果當初有約定,治療,後期賠償都在裡面的話,你可以不退。當然,如果治療費用和治療終結後發生的“誤工”,“護理”,甚至傷殘超出了這個數額你也不應該再主張了。
如果這三萬只是事故對方是預付的醫療費,而你們在接受治療後沒有用完的話,那你們就必須要退還給對方。索賠是一回事兒,退回多餘的醫療費是另外一回事。
你說私了是在交警主持下決定的,那就應該有個私了協議,按協議辦就是了。如果沒有協議那就是你太馬虎,如果押金你能拿到手,那你就再跟對方協商賠償事宜,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押金只能退給對方,對方賠三千你又不滿意,那就有點麻煩,只能再去找當時處理事故的交警,看他說怎麼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