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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7142313豹

    老百姓眼睜睜看著武松被押上了囚車,蔣門神被送進了三級醫院。武松走進所大門,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八個大字: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 2 # 誠信務實52

    按現在法律不好講。按正理是蔣門神屬於是一方地霸又與地方政府互相勾接。屬罪大惡極!武松屬於除暴安良。公安檢查院法院要搞民調後再按酒後衝動來辦不該判死刑。

  • 3 # 好爭

    武松與蔣門神以前是好友並且還是酒友,一天下著鵝毛蛋大雪走無去路飢餓難受巧遇犯所,說武松啊你犯了好吃好喝聚眾白吃還打了餐館一個大廚,罰你回家吃一個大烤鵝

  • 4 # 朕是孤家寡人3

    醉打蔣門神如在現在武松也是涉黑人員,一蔣門神雖然透過不正當手段霸佔快活林,人家有靠山,也是透過關係取得營業執照正常營業,二施恩也是一花花公子,不務正業的流氓,勾結收買武松打架鬥歐並還傷害真性命,若按現在法律,屬於尋釁滋事,有意行兇殺人,可判死刑。

  • 5 # 心窗99

    武松醉打蔣門神案例,如果放在當今社會,肯定被判定為“目無法紀、擾亂治安、恐嚇威肋、尋釁滋事、毀壞財物、侮辱婦女、敲詐勒索等罪。武松在醉打蔣門神時,本來就犯案在身,被判處監外執行,此次縱有萬般“路見不平伸張正義”理由,法律也不會放過武松,必定會遭到嚴審重判,不會輕撓。

  • 6 # 使用者品味人生

    武松醉打蔣門神在當時是正義的行為。如果是現在性質就不同了,按法律規定屬於故意傷害罪,判一年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7 # 小草32332826

    由於死者蔣門神存在一定的過錯,(強買強賣,黑社會性質)但罪不至死,被武松在喝過酒的情況下打死,武松犯故意殺人罪,可能面臨二十年牢獄之災甚至無期徒刑,蔣門神該不該死自有法院說了算,不是由你武松來決定的。

  • 8 # 鍾叔的日常生活

    蔣門神再壞,也應由法律來懲處,武松算什麼?敢凌駕法律之上打死人?目無法紀,判死緩。按現在的法律,法官們一定會這樣判。路見不平的少年打了調戲少女的惡少還被拘留呢,你說武松打死了人還不被判死緩?

  • 9 # 楊長海35498452

    現在,要看蔣門神是否有後臺,如果後臺很硬,武松官司纏身,判個幾年也未可知。如果蔣門神沒有後臺,武松後臺很硬,打了白打,武松買2斤蘋果去看看蔣門神,一切擺平完事。

  • 10 # 我自開心一笑

    這要看雙方訟師的水平了!否則也沒什麼大律師小律師之說了,因為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但事實上和訟師的著名程度有很大關係的。所以說那個準繩和依據,呵呵!

  • 11 # 辛繼生

    武松醉打蔣門神,按現在的法律會判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負擔蔣門神醫療費用,療傷誤工費,最少也會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受害者出具諒解書,另當別論。

  • 12 # 大周莊園

    人民稱這種行為為民除害,除暴安良,或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種行為肯定會深得民心。但是,按官方的法治觀點叫做尋釁滋事,傷害人身。特別是在戴罪期間,繼續非法傷害他人,會根據他的“前科”予以嚴懲地。

    不過那個時候國家還沒有成熟而健全的法律體系,雖有一些類似於刑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由於法治不健全,政治腐敗,所以,對蔣門神這些會惡勢力打擊不力,人民還是非常歡迎武松這樣的大黑英雄。就是一些有良知的中下層官員,也預設或歡迎武松這樣除暴安良的英雄。

  • 13 # byswngu

    無端聽信他人挑唆酒後來到蔣某某新開的酒吧,故意尋釁滋事將蔣某某夫人丟人酒缸,後又將某某打成重傷潛逃。主觀惡意極深,社會危害極大,公訴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 14 # 黃羊山訥木

    武松醉打蔣門神,一案,如果在北京上海江浙湖南,西安,洪武皇帝的家鄉判,武松見義勇為,發紅證書另帶十萬元獎金,蔣門神一干人犯黑社會,欺行霸市等罪行累累十年有期徒刑,張監督黑社會保護傘判六年,網友別把宋朝想的想像中的壞,武松替哥哥報仇後,該縣縣官是位很有水平的良心官,判武松吧武松是大英雄,而且西門慶橫行霸道偷稅漏稅,早就該殺,不判吧按大宋律法,兩條人命武二爺先軒後奏目無王法,乾脆我也不得罪百姓和武松,也不得罪門慶家族,讓地級判吧

  • 15 # 使用者李森

    《水滸傳》中打打殺殺情節很多,武松醉打蔣門神堪稱精彩一折。

    自古以來“殺人者償命,欠債者還錢”無人能超脫於法度之外。

    蔣門神與武松之間並沒有直接歷害關係,武松屬於故意毆打他人。這件事雖然事出有因,武松的行為,無論現在還是當時都違犯了法律,必然要受到懲罰。

    按現在法律規定,武松這一故意毆打他人的事件,雖然性質惡劣,但還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蔣門神只受了輕微傷,他的小妾和酒店其它人員沒有受傷。所以武松不拘成刑事犯罪,屬於一般治安案件。

    根據中國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飲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這項規定,武松的犯法行為顯然不適合情節輕微的處罰範圍之內。所以應給予拘留十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另外,武松在發配之中還沒有解除刑罰,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在服刑期未滿或假釋期間又進行了違法犯罪活動的,還應當受到取消假釋和追加刑期的嚴歷處罰。

    武松醉打蔣門神,衙門之所以沒有做出處罰,原因一方面是蔣門神理虧在先,沒有報官。另一方面是武松撐握著尺度,點到為止了,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 16 # 逆天戰帝1

    會給武松“見義勇為獎”,30萬。另授“平民英雄”稱號。

    我們看看那蔣門神是哪路神仙。蔣門神的實名叫蔣忠,身材高大,頗有蠻力,象北洋時期的俄國大力士,象門神,外號就叫蔣門神。蔣門神被老闆張團練看中了:是對好拳頭。張團練就把蔣門神招到了自己旗下。

    金眼彪施恩是孟州牢營的小管營,相當於現在的勞改農場,他爸爸是勞改農場場長,他是官二代。施恩在孟州繁華地段,也就是商業區、步行街,一個叫快活林的地方,開了家客店。生意異常火爆,日進斗金。是塊豐腴的肥肉。

    張團練張老闆訪察到了快活林,發現了這塊豐腴的肥肉,垂涎欲滴。張老闆就指使蔣門神,到店裡滋事,尋釁,三拳兩腳就打跑了金眼彪施恩,霸佔了客店。張老闆指派蔣門神做客店經理。接著經營,坐地收銀。

    這張團練張老闆又是何方神聖,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暴力奪取孟州牢營官二代的客店?

    原來,張團練是張督監的爪牙。施恩父子居然不知道這個“淵源”。施恩的爸爸施忠還是張督監的下級。

    正因為如此,當施恩看到昔日的打虎英雄武松來到孟州牢營,連忙交結,想走江湖路子,以暴制暴,請高手打敗蔣門神,奪回快活林客店。武松何等豪爽剛直的人!聽到這等強盜之事就氣爆了:必要伸張正義!

    武松一路逢店喝酒,喝到了五分醉十分醒的樣子,走進店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調戲”蔣門神的老婆,待她惱怒了,又以暴制暴,提起她砸入酒缸,人傷缸破酒奔流。氣得蔣門神躍起身,奔打武松。武松使出一套醉拳,左躲右閃,虛虛實實。蔣門神打武松次次赴空。武松打蔣門神拳拳實錘。打死三百斤重白額虎的拳頭,那是有千鈞之力的。幾拳下去,蔣門神扒軟了,服輸了,哀求饒命了。在滿足武松的要求之後,才屁滾尿流逃命去了。

    當張督監得知施恩利用武松打敗蔣門神,奪了快活林客店,沒有直接利用職權打壓施恩父子,而是來軟的,也就是黑惡社會那套伎倆,把武松挖到督監府來進行收買,為己所用,再唆使蔣門神復奪了快活林客店。當武松識破張督監的險惡用心之後,怒火中燒:殺了張督監,燒了淫窩鴛鴦樓。

    為民除害,為國消禍。

    萬惡的封建社會,該死的王權思想,造就了這樣的局面:大魚吃小魚,小魚吃毛蝦,毛蝦吃百姓,百姓中的強勢者又欺凌弱小者。阿彌託佛。好在還有俠肝義膽、捨身為公的武松們。

    大丈夫,真英雄,行走四方。

  • 17 # 馬到成功148659402

    那麼首先應該問一問蔣門神應該犯啥罪,首先是蔣門神領一幫人霸佔施恩快活林的產業,並打傷施恩,這該當何罪?為什麼沒人追究蔣門神的罪,因為人家的傘太大,張督監,張團練給罩著。

    施恩產業被奪,人又被打,結果是告訟無門,迫不得已,用江湖手段為自己討公道!

    武松醉打蔣門神按現在法律上講應該是尋釁茲事罪,打架鬥毆!影響社會治安!

    但是根源在蔣門神利用勢力和暴力奪施恩產業,受處罰應該先是蔣門神,按現在說是打黑除惡物件,是嚴打的物件,施恩是快活林連鎖店的董事長,為繁榮地方經濟做貢獻,是利稅大戶,同時也讓一些人再就業,應該是國家的保護物件!

    如果施恩快活林一案處置公正,就沒有武松醉打蔣門神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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