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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紫夜憂詺

    我認為有以下幾種方法:

    1、集中保管。即在有條件的地方,對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各類通用發票和帶有企業名頭的發票,都由稅務機關集中保管。用票單位和個人需用時,向稅務機關驗舊領新。

    2、自行保管。即由用票單位和個人自行保管,除用票單位和個人對領購的發票負責保管外,印製好的帶有企業名頭的發票也一次性交由企業保管。

    發票保管要求:

    1.空白髮票的保管

    a.稅務機關要視具體條件全面實行發票集中保管制度。稅務機關要設立專門的庫房和櫥櫃,分類、分戶、分櫃存放企業的發票,嚴格控制發售數量,並設立發票管理總帳和明細分類帳,對所有集中保管的發票都要登記入帳。

    b.企業領回的發票,也要設立專櫃保管。對稅務機關沒有條件實行發票集中保管的,用票單位還應視具體情況,設立專庫(櫃),確保發票安全。

    c.稅務機關以及用票單位和個人都要指定專人保管空白髮票。

    d.印刷和使用發票的單位以及稅務機關的專用倉庫,其設計、施工和日常安全管理應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執行。

    2、作廢發票的保管

    作廢發票多種多樣,對不同的作廢發票,應當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1) 開具發票過程中出現的作廢發票的管理。對由於開票人員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開錯的發票,應當在發票上加蓋“作廢”戳記,重新開具發票,不得在開錯的發票上塗改。開錯的“作廢”發票必須全部聯次妥善保管,貼上在原發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銷燬,以備查核。

    (2) 政策調整或變化造成作廢發票的管理。稅務機關實行發票統一換版或政策變化以後,一般規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新舊發票可以同時使用,到期後,舊版發票應當在稅務機關收繳完畢以後,指定專人集中保管,並登記清冊,經辦人員和負責人簽字後,統一銷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燬須報經省國稅局批准。

    3、發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單位和個人已使用過的發票的存根,也應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銷燬。

    4、丟失發票的處理

    業戶發票丟失應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宣告作廢。宣告播出或刊登後,業戶要將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查,稅務機關應將此類聲名分類登記在案,供鑑定真偽發票時參考。丟失數量較多的或可能造成後果較重的,還要抄送到有關部門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案發當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和主管國稅機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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