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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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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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章磊律師
首先,不能一概而論,只要操作得當是不會有問題的;
題主所擔心的應該是“高利轉貸罪”構成要素問題!這在浙江非常多案例,有同行分享原告發起民事訴訟時舉證不當直接被對方律師抓住痛點發起刑事立案,錢沒收回來自己還進了看守所……
其次,還要考慮出借人是否有長期、多次、大額出借的情況?避免構成三部門的聯合通知中所述“職業放貸人”甚至“套路貸”的條件!
綜上,建議與委託律師就具體證據進行詳細溝通,然後推動案件!避免一失足蹲千天獄……
套取銀行現金又轉貸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予以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予以支援。
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借款先把後又經過兩年,出借人不能證實期間曾經催收過的,法律不予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有效時期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