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紙家書
-
2 # 萍風竹雨123
人生有三大不幸,其中一種就是白髮人送黑髮人。母親已經86歲了,正是該頤養天年的時候,可是兒子卻去世了。這本身就是一種無法言說悲哀。在這種時刻還要質疑母親的繼承權。不知道提出這種疑問的人於心何忍。
按照法律,死者的財產繼承,應該先看一看死者有沒有欠款,如果有,就先扣除死者生前欠款,如果沒有欠款,可以再看看有沒有遺囑。
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進行。但也要確定一下遺囑的內容。如果死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時,沒有母親的份額,那麼需要從死者的遺產中扣除母親養老所需的贍養費。如果沒有遺囑,再確定死者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很明顯,母親也在第一順位繼承的佇列,所以母親也有權利繼承兒子的遺產。不要說母親已經86歲了,不需要繼承財產,其實,財產的繼承與年紀的大小沒有關係。如果真要扯上關係的話,我覺得老母親已經80多歲了,為了老母親的生活保障,於情於理都應該給老母親的份額多一些才是。
贍養母親是兒子的義務。兒子死了,而母親還活著。所以兒子的遺產應多給母親一份才對。哪裡還要想著母親該不該繼承兒子遺產!
在法定繼承情況下,有繼承權——
並不太清楚題主這樣提問的初衷。法定繼承人,不受年齡影響,小至胎兒、老至百歲,都具有合法的繼承權。
注意:以上給出的結論,指的是在“法定繼承”情況下:
按照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沒有任何一項規定限制繼承人的年齡。
我們知道,繼承主要有兩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如果是遺囑繼承的話,不一定——要看兒子指定的繼承人是誰,且看86歲老母親的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