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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100平的房子,交房時卻變成了105平,該不該多交5平方的錢?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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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曦曦無畏

    現在房子這麼貴,五平也不是小數目,誰的錯誰來擔責,誰違約誰承擔損失,這是多了五平,多了五十平呢?!也讓買家承擔嗎?

  • 2 # 奶狗饕餮

    先協商一下試試,看能不能換,作為賣房的人肯定是希望你多買一平是一平,要是換不了就結合自己的情況看能不能接受,大五平米也不是壞事啊…實在接受不來就只能維權了…

  • 3 # 浮山快訊

    毋庸置疑,這個錢該交。

    在商品房預售制度下,購房者買的都是期房。而且以目前的施工週期來算,從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繳納首付款、開始供房貸到交房,其週期一般為24個月。

    也就是說,你在售樓處買到的其實是圖紙上的一個房子,是一個概念性頗大的東西。房子從圖紙落實到地面上,肯定是要受種種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甚或包括規劃的微調等。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在商品房購房合同中都有所約定。按目前通用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來看,一般最終的產證面積,以實測為準,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具體一點來說,國家出臺的行業政策約定,房屋面積誤差一般是3%。較為常見的處理方式是,有合同約定的情形下,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子,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又分兩類情況:

    第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合同約定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第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 4 # 皮皮吃蝦

    不用補繳,按照認購合同上面的總金額給就行了。我買的106方後面交付了116方,房產證也是116方,但我只需給認購合同106方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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