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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熹微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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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馬和尚
投標保證金和銀行保函的業務,一般出現在招投標專案裡。發標單位通常為了保障招投標專案的順利進行,會要求參與投保(中標)的單位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個保證金也可以稱作風險(信用)保證金。
以國家(南方)電網招投標為例,來說說大致情況:
1、投標保證金是指已取得專案資格審查合格後的公司,參與投標時交納的一筆資金。
投標保證金額=專案總金額的2%左右。
投標保證金通常要求投標公司以電匯(轉賬)方式劃到發標公司指定的賬戶。沒有附帶的檔案。
招投標工作結束後十天左右,投標公司不管是否中標,發標單位收取的投標保證金都會退還給參與投標的公司。
2、銀行保函,準確的稱呼是銀行履約保函,是投標單位中標後,在收到中標通知書時,必須向發標單位開出的專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專案總額的10%左右。
開出的履約保函,中標單位以銀行匯票開出,附帶履約保函檔案。
履約保函檔案格式要求比較嚴格,或以中標單位的開戶銀行格式為標準,或以發標單位的格式要求為標準。這主要是涉及到條款法律責任問題。
履約保函一般要在專案完工執行正常後12個月,發標單位才會將原開出的銀行匯票退還給中標公司。
大體情況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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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鵝實盤交易
首先我們先來看投標保證金的定義。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檔案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後不得撤銷投標檔案,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的收取與管理成本較高並且存在一定風險,因此,保證金制度的利弊最近成為熱點話題,在保證金不會立即取消的情況下,透過保證金形式的改變對目前保證金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規避。
投標保證金包括:現金保證金、電匯、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
對招標人而言,收取及退還手續繁瑣,人力消耗大。眾所周知,投標保證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為專案金額的1%-2%,收取和退還涉及業務部門及採購部門諸多工作,現在條例又要求退還利息,利息的計算,利息的退還財物手續,做賬,這些工作相當繁瑣。
保證金存在被收取者挪用的風險,而且對是否挪用難以監控。雖然法律上明文規定保證金不允許挪用,但我們透過各類新聞報道都能瞭解到,無論是招標代理機構,還是招標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保證金挪用的現象,如果挪用的大額保證金不能及時歸還,對投標人會造成損失。
保證金退還不及時,人為造成投標人財務成本提高,資金效率降低。按照國家的法律要求,招標人應及時退還保證金,同時根據目前的招標流程要求,其保證金理論上在一個月內應該已經被退還,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平均一個月的佔壓時間已經是很充分考慮的了。但在向投標人進行調研的時候我們發現,目前投標保證金的質押時間,平均在2-3個月之間,造成這種現象既有招標人主觀想要拖延,也有招標人內部退還程式複雜,退還積極性不高等原因。
投標人由於需要到處參加投標,保證金交納筆數多了以後,累計數額也是不小的。或多或少影響了投標人的現金流,一方面造成這些資金的無效沉澱,一方面在投標人資金緊張後又加大了它外部融資的成本,間接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招標人的採購價格。
瞭解到這類現實情況,為減輕投標企業負擔,2016年6月國辦發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簡化工程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
2016年12月,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文,鼓勵採用工程保證擔保(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這樣投標保函的合法性和優勢就突顯出來了。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投標保函對於招標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擔保檔案,退還也就是退還這份檔案,與財務及企業賬目無關,也不存在退還利息的情況。
保證金除非被惡意提取,否則不存在被挪用的情況,而提取手續相對正規,提取行為一定也會告知投標人,如果該專案不存在扣保證金的理由,投標人可以及時申訴,避免挪用造成的財產損失。
保函不是現金流,招標人主觀上不但不會延期退還。作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檔案,在具備退還的條件下,作為保函管理人員,一定會第一時間退還掉以免除保管責任。
投標保函開具的成本並不高。鑑於投標保證金被扣除的機率不高,銀行對此類保證金的條件要求其實不高,和我們理解的信貸額度還是在制度及押款比例上有相當大的區別,另外已經有一些企業透過與銀行的合作,透過提供銀行的信用擔保等方式推出相關的金融服務,這些都會大大降低投標人的資金佔壓數量。
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業主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後拒籤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
總結:投標保函是投標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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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資朝聞道
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絡。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檔案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檔案後不得撤銷投標檔案,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銀行保函可以是投標保證金的一種形式,根據招標要求,部分招標會顏色投標人提供銀行保函,而不是現金或者支票匯票。
一般保證金金額較大的情況下,為了不佔用投標人大量資金,而要求提供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檔案。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
銀行保函,可以用在招標活動中,比如作為投標保證金,或者中標後的履約保證金,甚至質量保證金使用。
另外,銀行保函還可以在很多經濟活動中擔保使用,比如合同條款擔保等活動,不侷限於投標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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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保網
貫徹《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決策,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的“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部署,銀保監會在《通知》中向銀行保險機構提出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企業依法需在投標、建設、交付等環節繳納保證金。而一直以來,這些涉企保證金多以現金形式繳納,滯留的資金構成了企業的負擔,複雜的手續也成為改善營商環境的掣肘。
從行政法規到中央檔案再到部門規章,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漸成燎原之勢。其作為為企業減負擔、添便利的創新良器,將成為深化銀行業保險業“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1、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首先能夠為企業減輕負擔。以浙江省為例,在2019年至2020年4月間,全省(不含寧波)運用保險機制累計釋放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250億元,減負金額達6億元。
不同於以現金全額繳納保證金,企業僅需繳納保費即可實現投保,省去了現金被長期無息佔壓造成的經營成本。在工程建設領域,保險、保函的費率一般在千分位與百分位間(如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的投標保函系統費率為工程保證金的0.5%),能夠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投保保險保函、擔保保函還能夠釋放銀行授信,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銀保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減免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規範信貸融資收費的有關規定,減輕市場主體負擔。銀行保險機構亦可在此前提下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費率,一方面能夠節約守信企業的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將提高企業失信成本、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並營造更好營商環境。
2、推進企業經營便利化
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其次能夠為企業提供便利。尤其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工程保證保險、銀行保函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代替現金繳納工程保證金,已被證明是便利建築企業經營的有效措施。
不同於繳納現金,企業可自行選擇保函形式、金融機構進行認繳,如在銀行授信額度不足或暫未獲批銀行授信的情況下選擇保險保單,參與競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得到釋放;亦可實時查詢保函的辦理進度和有效狀態,企業的跑辦成本實現了最小化。與此同時,行政主管部門在收繳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時,只需稽核保單、保函即可完成保證事項,縮減了現金保證金的收繳、儲存、返還等環節,也提升了企業的交易效率。
銀行保險機構還可在此基礎上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透過推出電子保函系統,方便企業7*24小時投保、線上或離線驗證保函真偽;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應用,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出函,加速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的轉變。
3、推動“放管服”改革深入
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還能夠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監管資源配置,利於政府簡政放權、改善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簡稱“放管服”)改革。
保證金作為保證企業履行義務的制度,歷來是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抓手。而以保險、保函等代替現金繳納保證金,不僅引入金融機構參與違約風險防控,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還能夠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與市場關係,讓政府這個“有形之手”和市場這個“無形之手”在相互補充的過程中形成合力,推動監管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最佳化。
如以保險、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金融機構會在保險期間加強對風險的跟蹤預警。而一旦發生欠薪索賠,依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具的《資金劃撥通知書》,金融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如24小時)內無條件地將農民工工資劃撥至專用賬戶。這實際上變政府清零、兜底為金融機構履約、支付,一方面提高了政府部門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發揮了銀行保險機構支援實體經濟的作用。
概而言之,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能夠解決保證金長時間凍結及難返還問題,杜絕保證金被佔用、挪用等違規違法現象,打通保證手續繁、交易成本高的堵點,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為企業經營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
隨著《通知》的下發,結合實際、細化安排的地方檔案也將指日可待。期待配套措施、扶持政策的接續出臺,能夠大力提高保險、保函替代率,加速助力企業降本、提速、增效,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將降低經營成本和交易費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動力,從而提高市場效率,最終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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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確保金的方法
1、現金
關於數額較小的招標確保金而言,選用現金方法提交是一個不錯的挑選。但關於數額較大(如萬元以上)選用現金方法提交就不太適宜了。由於現金不易帶著,不方便遞送,在開標會上清點很多的現金不只浪費時刻,操作手法也比較原始,既不契合中國的財務制度,也不契合現代的買賣付出習氣
2、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據,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兌取匯款。關於用作招標確保金的銀行匯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招標人遞送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兌取匯款。
3、銀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許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付出確認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許持票人的收據。關於用作招標確保金的銀行本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招標人遞送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本票到銀行兌取資金。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的差異在於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而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則是從匯出、兌取到資金實踐到帳有一段時刻。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託付處理支票存款事務的銀行或許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付出確認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許持票人的收據。支票能夠支取現金(即現金支票),也能夠轉帳(即轉帳支票)。關於用作招標確保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招標人開出,並由招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支取資金。
5、招標保函
招標保函是由招標人請求銀行開立的確保函,確保招標人在中標人確認之前不得吊銷招標,在中標後應當依照招標檔案和招標檔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假如招標人違背規則,開立確保函的銀即將依據招標人的告訴,付出銀行保函中規則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招標確保金與履約確保金的差異
1.提交主體:招標確保金由一切招標人提交;履約確保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確保金的期限:招標確保金應在招標檔案規則的招標確保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招標一起提交;履約確保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招標確保金返還時刻為簽定施工合同或供給履約確保時的第28天;履約確保金返還時刻為工程經檢驗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好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