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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猩猩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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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枯枝傲葉
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當決定要離婚的了,不管矛盾有多大,我們要跟孩子說明離婚的事實的時候,我們要表達的都是父母對孩子的關心與愛護,而不是把大人的矛盾傳達給孩子,這是第一前提。如果小孩還不懂事,當大人決定離婚了,我認為無需向孩子交代,而是儘可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繼續扮演父母的角色,不論孩子歸誰扶養,另一方都要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定期抽出時間陪伴,儘可能彌補孩子在成年過程缺失的夫愛或母愛。如果孩子已經長大懂事了,我們可以把離婚事實跟孩子明說,相信孩子也會理解的。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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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單配自由
做出如何給孩子帶來最小傷害的選擇,便是最好的交待。
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離婚了,就按照你的想法走下去。畢竟為了孩子而夫妻將就生活的家庭,給孩子在以後的性格,婚姻,生活等方面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遠比父母雙方離婚帶來影響要大的多。因為我就是在這種家庭中成長的。
對孩子來說,媽媽很愛我比爸爸媽媽整天吵架,媽媽很傷心要重要的多。前者只是單純的接受關愛就可以,雖然只是父母一方的。但後者就讓孩子過多的體驗到大人的情緒中,對自己產生懷疑甚至負罪感。沒有人能保證父母雙方在以後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會繼續他們的爭吵與矛盾,不會對孩子說出“要不是因為有你,我和你媽/你爸早就離婚了”等等之類的話。
孩子如果懂事了,可以敞開的和他/她說明父母不能繼續在一起生活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不愛他/她。談話不要夾帶過多個人的情緒或矛盾,現在孩子一般都早熟,都會懂的。因為生活的不順遂不是你一個人在感受,孩子也參與到了其中。
如果孩子還不懂事,你又放不下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盡力爭取孩子的扶養權。法律面前,不是說誰把孩子帶走誰就能佔有孩子的。待到孩子長大經歷過一些事後,應該能明白你的初衷。
雖然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但看描述,現在你應該帶著孩子在孃家。面對生活的問題,丈夫和婆婆沒有上門好好和你協商的意思,而是兩人一起要孩子。你覺得這是要想要繼續和你一起過下去的意思嘛!
你在煎熬,孩子也在煎熬。 -
4 # 貪玩的劉牛
這個很好交待的,你給小孩說,我找了一個比你父親還好的人,我為了自己的生存質量和幸福,我選擇與你父親分開了,孩子你在家裡要聽父親話哈,好好讀書喲。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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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心愛你40
你好,我是心理和情感諮詢師用心愛你。
看了一下你的問題,感覺裡面包含這樣的邏輯:“我有義務讓孩子生活在雙親家庭,所以離婚就是對不起孩子”。這種不合理的信念正是導致你糾結的原因。
首先,所謂義務,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而現在的法律是基於男女平等而制定,是允許以離婚的方式來糾正選擇錯誤或進行止損的。如果“讓孩子生活在雙親家庭”真的是你的義務,那麼法律就應該禁止離婚,是不是這樣?
既然法律不禁止離婚,說明制定法律的精英們相信“離婚並不一定會損害孩子的合法權益”。事實上,真正對孩子造成傷害的恰恰是父母的價值觀。例如,一個女人對婚姻的期待是“男人認領生孩子是為了他的人情,自願為我付出物質和精神關懷作為回報,並做到不離不棄、守身如玉”。那麼一旦離婚,她就會歸咎為男人的“忘恩負義”使自己成了棄婦,然後每天告訴兒子“父親如何不好”或向女兒灌輸“男人沒一個好東西”。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孩子豈能不受傷害?如果孩子以後在婚姻中過得不好,難道也要按照你的價值觀選擇忍受嗎?
反之,如果把婚姻看作“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只有互利共贏才能存在。只要一方覺得吃虧,就會選擇終止合作”,那麼婚姻的破裂並不改變父子和母子關係。即使兩人做不成夫妻,也並不妨礙另一方和孩子的親子之情,對孩子能有什麼傷害呢?
所以,你需要做的首先是改變自己觀念,讓自己的價值觀適應這個社會。如此才能說服自己,然後才能正確引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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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明166467022
你們的離婚,給孩子帶來沉重的痛苦,他們是無辜的,可是他們成了你們的犧牲品,如果考慮孩子的感受,或者無法給孩子交代,那就在離婚問題上要更加慎重,有希望就要去努力爭取,沒有希望就要斬決些,藕斷絲連不好,但是,離婚千萬不能再侮對孩子了,孩子的傷害巳經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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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個不靠譜的男人?心中只有他爸媽,他弟弟,他妹妹,他弟妹以及人家的那些孩子們。他從來也不會為我和我的孩子爭取什麼,這樣的男人真的不值得留戀,我現在決定離婚,可是我怎麼給我的孩子交代?孩子的撫養權爭取不過來怎麼辦?每次吵架,從來不見面的公婆和不管孩子的所謂父親,都跑來跟我要孩子,而孩子是我一個人一手帶大的,真的想離開這個男人,離開這個騙子家庭,我該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