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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兄弟聯盟一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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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李偉源
根據交通管理法律法抄規規定,對於用來專門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駕駛人員都應該具有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保障過渡期期限內接送學生上下學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過渡期結束後,所有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為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專用校車。而對於沒有達到標準機動車而接百送學生的,交警部門嚴格依法處罰校車駕駛人和校車度所有人。如果校車在沒有取得校車標牌而接送服務的,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員駕駛校車的,交警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做出處罰。對於校車有超速、超員等違章行為的,交警部門嚴格監控,並做出依法查處。對於校車駕駛人因為造成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等原因的,不再符合駕駛校車資格的,要依法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同時,如果有其他車輛不避讓停靠上下學時的校知車的,要嚴格依法查處。對於未取得校車駕駛證而駕駛校車的駕道駛人員應該怎麼處罰呢?對於此類違法行為,交警部門處以駕駛人員3000元的違章罰款,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的處罰,同時其A2駕駛證也將被降級處理。
扣12分,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